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消费者认为有关条约约定条款更利于保护商家权柄 来源/受访者供图(下同)
今年6月初,顾女士签约购买欧派旗下多种产品,总金额达5.6万多元,约定8月13日至14日交货。然而,商家延迟几天送货上门时,护墙板不尽人意,原定安装至书房窗户的窗套少了三块板,原定一扇8000多元的欧铂尼移门,货不对版。
图说:虽再三敦促,移门还是没有装
“我原来约定的是,移门边框和中间一些地方都是玄色,但实际送货上门时,只有边框是玄色的。”顾姨妈说,她看着欧派这个品牌才签约的,为装修屋子,她百口都借住在外,每月租金达7000来元,涌现上述两种情形后,她奉告了被迫多付租金延长租期的情形,哀求商家快速整改送货。
但是,商家于9月22日才补上书房窗套木板并安装,而移门,则给了两种说法:一,重新改换的门有色差;二,物流将门送坏了。在9月22日敦促时,商家又称要再过15天才能送货。
“安装一扇门咋这么难呀?”顾姨妈说,善后处理中,商家从没有主动联系她,也没有出示任何能证明他们所说情由的证据,更没有主动提及赔偿事宜。转头查看条约,她发觉商家违约的本钱远不如自己的丢失,“按条约约定,延迟送货要超10天才能有赔偿,逐日赔偿金只有延迟送货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二,这样算下来,每天只能赔14元,还不到我租房价格的零头。”
为何会这样?善后如何处理?联系欧派客服部门,对方反复表示:公司不接管采访。
上海元达状师事务所合资人江海状师认为,商家延迟送货该当承担违约任务,违约任务既包括守约方的直接丢失,也包括守约方的间接丢失。当条约约定赔偿金不敷以补偿守约方实际丢失时,守约方有权进一步主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