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
漳州生态环境
将不定期对本市环境惩罚范例案例
进行曝!
光!
龙海市紫泥镇南书村落某加工场
◉基本违法情形◉
2019年8月16日下午,龙海生态环境局接到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反响位于龙海市紫泥镇南书村落港西社66号加工场环境问题的信访件后,立即牵头与合营单位到现场进行检讨。
电解槽内残余墨绿色疑似电解液的液体
地板上槽液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
现场检讨时,该场没有生产,场内有两个电解槽,槽内均残余墨绿色疑似电解液的液体,个中一个槽体旁的地板上也有槽液残留。司法职员在场内地板上创造一根PVC管连通至车间外东南侧雨水沟,管口处形成一个水坑,未配套污水处理举动步伐。
PVC管连通至车间外
现场两处电解槽内、东南侧电解槽旁的地板上各采集水样1瓶,在PVC管连接的场外东南侧雨水沟管口水坑中采集水样2瓶,共采集水样5瓶。同时司法职员依法对该场进场铁门、场内隔墙铁门进行查封,并奉告现场卖力人享有的权利和责任。经调查,该场为无证无照的散乱污加工场。
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场内PVC管连接东南侧场外雨水沟的管口水坑处(即外环境)pH2.04,总铬82.4mg/L、六价铬1.34mg/L,总镍12.5mg/L,总锌3.72mg/L,总铜52.5mg/L。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的标准限值哀求,总铬超过排放标准81.4倍,六价铬超过标准5.7倍,总镍超过排放标准24倍,总铜超过标准104倍。外环境水样污染物与槽液污染物基本同等。
司法职员对该场现场卖力人、园地业主进行了调查讯问,并由村落干部对周边情形的排他性调查进行了确认,周边无其他同类污染物排放源。
◉违法事实◉
该场通过私设暗管等躲避监管办法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有毒物质,且排放的铬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排放的镍、铜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倍以上。
该场未配套污染管理举动步伐,通过私设暗管等躲避监管办法违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排放铬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排放镍、铜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该采纳方法,防治在生产培植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贯注或者修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举动步伐等躲避监管的办法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且属于《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审查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2016年11月7日最高公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公民审查院第十二届审查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三)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第(四)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第(五)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贯注等躲避监管的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规定的环境,应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涉嫌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后果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惩罚方法◉
1、现场检讨时,该场虽已停滞生产,但该场场内仍存有两槽电解液,司法职员当场对其进出场门履行了查封。
2、该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3、鉴于该场属于“小散乱污”作坊,在案件办理完毕后由属地紫泥镇政府对该场予以撤消。
4、该场业主后续也主动对残余电解液进行了清运,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支付了干系用度。
◉案件启迪◉
对付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现场能否得到充足的证据是关键,工艺流程、产污环节、排污过程、排他性调查、经营者的供述等都须要借由现场情形及其他干系证据来认定,现场如果留存的证据较少则较难于对全体案件的情形进行断定。口供的得到等方面也须要公安机关合营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信息。以是在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多的取得客不雅观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让违法事实更加明确,有利于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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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漳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