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平泉市公民政府网站4日发布行政惩罚信息,平泉市平泉镇火狐狸服装城匆匆销活动中存在反向抹零行为,被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行政惩罚决定书紧张内容如下:

平泉店面折叠门_促销活动中反向抹零河北平泉一服装城被罚2000元 滑动门

当事人:平泉市平泉镇火狐狸服装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业务执照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杂品、儿童玩具、床上用品、箱包、小饰品零售。

2023年6月6日,我局接投诉后依法对平泉市平泉镇火狐狸服装城进行检讨,检讨创造该服装城2023年5月25日发卖记录存在反向抹零情形,投诉人所诉属实。
我局司法职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关照书,哀求在2023年6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在2023年6月6日,我局司法职员检讨时,创造该店电脑中2023年5月25日发卖记录中存在反向抹零行为,既发卖商品打折后涌现低于0.5元价格时,商品按抹零处理,超过0.5元时按照1元价格收取。
当事人自今年4月25日开始利用会员日开展活动涌现反向抹零情形,共计利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5日共2天开展匆匆销活动,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累计反向抹零58.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标价之外加价发卖商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紧张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6月6日,我局司法职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检讨笔录,证明了当事人利用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25日2天开展会员日匆匆销活动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发卖商品的事实。

2、2022年6月6日,司法职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提取的电脑发卖记录截屏内容证明了2023年5月25日13:08-13:39期间共有4笔反向抹零记录,反向抹零金额分别为0.47元、0.35元、0.24元和0.05元的事实。

3、2023年6月14日,对委托代理人王宏君制作的讯问笔录,证明了该服装城利用4月25日和5月25日会员日期间,开展部分商品7.9折活动,存在反向抹零情形,共计进行了2天,反向抹零分别收取了20.24元和38.56元的事实。

4、2023年6月14日,委托代理人王宏君供应的业务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容许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身份。

当事人标价之外加价发卖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用度。
”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惩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用度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3年6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惩罚听证奉告书》(平市监听告〔2023〕119号),截止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哀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标价之外加价发卖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用度的;……”的规定给予行政惩罚。

鉴于当事人标价之外加价发卖商品的行为不具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惩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不予惩罚、减轻、从轻、从重惩罚的环境,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惩罚裁量基准》21.3的一样平常环境,决定给予一样平常惩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58.80元,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该自收到本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承德银行平泉支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过时不缴纳罚款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过时不缴纳违法所得的,逐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惩罚款。
”的规定,加惩罚款。

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旬日内向平泉市公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泉市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媾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决定一直止实行。

罚没容许证编号:08080051。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