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某工程公司承建山南镇某安置点项目过程中,将个中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分包给了安徽某培植公司,双方签订分包条约,工程总价款 568万余元。2021年底,安徽某培植公司顺利完成门窗安装事情并交付利用,云南某工程公司共支付551万余元,然而剩余的17万元工程质保金却迟迟未支付。某培植公司多次向某工程公司催要质保金无果后,诉至肥西法院。
本着调度优先的原则,经搜聚当事人赞许,肥西法院受案后将该案委派至县抵牾轇轕多元化解中央调度。调度员收案后,根据原见告状拨打被告联系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后仔细查阅卷宗,几经周折与被告代理人取得联系。经多次电话沟通后,调度员约双方当事人到抵牾轇轕多元化解中央进行当面调度。调度中,被告云南某工程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目前工程回款较少,希望原告能够理解其难处,给予一定的周转韶光。鉴于双方前期良好互助根本,调度员一方面向被告详细剖析连续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勾引原告公司考虑被告实际困难,给予一定脱期日。终极,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诺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向原告一次性全额支付案涉工程质保金17万元。随后,在调度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度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法律确认,双方握手言和,轇轕顺利办理。
今年以来,肥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履历”,将法律职能向外延伸、向前延伸,选派干警常驻县抵牾轇轕多元化解中央,与中央有效衔接、密切合营,推动抵牾轇轕止于未发、化于抽芽。下一步,肥西法院将连续充分发挥法律审判专业上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分层过滤、诉讼断后的诉源管理模式,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抵牾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