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 王淳宣布
近日,市中级公民法院公布了十大知识产权范例案例。范例案例紧张是侵害牌号权等领域的民事案件。下一步,开封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浸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事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期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大知识产权范例案例如下: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与兰考县XX加油站、尉氏县XX加油站等五十五被告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109号民事讯断书等〕
案情择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我国从事石油化工业的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享有多个注册牌号专用权。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容许利用其牌号,并被授权卖力处理所在地区发生的陵犯牌号专用权的行为。2019年,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以兰考县XX加油站、尉氏县XX加油站等55个被告陵犯其注册牌号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加油站陵犯原告注册牌号专用权事实成立,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滞侵权行为;并讯断兰考县XX加油站、尉氏县XX加油站等被告赔偿原告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经济丢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从7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数额。
范例意义:本系列案件涉及中国石化发卖公司的“中石化”“满天星”“朝阳”“小人”“易捷”牌号被加油站经营者直接冒用或者以近似上述牌号的办法冒用的情形。本案中,加油站经营者未经中石化公司赞许,在其加油站罩棚或快捷超市上利用与中石化公司的注册牌号相同或近似的图标,攀附中石化公司信誉,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加油站与中石化公司有联系、值得依赖而进行消费,但事实上其石油质量及便捷做事并不能担保达到中石化公司相应水平,危害了中石化公司的企业形象,降落了中石化公司的市场信誉度,危害了中石化公司的合法权柄。涉案加油站多数位于州里地区,经营者普遍缺少知识产权意识。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在对有名企业注册牌号专用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对社会大众,特殊是干系经营者,进行了一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教诲,对付促进有名品牌企业的康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都具有主要意义。
二、苏酒集团贸易株式会社与开封市鼓楼区XX副食店等十七被告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94号民事讯断书等〕
案情择要:江苏洋河酒厂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洋河酒厂公司)是有名白酒酿造企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巨大的品牌效应,拥有“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洋河青瓷”多个有名品牌。原告苏酒集团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苏酒公司)系洋河酒厂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卖力洋河酒厂公司所有产品的发卖管理、品牌掩护,经洋河酒厂公司容许利用其牌号,并被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干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019年,原告苏酒公司以被告开封市鼓楼区XX副食店等17名被告侵害其牌号权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开封市鼓楼区XX副食店等17名被密告卖 “海之蓝”“梦之蓝”白酒,经鉴定系假冒产品,被告的发卖行为陵犯了原告的牌号专用权,法院依法判令开封市鼓楼区XX副食店等被告立即停滞发卖侵害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讯断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丢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从17000至36000元不等的数额。
范例意义:酒类牌号侵权案与民生息息相关。酒类发卖者合时刻保持谨慎态度,对自己发卖的商品,特殊是有名品牌商品进行严格甄别,严选正规合法进货渠道,谢绝发卖假冒商品,诚信经营。本案中,被告明知其购进的是假冒白酒仍公开对外发卖,不仅陵犯了原告的牌号专用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更是对消费者身体康健的忽略。对此类案件的及时处理,遏制了假冒白酒的造孽流利,不仅有利于规范白酒市场的公正竞争秩序,充分展示法律对加强品牌保护的决心,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柄的有力保护。
三、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通许县XX副食商店等十六被告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162号民事讯断书等〕
案情择要: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点公司)是我国著名的、天下最大规模的蚊喷鼻香生产企业之一,享有多个注册牌号专用权,个中“正点及图”注册牌号为驰名牌号。2019年,原告正点公司以被告通许县XX副食商店等16名被告构成牌号侵权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的16名被告,有的发卖“正点”杀手气雾剂、有的发卖“正点”蚊喷鼻香,但产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非原告或原告授权的厂家、有的发卖“止占”牌蚊喷鼻香,利用与正点公司注册的“正点及图”牌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密告卖陵犯原告注册牌号专用权的涉案商品,属于陵犯原告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行为。法院依法判令通许县XX副食商店等被告立即停滞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正点公司经济丢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用度从7000至7500元不等的数额。
范例意义:本案中通许县XX副食商店等16名被密告卖的标识为“正点”杀手气雾剂、“正点”蚊喷鼻香,但产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非原告公司也未非经原告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其侵权方法或者标识淡化“杀手”、突出“正点”,或在“止占”牌蚊喷鼻香的“止”上方加一柳眉,在“占”字下方加一柳眉,综合外不雅观貌似“正点”字样,故意将二者稠浊,且产品标识背景与原告注册牌号类似,侵害了原告注册牌号专用权。通许县XX副食商店等16名被告未对其发卖的商品尽到合理的审查责任,其发卖行为系借用寄托于原告干系驰名牌号上的良好荣誉误导干系"大众年夜众,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老实信用原则;同时削弱了原告驰名牌号的识别性、显著性和良好商誉,导致驰名牌号的淡化。本案的处理结果对遏制“搭便车”“傍名牌”征象起到了示范勾引浸染。
四、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开封市祥符区XX超市等十七被告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186号民事讯断书等〕
案情择要:Paul Frank(大嘴猴)是国际有名品牌,持有人为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任务公司(PAUL FRANK INDUSTRIES,LLC)。Paul frank公司于1995年12月创作完成了大嘴猴“Julius”卡通形象的美术作品。为了更好地开拓中国市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任务公司(Paul Frank Industries LLC)于2015年将Paul Frank(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大陆、喷鼻香港、澳门的干系权柄独占容许给付与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卖力在上述市场内掩护品牌形象、进行市场推广、并卖力品牌的维权事宜,并付与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所获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2019年10月,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开封市祥符区XX超市等17名被告未经容许,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卖印有大嘴猴“Julius”卡通造型的毛巾,陵犯其牌号独占容许利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封市祥符区XX超市陵犯原告的牌号专用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开封市祥符区XX超市立即停滞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丢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别的16起案件达成调度。
范例意义:随着Paul Frank(大嘴猴)商品信誉及品牌有名度的提升,生产、发卖仿冒Paul Frank(大嘴猴)牌号、卡通形象的商品的征象不断。我院受理的案件是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提起的千起干系诉讼中的一部分。这一系列案件中的被告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小超市,多称自己小本经营,缺少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多有不以为然。但不懂法不是挡箭牌,不能因此忽略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进而违反法律。个体工商业户如果不想面临法律上的风险,首先要遵纪遵法,在生产或发卖过程中把稳产品的标识、图案、样式规格等不要跟其他牌号,尤其是驰名牌号相似、稠浊。法院的终极讯断结果也充分考虑了被告所处地域市场情形、经营规模、侵权情节、行为性子及后果、原告维权实际用度等详细情形。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展示出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行动。让知识产权理念深入民气,使知识产权保护无处不在,才能让小到休闲娱乐、大到贸易往来,都得到不竭的创新动力,同时有助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培植,增强外国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
五、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杞县XX有限公司、徐XX、滑县XX批发经销部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143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铝业)成立于1990年,是集铝合金型材研发、生产与发卖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原告所有的“凤铝FLENLU”牌号系驰名牌号。被告杞县XX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型材生产发卖。被告徐XX为杞县XX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被告滑县XX批发经销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批发铝材。滑县XX批发经销部于2017年12月14日通过杞县XX有限公司业务员徐XX购进喷鼻香港凤铝铝材4015公斤,铝材贴膜为喷鼻香港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和远洋铝业有限公司两个生产厂家,涉案铝材突出利用了原告注册的“凤铝”牌号。2018年1月起,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滑县工商局、杞县工商局对被告滑县XX批发经销部、杞县XX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分别进行了查处,并作出了杞工商处字2019第1916号惩罚书。2019年8月,原告以被告陵犯其牌号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被查处的贴标侵权铝材上注明的授权制造商为远洋铝业有限公司,发卖地址为南海凤池装饰市场A区16号,免费做事电话为400-8786-179,该批铝材上标注原告住址所在地南海凤池,又标注杞县XX有限公司的免费做事电话,授权制造商与被告名称相似,是在故意稠浊视听,误导公众,侵权恶意明显,综合上述事实,法院认为杞县XX有限公司应该承担侵权任务,徐XX作为杞县XX有限公司的业务职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不承担赔偿任务。被告滑县XX批发经销部发卖不知道是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解释供应者,不承担赔偿任务,但应停滞侵权行为。法院终极判令被告杞县XX有限公司、滑县XX批发经销部立即停滞陵犯原告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被告杞县XX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经济丢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151700元;被告杞县XX有限公司、徐XX在《开封日报》上刊登声明以肃清影响。
范例意义:杞县XX有限公司作为经营铝业生产发卖铝材十多年的企业,本应重质量、讲信誉,诚信经营,但却对业务职员缺少管理,使业务员可以任意粘贴他人有名品牌的标牌出售假冒商品,对购买者、消费者、社会"大众是一种欺骗行为,对牌号所有人的牌号权利更是一种陵犯,同时,此种发卖产品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建筑市场是一种冲击,对建筑安全也产生极大隐患,关系民生,以是此种发卖假冒名牌产品行为应该在赔偿数额上予以表示。法院依法加大惩办力度,充分发挥了法律威慑浸染,显示出公民法院对有名牌号品牌的保护和对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民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付本案的争议焦点侵权产品数量问题,被告认为行政惩罚书上认定的数量为1025公斤应该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系原始证据、证据数量多,有较强的证明力及客不雅观性,且能够相互印证,法院经负责审理,对证据进行全面、客不雅观和公道地剖析判断,终极采信原告供应的关于涉案产品数量的证据,确认涉案侵权产品为4015公斤,本案在证据规则适用方面也具有主要意义。
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株式会社与临沂XX肉制品有限公司、杞县XX连锁店等四被告仿冒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8)豫02民初367号民事调度书等〕
案情择要: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株式会社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农业家当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开拓的“双汇”品牌系列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有名度。被告临沂XX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被告杞县XX连锁店发卖的“江泉”牌“玉米热狗肠”,该产品包装上利用的名称、包装、装潢与原告“双汇”牌“玉米热狗肠”包装上利用的名称、包装、装潢极其近似。原告以仿冒侵权为由将被见告至法院。后经法院调度,被告临沂XX肉制品有限公司志愿对涉案商品“玉米热狗肠”的包装装潢进行改版,新版商品包装装潢不得与原告商品包装装潢近似,并向原告支付包括本案涉案商品(玉米热狗肠)在内的9款江泉牌商品的赔偿款共计230万元。
范例意义:“双汇”品牌系河南本土有名牌号品牌,其系列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有名度。该系列案件为被告擅自利用原奉告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企业品牌的外在延伸,擅自利用有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经由法院主持调度,双方就四个系列案件达成共计赔偿230万元的调度协议,引入多元化轇轕办理机制,较好地保护了双汇企业的合法权柄,并有效制止了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勾引市场主体遵法经营,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七、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马XX等五被告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150号民事讯断书等〕
案情择要: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步公司)是一家集综合开拓、生产和发卖运动鞋、服、包、帽、球、袜为主业的大型体育用品企业。被告马XX等在拼多多平台开设 “XX鞋服”等店铺,所发卖的鞋子上利用的牌号与原告牌号近似且未经原告容许授权。2019年8月,特步公司以马XX等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等在其经营的网店“XX鞋服”等店铺上发卖的运动鞋利用的牌号与原告的第1497296号注册牌号高度近似,与原告的第27434344号注册牌号完备相同,该行为属于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发卖数量较少的详细情形 ,判令被告马XX等立即停滞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经济丢失及合理用度5000至7000元不等的数额。
范例意义:随着我国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遍及,各大电商平台发达发展,个人网店办理了大量就业问题,但在缺少严格监牵制度的情形下,山寨品牌在互联网上像细菌般滋长和蔓延,特殊是在品牌认知尚不明晰的一线城市之外,凭借以假乱真的高仿名称和外面、低劣材质粉饰下更诱人的价格,“山寨”产品在终端市场不断盈利。本案中的涉案商品质量低劣,经营者在“搭便车、傍名牌”迷惑网络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柄的同时,给原告耗费巨资树立的优质品牌及企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经济丢失。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理,不仅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柄,教诲网店经营者依法存心经营,也有利于提醒电商平台加强管理,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规范网络经营环境。
八、封丘县XX饮品厂与通许县XX副食批发店、新乡市华豫食品有限公司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50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原告封丘县XX饮品厂于2010年景立,紧张经营“友趣YouQu”牌苏打水,2012年受让成为注册牌号“友趣YouQu”的所有权人。被告新乡市华豫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豫公司)于2008年景立,生产发卖“有趣”牌苏打水。被告通许县艳杰副食批发店在其店内发卖标有“有趣苏打水”字样的产品。2019年6月,原告封丘县XX饮品厂以被告华豫公司和被告通许县XX副食批发店生产、发卖标有“有趣苏打水”字样产品的行为陵犯了其注册牌号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华豫公司自2008年景立以来,一贯持续大量生产发卖“有趣”牌苏打水,并在网络、电视、杂志等媒体上对“有趣”牌苏打水进行大量广告宣扬,使“有趣”牌苏打水在利用地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被告华豫公司生产发卖行为早于原告“友趣YouQu”牌号申请注册的韶光,并持续至今,不存在攀附“友趣YouQu”牌号信誉的故意。此外,在被告华豫公司在先利用“有趣”牌号的环境下,原告封丘县XX饮品厂曾多次申请注册“有趣”牌号并发卖“有趣”牌苏打水,其行为难谓正当。被告华豫公司对“有趣”牌号享有在先利用抗辩权,原告封丘县XX饮品厂无权禁止华豫公司在原利用范围内连续利用该牌号。在此根本上,通许县XX副食批发店发卖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亦不为法律所禁止。讯断驳回原告封丘县XX饮品厂的全部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牌号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牌号注册人申请牌号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牌号注册人利用与注册牌号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牌号的,注册牌号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利用人在原利用范围内连续利用该牌号,但可以哀求其附加适当差异标识。本案中,被告2008年利用涉案“有趣”牌号,并进行广泛宣扬,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原告于2010年景立,于2012年注册利用“友趣”牌号,根据《牌号法》的上述规定,被告利用“有趣”牌号在先,原告无权禁止被告在原范围内连续利用“有趣”牌号、发卖“有趣”牌苏打水。申请注册和利用牌号,应该遵照老实信用原则。原告友趣厂作为地域靠近、经营范围关联程度较高的商品经营者,对被告“有趣”牌号完备不理解的可能性较低,但其曾多次申请注册“有趣”牌号并发卖“有趣”牌苏打水。《牌号法》第32条规定,申请牌号注册不得危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利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牌号。原告申请注册被告一贯利用的牌号、发卖标有被告牌号的产品,其行为难谓正当。依据上述事实,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要求。该讯断对培植康健有序的牌号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遏制关于牌号权的恶意诉讼具有范例意义。
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与开封市龙亭区XX歌厅等三十九被告著作权侵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61号民事讯断书等〕
案情择要: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依法代表音像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包括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在内的浩瀚海内外音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原告签订条约,将其音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付与原告管理。2019年6月,原告以被告开封市龙亭区XX歌厅等39被告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39被告未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容许,在其经营的KTV歌曲库中供应了涉案共279首至285首不等的MTV音乐电视作品的卡拉OK点播做事,其行为陵犯了原告对涉案的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滞侵权,并从曲库中删除音乐电视作品;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丢失及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用度83700元至105450元不等的数额。
范例意义:KTV门店是版权乱象的“重灾区”,据统计,KTV著作权侵权案逐年递增。多数经营者抱着侥幸生理,为了节约本钱躲避付费;或版权意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还有的明知侵权事实,但抱着“告了再赔,不告不赔”的心态应对。只有保护好、管理好音像作品知识产权,才能让消费者唱得放心,经营者用得安心,也让权利人更加专心投入到创作中。为音乐作品版权供应法律保护,为正版音乐家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杜绝“劣币驱逐良币”,是法院职责所在。本案正是从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出发,讯断侵权者承担较重赔偿任务,有力制裁了侵权行为,从而促进我国音乐家当的康健、繁荣成长。
十、成都邑XX食品工业协会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芳菲副食店侵害牌号权轇轕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公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98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原告成都邑XX食品工业协会享有“郫县豆瓣”注册牌号专用权,2009年“郫县豆瓣”被认定为“中国驰名牌号”。被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芳菲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的“菲菲美食轩”淘宝店铺内发卖豆瓣产品的广告宣扬词为“河南开封特产徐家西瓜酱黄豆酱田舍低廉甜头东北下饭豆瓣酱郫县礼盒”。2019年7月,原告以被告陵犯其牌号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站上利用“河南开封特产徐家西瓜酱黄豆酱田舍低廉甜头东北下饭豆瓣酱郫县礼盒”进行产品宣扬,利用与其产品无关的“东北下饭豆瓣酱”“郫县礼盒”字样,此种不规范利用产品名称的行为有攀附名牌的嫌疑,行为不当,应该改正(诉讼中已经改正),但被告在网站店铺上、发卖的产品上明确标注产地为河南省开封市,制造商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鸿洋酱菜厂,且被告未利用原告“郫县豆瓣”注册牌号。其行为尚不敷以导致公众年夜众认为被密告卖的便是郫县豆瓣酱,以是,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牌号专用权的要求证据不敷,讯断驳回原告成都邑XX食品工业协会的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计策,一定要履行牌号品牌计策、加强牌号品牌培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导浸染,不断加强有名牌号品牌法律保护力度。但有名品牌在掩护自身利益时也要依法进行。本案在确认有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边界问题上具有示范意义,被告存在未规范利用产品名称情形,但未利用原告注册牌号,包装、装潢与原告不同,生产、发卖地址也有明确注明,不构成对原告牌号权的陵犯。当然,作为个体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扬时也应该充分尽到把稳责任,遵照老实信用原则,对有名品牌名称和注册牌号进行合理避让,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打法律的“擦边球”,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