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张某在扶风县杏林镇开办了一家馍店,生产、发卖手工馒头和烧饼。2020年7月,张某在和别人闲聊中,听说在制作烧饼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不仅卖相好,而且吃起来有蓬松感。于是,张某上网购了喷鼻香甜泡打粉40包,在制作烧饼过程中添加到了面粉里。
2020年9月10日,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张某的烧饼店抽检时,创造其生产的烧饼有问题,经检测,烧饼中铝残留量为41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利用标准。
扶风县审查院受理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张某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制作的烧饼中加入含铝的泡打粉并对外出售,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发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作者:吕贵民
来源: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