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彭某对自己网购零件造枪一事招供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网购枪支配件,造孽组装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造孽制造枪支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法律局对其社区纠正评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可以从轻惩罚。综上,法院依法讯断:被告人彭某犯造孽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造孽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去世刑。法官提醒:枪支因属于杀伤性东西而一贯被国家予以严格管控,任何公民私自造枪都将触犯刑法,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通讯员: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