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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回顾:2022年5月30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发生失火,导致4人去世亡,直接经济丢失 1719.25 万元。
事件缘故原由:经综合调查讯问、视频剖析、现场勘验及调查实验等事情,认定失火的动怒韶光为5月30日14时至14时26分之间, 动怒部位位于半成品仓库(4号仓库)五层货梯东南侧纸箱堆放区域,对事件缘故原由认定如下:
直接缘故原由:
陈博、蒋天磊违反企业禁烟规定,在半成品仓库五层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包装纸箱堆垛并蔓延扩大。
间接缘故原由:
1.九龙灯具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 禁烟规定未能有效实行,存在违规吸烟征象。
2.九龙灯具厂原卖力人朱银海、施工卖力人徐春辉违法履行4号仓库的培植,其柱、梁及楼板等建筑构件不知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构造防火技能规 范》(GB51249)对构件耐火极限和承载力的哀求,建筑本 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九龙灯具厂4号仓库钢制楼板的拼装焊接办法致其存在高下层贯通的缝隙,不能有效阻隔塑料制品燃烧形成的流淌火,且存在垂直的电梯井,导致失火迅速向下蔓延;未按 国家消防技能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掌握初期失火发 展,快速形成立体燃烧。
4.九龙灯具厂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不节制,从其他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扑救的4名员工未能及时撤离火场。
事件有关单位及职员的处理建议:移交法律机关的职员5人:
1.陈博、蒋天磊,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违反企业禁烟规定,遗留火种引燃4号仓库5层可燃物引发失火,对失火发生负有直接任务,建议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2.朱永平,九龙灯具厂投资人、总经理,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任务制事情,未正式任命安全生产管理职员。安全生产制度等规定与实际实行情形不符,未有效履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未组织履行有针对性地演习训练、培养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对事件发生负有管理任务,建议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3.朱银海,九龙灯具厂原卖力人,九龙灯具厂培植工程项目的实际卖力人,未办理方案、施工容许手续,擅自组织履行培植工程项目,且不履行整改任务。对事件发生负有管理任务,建议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4.马芸,九龙灯具厂员工,受总经理授权,卖力企业人事、安全生产、消防等事情,未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未定期开展应急接济演习训练;未负责组织排查企业安全事件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未对镇综合行政司法局创造的问题采纳切实有效方法予以整改。对事件发生负有管理任务,建议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5.徐春辉,无资质施工卖力人,违法组织了九龙灯具厂4号钢构造仓库的建造,无施工资质擅自承接钢构造工程,违法从业,承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技能标准。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任务,建议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建议问责处理的职员10人:
对付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创造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10名党员干部、公职职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干系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
建议处理的干系企业和个人:
1.九龙灯具厂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任务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制度不健全;违章建筑长期存在,未采纳切实有效的方法整改违法行为;未开展有针对性地演习训练、培养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对事件发生负有任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干系法律法规对实在行行政惩罚。
2.刘建青,企业生产卖力人,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能方法,生产经营中安全管理任务落实不力。
对事件发生负有间接管理任务,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黄亚兵,企业半成品仓库卖力人,岗位安全管理任务落实不到位。
对事件发生负有间接管理任务,建议由企业按 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孟河镇公民政府向新北区公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建议新北区公民政府向常州市公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消防部门提示:工厂企业职员密集,用电量大、易燃易爆可燃物多,一个轻忽大意每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检讨,加强厂房、库房防火,肃清火患!
(1)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任务,明确消防安全任务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值班巡查,及时肃清失火隐患,工厂内的能干位置要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牌。
(2)定期掩护保养消防举动步伐、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无缺有效。严禁破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举动步伐、器材。(3)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畅和失火扑救的障碍物,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失火、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明火,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利用明火作业或取暖和。
(5)电气线路应知足用电设备的负荷哀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泄电保护开关。
(6)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放,严禁厂区内存在从业职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7)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失火危险性的分外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8)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失火的演习训练。
(来源:中国消防、黄石消防、黄冈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