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公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徐州出租折叠门_徐州5名卖淫女出租屋内和11名嫖客交易全被抓获 塑钢门

(2020)苏0302刑初184号

公诉机关徐州市鼓楼区公民审查院。

被告人刘卓学,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徐州市经济技能开拓区,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人刘卓学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辩解人史籍,江苏领信状师事务所状师。

被告人毕红茜,曾用名毕宏稀,女,198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鼓楼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青冈县。
被告人毕红茜因涉嫌犯帮忙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毕宏光(系被告人毕红茜之弟),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鼓楼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青冈县。
被告人毕宏光因涉嫌犯帮忙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徐州市鼓楼区公民审查院以徐鼓检诉刑诉(2020)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卓学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毕红茜、毕宏光犯帮忙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大略单纯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徐州市鼓楼区公民审查院指派审查员王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卓学及其辩解人史籍、被告人毕红茜、毕宏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闭幕。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卓学为牟取造孽利益,在徐州市鼓楼区某广场小区,以租赁日租房的办法为其招募来的多名卖淫女供应卖淫场所,并通过建立谈天群、约定获利分成,及时删除干系信息,扫码付款,接到关照后开门等多种办法,管理、掌握多名卖淫女造孽从事卖淫活动。
被告人毕红茜、毕宏光明知被告人刘卓学组织他人卖淫,仍旧予以帮助联结嫖客,商谈价格,为嫖客安排卖淫女,以及望风放哨、收取嫖资等。
被告人刘卓学获利约7万元,被告人毕红茜获利约2万元,被告人毕宏光获利约1.4万元。

2019年10月24日,被告人刘卓学、毕红茜、毕宏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时查获牛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申某、CUONGTHITHUYHANG(越南籍)等5名卖淫女,查获嫖客11人。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供应了被告人刘卓学、毕红茜、毕宏光的供述;证人王某甲、鹿某、陈某甲、张某甲、郭某、孙某甲、牛某、杨某、何某、邵某、陈某乙、毕某、马某、李某、石某、孙某乙、申某、权某、董某、王某乙、张某乙、张某丙的证言;租赁费打款记录、租赁条约、委托管理协议;检讨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谈天截图、转账记录截图;行政惩罚决定书;通话记录、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记录;电子证据检讨笔录;发破案经由、到案经由;三名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卓学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刑事惩罚;被告人毕红茜、毕宏光帮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忙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刑事惩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卓学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毕红茜、毕宏光犯帮忙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精确,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刘卓学、毕红茜、毕宏光系坦白且认罪认罚的控辩见地,经查属实,依法均予以从轻惩罚。
关于被告人刘卓学系初犯的辩解见地,经查,被告人刘卓学多次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不属于初犯,故对该辩解见地不予采纳。
案发后被告人刘卓学主动退缴了赃款,酌定从轻惩罚。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及评判情由,结合被告人刘卓学、毕红茜、毕宏光的犯罪性子、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讯断如下:

一、被告人刘卓学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公民币十五万元。

(刑期自讯断实行之日起打算,讯断实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罚金已交纳)。

二、被告人毕红茜犯帮忙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三万元。

(刑期自讯断实行之日起打算,讯断实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止,罚金应于讯断生效之日起三旬日内交纳。
)

三、被告人毕宏光犯帮忙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三万元。

(刑期自讯断实行之日起打算,讯断实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止,罚金应于讯断生效之日起三旬日内交纳。
)

四、对被告人刘卓学退缴的账款以及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毕红茜、毕宏光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旬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公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元

审判员陶铭

公民陪审员范玉壮

二〇二〇年玄月二日

布告员马娇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