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务。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照于2015年2月5日以电子通报办法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总裁事情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4年度董事会事情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197,912.56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2,819,791.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5,989,603.68元,扣除本期派创造金股利105,000,000.00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796,367,724.98 元。公司决定以2014年末股份总额10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创造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创造金52,500,000.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支付2014年度司帐师事务所报酬及2015年度续聘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支付中汇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用度60万元,内部掌握审计用度15万元。续聘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掌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择要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14年度内部掌握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14年度内部掌握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14年度企业公民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5年拟连续从关联方南京星叶门窗有限公司、南京住宅家当产品展销中央、南京栖霞培植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料、保温材料、墙地砖、装修等建材,同时聘请关联方南京东方培植监理有限公司、南京星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南京栖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供应工程监理和营销代理业务。
关联董事江劲松师长西席、陈兴汉女士、范业铭师长西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为4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在授权范围内为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在授权范围内为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变更司帐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司帐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等详细事变将另行关照。
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3证券简称:栖霞培植编号:临2015-006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颠末议定议公告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照于2015年2月6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全部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事情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见地
1、公司年度报告的体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响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变;
3、在出具本见地前,未创造参与年度报告体例和审议的职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担保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择要所表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全,承诺个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表决结果:3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4年度内部掌握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14年度内部掌握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14年度企业公民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司帐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司帐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度,有利于更客不雅观、公允地反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次司帐政策变更的干系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环境。监事会赞许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干系哀求履行干系司帐政策变更。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3证券简称:栖霞培植编号:临2015-010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
关于司帐政策变更的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帐政策变更,即落实和实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司帐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司帐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司帐准则,并对公司司帐政策及干系司帐科目核算进行调度和变更。
● 本次司帐政策变更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柄的累积影响数以及2013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 司帐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及新颁布了《企业司帐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司帐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业司帐准则,并于 2014年7月1日开始陆续履行。
2015年2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赞许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干系规定,实行干系新司帐准则的详细哀求,调度公司干系司帐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实行。
二、 司帐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形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司帐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掌握、共同掌握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并且在生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代价不能可靠计量的权柄工具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司帐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以本钱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详细调度事变如下:
单位:元
2、根据《企业司帐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干系详细规定,公司将
原列报于成本公积科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即调增2013年的期初其他综合收益438,478,560.00元,调减成本公积438,478,560.00元;调增2013年的期末其他综合收益473,800,170.24元,调减成本公积473,800,170.24元。
3、上述司帐政策变更未对合并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柄的累积影响数以及2013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对2013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司帐师事务所的结论性见地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司帐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修订或
新颁布的《企业司帐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度,公司与审计做事机构中汇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司帐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本次司帐政策变更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成本公积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柄的累积影响数以及2013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司帐政策更能客不雅观、公允地反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赞许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哀求、变更公司干系司帐政策并自干系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实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干系准则的规定,公司对相应的司帐
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司帐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干系规定,能够客不雅观、公允地反响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司帐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干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许公司本次司帐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司帐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度,有利于更客不雅观、公允地反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次司帐政策变更的干系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环境。监事会赞许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干系哀求履行干系司帐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533证券简称:栖霞培植编号:临2015-008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因房地产项目开拓培植须要,本公司拟连续从关联方南京星叶门窗有限公司购买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拟从南京住宅家当产品展销中央、南京栖霞培植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涂料、保温材料、墙地砖、装修等建筑材料,同时聘请关联方南京东方培植监理有限公司、南京星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南京栖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供应工程监理和营销代理业务。
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估量和实行情形
币种:公民币单位:万元
备注:鉴于涂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的采购数量由房地产项目开拓进度及培植须要确定,2014年度,南京枫情水岸和羊山湖花园项目工程进度相对较快,使得其对涂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的采购金额较上年估量的金额有所增加。
(三)本越日常关联交易估量金额和种别
二、关联方先容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形
2、2014年度的紧张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公民币
3、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京栖霞培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0,4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
4、关联方如约能力
以上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将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如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紧张内容和定价政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正、互利的根本上进行的,未危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春联系关系方产生依赖。
五、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关联董事江劲松师长西席、陈兴汉女士、范业铭师长西席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等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沈坤荣师长西席、李启明师长西席、张明燕女士对此项关联交易揭橥的见地为:此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正的,不存在危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具名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具名确认的独立董事见地。
证券代码:600533证券简称:栖霞培植编号:临2015-009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关照》(上证公字【2013】1号)等干系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干系制度,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掩护投资者合法权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干系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详细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遵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形、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详细方案时应该负责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机遇、条件和最低比例、调度的条件及决策程序哀求,独立董事应该揭橥明确见地。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制订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应该在定期报告中表露缘故原由,独立董事应该对此揭橥独立见地。
(二)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预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详细方案进行审议时,应该为中小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供应便利,主动采纳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互换,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见地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四)根据生产经营情形、投资方案和长期发展等须要,公司需调度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调度股东回报方案时,应从保护股东权柄出发,经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揭橥明确见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调度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订或调度股东回报方案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赞许。股东大会审议调度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变涉及修正《公司章程》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实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方案的情形、董事会调度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变应该及时进行信息表露。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方案揭橥的独立见地应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表露。
公司应该在年度定期报告中详细表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和实行情形,解释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哀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干系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浸染,中小股东是否有机会充分表达见地和诉求,其合法权柄是否得到充分掩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度或变更的,还应该详细解释调度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涌现金分配预案的,应该在年度定期报告中表露缘故原由,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场,独立董事应该对此揭橥独立见地。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分配条件:公司上一司帐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操持或现金支失事项。
(三) 分配周期:公司可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 分配办法:公司可以采纳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利润分配。
(五) 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该至少以现金办法分配利润一次。
(六)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形和现金流状况,为知足股本扩展的须要或合理调度股本规模和股权构造,可以采纳股票办法分配利润。
(七) 可分配利润: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八) 现金分红下限:公司每三年以现金办法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分外缘故原由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该向股东大会作特殊解释。
(九) 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该严格实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该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调度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知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哀求;
2、 调度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度或者变更的其他环境。
现拟对前述条款修订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遵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由董事会在谨严研究、充分论证的根本上提出,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出具独立见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履行。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详细方案时,董事会应该负责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机遇、条件和最低比例、调度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哀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见地,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详细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互换(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或约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见地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报告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为正值时,公司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供应网络投票办法。
(四)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如公司外部环境变革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革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度或变更。董事会审议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赞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回报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纳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办法。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每三年以现金办法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成分,区分下列环境,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条款下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其它规定处理。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详细条件为: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填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履行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五)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该具有公司发展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成分,根据盈利情形和现金流状况,合理调度股本规模和股权构造,知足股本扩展的须要。
(六)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形的根本上,公司可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公司应该严格实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该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变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533证券简称:栖霞培植编号:临2015-007
南京栖霞培植株式会社
在授权范围内为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的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 被包管人名称:苏州卓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卓辰”)
无锡栖霞培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栖霞”)
无锡锡山栖霞培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山”)
无锡卓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卓辰”)
● 本次包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供应的包管余额:供应包管的总授权额度不超过18亿元公民币(详细额度见下表),包管授权(签署包管条约)的韶光截至2016年6月30日。截止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实际为其供应的包管余额为6.023359亿元公民币。
● 本次包管是否有反包管:有
● 对外包管过时的累计数量:无
一、包管情形概述
(一)包管基本情形
因项目开拓培植须要,本公司的部分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供应包管。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本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以下授权范围内,可以签署为控股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额度范围外的包管,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次授权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详细授权包管额度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包管累计金额为1,222,335,884.97元公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2.64%。
(二)本包管事变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授权范围内为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包管人基本情形及财务状况
(一)基本情形
本公司和国联相信株式会社分别持有无锡栖霞70%、30%的股份,国联相信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企业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南京中栖天郡投资中央(有限合资)分别持有无锡锡山94.595%和5.405%的股权。中栖天郡的实行事务合资人(即普通合资人)为南京中城栖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合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任务。上海中城未来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分别持有南京中城栖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和49%的股权。
无锡卓辰是无锡锡山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无锡卓辰94.595%的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2、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审计)
注:被包管人的项目开拓和发卖情形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www.sse.com.cn)。
无锡卓辰开拓培植的无锡栖庭项目(XDG-2012-80号地块)尚未开工培植。由于无锡房地产市场没有明显回暖,2014年度商品房库存量去化慢,导致无锡栖霞和无锡锡山在本报告期尚未实现盈利。
三、包管协议的紧张内容
本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以签署为控股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额度范围外的包管,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次授权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栖霞和无锡锡山姑息这次包管事变向本公司供应等额的反包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包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培植所需借款供应包管,且被包管方的资产质量较好,地皮本钱较低,经营情形正常,信用良好,估量随着其所开拓培植的项目的持续发卖,未来现金流入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在包管期内,本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的风险履行有效掌握,提高其开拓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无锡栖霞和无锡锡山就这次包管事变向本公司供应等额的反包管,表示了公正、对等的原则,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环境。
五、累计对外包管数量及过时包管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包管累计金额为1,222,335,884.97
元公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2.64%,个中为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培植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包管270,000,000.00 元,为南京栖霞培植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栖霞培植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和南京栖霞培植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供应包管150,000,000.00 元和200,000,000.00 元,为控股子公司供应的包管为602,335,884.97 元,未有过时包管。以上包管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包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颠末议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