印文征象最紧张的代价在于,为稽核简册的收卷乃至复原供应一个新的不雅观察视角。

反印文提示的主要信息

庆元家用折叠门厂家_两千年前迁陵县收到的三份文书里耶92289号牍的反印文及相关问题 复合门

出土文献中的反印文征象,彷佛最早见于武威汉简,而马王堆帛书中尤多见,故备受关注。

就帛书而言,不论是起先的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还是以裘锡圭师长西席为首的新整理团队,均充分留神并利用这一征象。
用整理团队的话说,“经折叠后的帛书,其笔墨面有朝下与朝上两种情形。
笔墨面朝下的位于上层的帛,如其帛第一次折叠为旁边方向,其字反印到下层的帛的朝上一壁,所印字迹称为‘反印文’,反印文与一样平常笔墨比较呈水平镜像”;不仅如此,还有“倒印文”、“渗印文”。
前者是说,“如其帛第一次折叠为高下方向,其字倒印到下层的帛的朝上一壁,所印字迹称为‘倒印文’,倒印文与一样平常笔墨比较一样平常呈垂直镜像”;后者是说,“也有部分反印文、倒印文是经‘渗透’过一层帛片再反印、倒印而成的。
笔墨面朝下的位于上层的帛,其字渗印到下层的帛的朝下一层,或是笔墨面朝上的位于上层的帛,其字渗印到下层的帛的朝上一壁,所印字迹称为‘渗印文’,渗印文是正的。
这些类型的印文有时也涌如今帛书正文有笔墨的帛片上。
”渗印文随意马虎理解,不赘;所谓的反印文或倒印文,简言之,是由于某些缘故原由而导致墨迹熏染,与一样平常笔墨比较呈现水平或垂直镜像。
以“简牍”二字为例,反印文、倒印文、渗印文,则如表一所示。

简牍的情形大略些,目前所见都是反印文,不见倒印文或渗印文。
帛书可以收卷,也可以折叠,高下折叠时会产生倒印文;简册不可能高下折叠,故倒印文可以忽略。
至于渗印文,由于竹木的材质属性,不可能存在笔墨渗印。

在武威汉简甲本《燕礼》篇中,末简末端的正面有“毋自”二字的反书墨迹,陈梦家师长西席以为是“前一简墨渖未干时被染印上的”。
在睡虎地秦简《封诊书》中,整理小组把稳到简65背面有“□□各一其”一行笔墨,并说“高下文俱不可见”,还特意留存简背笔墨的图版。
对此,《秦简牍合集》出版时,径视为“反印文”,并指出是简58正面的笔墨,即“群襦各一其襦”。
整理小组最初释出“各一其”三字,是由于这三个字的反印文,与原来字形险些没有差别;比较之下,“群”、“襦”两字的反印文墨迹不全,故未释出。
类似反印文的事例,还可以举出一些,不赘。

为什么会形成反印文呢?马王堆帛书出土后,一样平常认为,反印文是在特定环境下形成而非一开始就存在着。
安部聪一郎师长西席曾对走马楼吴简所见的反印文给出阐明,认为反印文可能是竹简制成后不久、在编缀前转印上的。
他的情由有二:一则编绳的存在使简与切实其实接打仗的可能性很低;二则若是丢弃到古井而发生转印,转印文该当是缭乱的而不应当是高下、中心刚好对齐。
再三思虑,笔者以为他的两个情由均无法成立:日积月累,简册的编绳是可以朽断的,简与简的直接打仗势所一定;从发掘者不雅观察到的征象看,“简牍的摆放有一定的顺序,层层相叠,似故意为之”,故走马楼吴简并非是随意弃置的资料。
如此一来,在相对湿润的地下环境中,受物理压力的影响,摆放有序的简册渐叠压在一起,自然会形成反印文征象。

为什么要关注反印文呢?反印文征象最紧张的代价在于,为稽核简册的收卷乃至复原供应一个新的不雅观察视角。
简册收卷时,可以以首简为轴,也可以以末简为轴,有字的一壁朝内(正背均书写者少见)。
当以末简或首简为轴,有字的一壁朝内向前或向后收卷时,可以形成两种反印文征象:其一,A简的正面笔墨反印于B简背面,在这种情形中,形成反印文的单枚简处于简册的中间位置。
此时,反印墨迹相对清晰。
当然,若正背面均书写,如里耶简中的叠放资料,也存在互印的可能。
其二,A简的正面笔墨反印于B简正面,或B简的正面笔墨反印于A简正面,这种书写笔墨面对叠的情形,常日只有在收卷简册的末端或起始处。
此时,反印文或与原有墨迹叠加,滋扰较为严重,释读困难。
不过,这也为判明收卷办法及单枚简札的大致位置供应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旁证。

问题是,反印文征象还见于单独简,又该如何看待呢?

角谷常子师长西席以为,所谓“单独简”或牍常日是指一枚内容完全且基本不须要编缀成册的书写载体,这也是里耶秦简最为突出的特色之一。
在《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一文中,张春龙、龙京沙师长西席就已指出,9-4牍背的个别笔墨,是9-5牍的反印笔墨。
邢义田师长西席始全面稽核9-1至9-12牍的叠压关系,将之分为两组,筚路蓝缕之功莫大;只是在处理叠压关系时,如黎明钊师长西席等人所言,“涌现了一些问题,致使全体论证有欠完全”。

2015年纪末,笔者有幸参加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的整理事情,重新拍摄高清彩色图版及红外线扫描图版,才关注9-1至9-12牍的叠压问题。
那时,白天多处理释文的校订事情;晚上,或用浓笔在桌面上描摹反印墨迹,然后用纸巾覆盖并用力按压,揭起后从背面不雅观察反印文的正字;或是直接在纸巾上描摹反印墨迹,从纸巾背面不雅观察反印文的正字,从而确定9-1至9-12彼此间的叠压关系。
后请学棣刘自稳、孙思贤两位在电脑上制作图版,再现二千多年来它们在井下的叠压状态,稍后籾山明师长西席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

9-2289号牍上的秦朝政务文书

在处理里耶秦简另一组木牍的反印文时,笔者指出,16-5背面“可见反印笔墨两处,可能

并不对应16-6背面的‘贰春皆勿’、‘尉别’,由于个别笔墨的位置不能整洁对应起来。
等木牍16-7的图版公布后,可再来核阅此处遗留的问题”。
2018年5月上旬,《里耶秦简〔贰〕》上市,闲翻之际创造了2289号牍(出土登记号),惊喜非常。
5月21日,笔者与自稳到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调阅实物,确认其为前述16-7号牍(按,便于行文起见,本文仍沿用出土登记号9-2289,下同)。
张春龙师长西席也向我们详细阐明了误置于第9层的缘故原由:在校订清样时,他也创造此牍当为16-7,应从图版中剔除,若剔除,全书有不少图版需重排,出版社将错就错,留下遗憾。

9-2289号牍的下部略残(每列约缺一二字),形制、内容与16-5、16-6大致同,长约22.4厘米、宽4.4厘米、厚约0.3厘米。
依据校订后的释文和句读,将此牍的笔墨大意撮要阐述如下:

秦始皇27年 (公元前220年)2月15日,洞庭郡守礼郡向属县及卒史嘉、假卒史榖、署尉发文。
根据法令规定,物资传送运输时,一定要先征发诸如城旦舂、隶臣妾等刑徒,碰着紧急事务时才可征发一样平常百姓。
现在,洞庭郡要向内史等地运送武备物资,首先要征发的是隶臣妾、城旦舂等刑徒及在县中服役的人。
农忙时节,只管即便不征发百姓。
卒史嘉等人要谨严核验各县记载的徒隶簿籍,若创造本该征发徒隶而征发百姓的,本可以少征发而故意多征发百姓的,要向县官府进行劾奏,县官府要以律令论罪。
按罪论处者,县官需将名单及讯断结果奏报洞庭郡守,(移动官吏)嘉、榖、尉停驻地所在的县直接奏报给嘉、榖、尉(不用奏报给郡守府),并命人昼夜兼程传送文书,别的按规定行事。
2月18日,洞庭郡守礼又敕令:2月15日所下发的公函,要以新武陵为基点,分四条线路传送文书(别书)。
收到别书后,需奉告对方已收讫;若不奉告,对方发追书进行确认,这些公函均以邮(干线道路)、亭(非干线道路)行的办法传送。
(迁陵县)收到新武陵发出的别书。
书写者如。
9-2289正

3月16日,迁陵县守丞欧见告县尉、诸乡、司空、仓的卖力人:按规定行事。
县尉以别书形式向都乡、司空传达文书:司空向仓传达文书,都乡以别书形式向启陵乡、贰春乡传达文书,不得耽误、脱漏,别的按规定行事。
(迁陵县)回答酉阳(新武陵)别书收讫。
/书写者釦。
3月17日,隶臣尚向县尉及干系部门通报文书。

3月12日,水下七刻(迁陵县收文韶光),隶臣移传来文书。
/开封文书者爽。
书写者如。

9-2289背按,这是一个范例的文书范本:文书的主体部分,详细记载发文事由,时在2月15日(原始内容)、2月18日(新增内容,下划线部分的笔墨);下行文的书写者是如、通报者是隶臣移,迁陵县的收文韶光是在3月12日;迁陵县收到新武陵的别书后,进行指挥并向干系部门传达,哀求它们按规定行事,并规定文书的通报办法,然后又回答酉阳别书收讫,时在3月16日、书写者是釦;3月17日,由隶臣尚向县尉及干系部门通报文书。
当然,根据其他文书所见,基层部门收到文书后,需对干系内容进行回答,迁陵县需据此回答上级。
文书的运作流程即政务的处理流程,是权力的表现,当然也是保障并实现中心集权的关键。

大致疏通文意后,结合9-2289号牍,可以清晰地看到:16-5背面所见的反印文,除“贰春皆勿”、“尉别”外,还有“书”、“留”等字的反印墨迹;16-5背面的笔墨“刻隶”、“它如律”及“传”字的部分偏旁,也在9-2289背面留下反印墨迹。
不仅如此,16-5正面在16-6正面所留下的反印墨迹,亦可以找出。
如此一来,16-5、16-6及9-2289木牍的叠压关系就可以确定了(图二):9-2289正→9-2289背、16-5背→16-5正、16-6正→16-6背。

图二

三方木牍的叠压关系以及所见文书的收发韶光归纳于表二。
一个问题是:木牍所见发文、收文、指挥、下发及回答的成文韶光(亦即文书制作的韶光),是否等同于文书的实际收发韶光,难以断定,此处权且将书写记录视同为实际收发韶光。
根据唐俊峰的研究,多数情形下书写日期与发送日期是在同一天或隔天,故三方木牍的实际收发文韶光大概也不会太晚于书写日期。

迁陵县为何会相继收到本色内容并无差别的三份文书呢?这紧张是由于文书的通报办法有别。
9-2289是洞庭郡守再次敕令而经由新武陵以别书形式收到的文书。
“别书”,如鹰取祐司所言,是“这种附加命令以传阅夹办法通报于特定路线”的文书。
其余两份文书,如籾山明所论,16-5是经由所谓的“移动之吏”之手而收到的文书,16-6则是由洞庭郡直接下发给迁陵县的文书。
所谓“移动之吏”,如籾山氏所言,为了有效掌握日渐扩展的边陲,叮嘱消磨诸如卒史的官吏到属县实行诸如监察、佐理政务等事务;诸如“卒史嘉、叚(假)卒史榖、署尉”等即为“移动之吏”。
16-5所见“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一句,需与16-6相参照:16-6所见迁陵县收文是在三月戊申(3月3日),不久就指挥并向下传达;迁陵县收到文书16-5时,是在三月癸丑(3月8日),按规定仍要向下传达,即“写重”或“重下”——再次下发,而不是说这件牍的内容与上件文书

重复。

秦汉时期文书如何保存

基于对叠压关系的稽核,不得不思考另一个问题:本组木牍的起始所在,亦即,9-2289号是这组木牍的第一枚,还是第三枚(如此,16-6号则成为第一枚)。
在笔者看来,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一些——也便是说,本组文书的保存,因此发文—收文韶光为据,发文早者收文亦早,居下;发文晚者收文亦晚,在上;发文韶光相同者,因此县府收文韶光为准,按韶光先后顺序放置。

图一残损处所缺笔墨,依据残笔、辞例,基本上可以补齐。
“”内的笔墨以及“书”等,由整理者或“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所加;“”内的笔墨,是异体字、假借单的正字和本字;“□”,是折断符号。
“重曰”的“曰”字,“如手”的“如”字,“敢告”的“敢”字,“爽半”的“半”字,系校释小组改正之字,可从。
就释文而言,还可以补正一处:“隶臣尚行尉及旁”一句,原释文及校释作“隶臣尚行尉及□□□”。
实则末了两个未释读笔墨,即是16-5背面反印在此牍的“刻隶”二字,属滋扰墨迹,可以不释;“旁”字,自稳据字形及“行旁”或“移旁”的辞例补出。
句读部分,校释小组有多处与学界的主流意见有别,不从。

邢义田师长西席在研究9-1至9-12的叠压关系时提出:

这些简的排放不是依公函原发出的年月日顺序,而是依底本拿出来作后续处理和记录的韶光排列。
这十二件文书的后续处理都在始皇三十五年四月乙丑,因而依这个日期而被排放在一起。
排放时又大致(目前所见有一件例外)依据原公函发出的年月先后。

排放的顺序大致是年月晚的在上,早的不才,但也有例外。
例外的涌现,可能是由于原来存放偶有失落误,也可能因入井或出土时扰动所造成。

按,9-1至9-12号牍是追债文书,后续处理韶光是在同一天,故邢氏有如此不雅观察。
根据笔者及籾山氏的研究可知,邢氏对叠压关系的论述未必确。
从9-2289号牍与16-5、16-6两牍的不雅观察看,后续处理并不在同一天,也依然是被排放在一起了。
以是,这两组木牍被集中放置在一起,与其说取决于后续处理韶光,倒不如说是内容的“同质性”。

虽如此,依据公函发出的年月先后进行排放,或者说年月晚的在上、早的不才,作为原则可能是对的。
簿籍简册或爰书简册可以作为旁证参看。
譬如,保存无缺的“永元兵物簿”,含77枚简,是由五份不同的簿籍册书按韶光为序编缀而成。
又如,东汉初的“候粟君责寇恩事”简册,编绳虽然已不存,但复原的文书排序,仍因此文书制作先后为依据的。
秦汉时期是否具有类似后世的规定,即如《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所载,“以所受月日次第”为归档原则,目前仍不可知——只管从上述个别事例看,这一征象可能已经存在了。
当然,与这种空想状况相参照的,是现实中文书的无序保管。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载,主管官吏“弃籍去亡”,导致名籍“毋章,朵不可知”,亦即凌乱无章。
“弃籍去亡”的名籍,极可能没有编缀,以至于顺序错乱。
故而,此处所归纳的文书收纳原则,不得不说还有待更多例证。

简册如此,竹木牍情形有所不同。
到目前为止,对竹木牍是否须要编联的问题,学界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
里耶简的特色之一是多用板状的单独简。
用上引角谷氏的话说,单独简多数情形下是不须要编缀的。
实际上,从五一广场所出的单独简看,编绳痕迹也是看不到的。

那么,单独简或牍是如何进行保存或收纳的呢?零散出土的个别竹木牍资料,习认为常,只是作为标本的参照意义有限。
比如,霍贺墓所出七方木牍,“出在一起”,极可能也是叠压放置的,但仅有一方木牍有笔墨。
比较之下,海尹湾汉墓、天长汉墓、荆州松柏汉墓等所出均有一定规模。
从尹湾6号汉墓的平面示意图看,木牍出土于墓主人足部,分两组且以叠压形式放置,计23方。
从天长19号汉墓的平面示意图看,木牍出土于头厢,叠放,且位置一丝不乱,计34方。
松柏1号汉墓出土木牍的情形有别于以上诸例,“根据出土位置推测,木牍原来应分类捆绑,无字木牍似作为高下封页利用”,计63方,个中6方为无字木牍。
与叠放或绑置有别,还有其他放置办法。
青岛土山屯147号汉墓,在墓主左腿部出土竹笥1件,装有木牍10方,个中2方为无字木牍,“部分木牍上包裹有一层丝织品”;不足为奇,新近发掘的广陵国汉墓中,亦出土木牍13方,叠放,“从出土时的状态来看,可能是用布帛包裹”,由于布帛的痕迹依然可见。
诸如布帛或丝织品类的包装物,或许便是尹湾汉墓所见“板旁橐”。
用范常喜的话说,是收纳或盛放牍板的囊袋。
东晋期间的牍板笔墨,仍延续“裹以皁囊,白绳缠之,如封章”的传统。
一样平常来说,古墓墓室进水是很常见的征象,木质文物存在错位漂移的可能;但上述几批资料多以叠放的状态呈现,则起初它们可能便是被有序被放置的,故囊袋或绑绳朽烂后仍保持着有序状态。

墓葬所见多是簿籍类的牍类文书,作为随葬品(丧葬文书),与以行政文书为主的单独简应有别,但叠放与本文谈论的两组木牍无别。
从兔子山遗址3号井(J3)出土的1、2号简牍看,前者长49.3厘米、宽6.55厘米,后者长23.8厘米、宽2.8厘米,形制虽差别较大,大体均可视为牍;两者出土时紧贴在一起,亦可视为叠放的例证。
以是,叠放可能是牍类(或单独简)文书的保存常规。

欲保持这种叠放状态,囊袋固然是选择之一,但捆绑彷佛更为普遍。
江陵高台18号汉墓出土木牍4方,“基本叠置,略有错位”,个中两方的“背面可见丝绸捆缚痕迹”。
李学勤师长西席据此说道,9-1至9-12一组,“有可能原来是捆束在一起的”。
根据里耶一号井出土的“束”(正面削成梯级状,背面平整,侧剖面恰如一段锯条,图三),张春龙师长西席认为,“束与它所揭示的公函衣籍等捆绑紧密牢固”,并从“束”字“缚也”之意引申说道,“应是集中捆缚,集中之意”。
后来论者多重复捆束或捆缚之说,具有打破意义的是籾山明师长西席的论说:其一,“束”并非是某类木制品的“自名”,而是“简牍‘束’”——聚拢成条状的东西的“束”,功能是“概括正文内容的‘标题’”;其二,以此为根本,结合8-154至8-159、9-1至9-12指出,不用编缀的方法系缚的简牍即为“束”;其三,不用编缀而系缚的简牍(束),极可能是被放入“笥”之类的文书收纳箱中,诸如“卅四年迁陵课笥”等便是文书收纳箱的标签,“须报”、“已事”、“已具”等则揭示文书的处理状态。

图三:里耶秦简所见“束”

籾山氏所言第一点、第三点论证绵密、详确;从海昏侯墓奏牍的保存状态看,“公函奏牍被单独放在一个漆笥内”,亦证明其言可从。

不过,他所说的第二点,还有补充的必要:9-2289组可能也是捆绑放置的。
16-5的正、背面下端,绳迹清晰可见;上端部分,印迹也可以找见;9-2289背面与16-6号牍面,是否有叠压时产生的印迹,难以断言。
令人不解的是,16-5所见的绑绳遗留,及高台汉简的捆缚痕迹,究竟是如何形成的,目前还不能给出圆满解答。
就16-5号木牍而言,既有的绑绳未被打消干净,或者是部分绑绳朽烂无存,可能是导致这一征象的缘故原由。
9-1至9-12一组,不见捆绑的痕迹。
它们可能是整体系缚文书的一部分,留存捆绑痕迹的可能是在最外层。
大概,有的单独简,即便是原来不存在绑绳(一次系缚),经由一定周期后,还是会被叠压、系缚在一起的(二次系缚)。
从9-2289组的反印文看,它们并非高下对齐而是略有错位,该当可以解释:迁陵县陆续收到的这三份文书,大概是文书属性无别,经由一定周期后而被故意地叠放在一起。
9-1至9-12一组,也可以如此理解。
可以采取两道绑绳进行系缚,但从“束”的形制推测,大概也会用多道绑绳系缚。

图四:里耶秦简所见笥牌

何时进行再次收纳,目前未见明确记载;从一些标题简中,或许会窥见些端倪。
9-331是具有标题性子的木简,“卅二年迁陵尉曹受它赀责束”,正可揭示“束”是性子相同(或附近)且一样平常要经由一定周期而被集中放置、系缚的特殊简牍。
从“史象已讯狱束十六,已具”的记载看(8-1564),如籾山氏所言,是说扣问完毕的记录有16枚简牍。
有些“束”是按月收纳的,如“▌卅年六月司空曹已事束”(9-1455);有些是按年收纳的,如“卅年徒簿束”(16-38)。
收纳这些文档的筐笥,有时会在笥牌上标注顺序,或采取干支(图四),如“仓曹廿九年当计出入券笥甲”所见(8-1206);或采取数字。
限于资料,个别论断并没有直接的例证,这是无可奈何事,期待新创造来考验干系论说。
(作者为中国公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文章有删节,全文见“文汇学人”微信公众年夜众号)

作者:张忠炜

编辑:王秋童

任务编辑:任思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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