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市一小区业主范某在门前连廊加装鞋柜和窗户,邻居陈某以影响采光、透风为由起诉哀求拆除获法院支持。
10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平湖法院获悉,该院日前讯断范某拆除加装的鞋柜和窗户,恢复原状。

连廊原貌

连廊铝合金门_业主在门前连廊装鞋柜窗户邻居起诉要求拆除获支持 铝合金门

陈某与范某相邻的连廊长约1.2米,原为开放式,两边有护栏。
为图便利及舒适,范某在装修时拆了连廊两侧的护栏,搭建1米多高的鞋柜,并在连廊两侧加装铝合金玻璃窗。
陈某哀求范某拆除未果,以影响自家透风度光为由诉至法院,哀求范某拆除鞋柜和窗户。

改装后的连廊

法院认为,案涉连廊应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范某行使共有权应有合理限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权柄,但其在原来不封闭的连廊建鞋柜,并以玻璃窗封闭,改变了相邻业主陈某的采光透风条件,对陈某房屋的采光透风造成了影响。

任务编辑:谢春雷

校正: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