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增加,每天几十万的搭客选择轨道交通这一绿色、便捷的出行办法,但是如何有效保障搭客日常乘车安全成为一个主要问题。
日前,中国吉林网从干系部门理解到,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定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知布告》(以下简称《通知布告》),经由搜聚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的见地进行2次修正后,日前,由长春市公安局和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正式联合发布并施行。
中国吉林网把稳到,这份《通知布告》在部分规定上较为“严苛”,同时也根据长春市的情形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在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本上,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特点和实际进行编写及修订,对禁止和限定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予以明确,对各种禁止和限定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符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须要;第二,本通知布告较之前的安检标准更为严格,并对可能存在轇轕和疑问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进一步解释,新版通知布告明确“禁止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事情状态的导盲犬、实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因此市民若携带活体海鲜及各种不雅观赏活体动物,可自行选乘其他交通工具;第三,通知布告对付禁止和限定行为规范更加明确和严格,比如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并利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含自行车、共享单车、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站、滑行、骑行、乘车”、“禁止放飞各种小型翱翔器”“禁止在乘车区(车厢内)利用车内举动步伐或车体部件进行各种体育磨炼活动”等。
同时,为了提升安检事情水平和做事能力,轨道交通集团将长春轨道交通安检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安检为常规一样平常性检讨,二级安检是在一级根本上增加开包检讨比率,同时在安检点增加安全检讨职员,三级安检在二级的根本长进步开包检讨率,并在付费区及车厢内开展抽查安检;并对安检等级确定、公告、履行以及详细实行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
另附:
《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定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知布告》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关于发布铁路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见地》(国办发[2018]13号)、《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履行见地》(吉交联发[2018]56号)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哀求,为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切实保障搭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搜聚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部门见地的根本上,现就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及限定携带物品和各种禁止行为通知布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乘坐长春市轨道交通进站乘车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见表一);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搭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讨,对携带危险品的搭客直接责令出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表一: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二、携带下列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不得超过2件(含2件);携带的超限物品,站方不予保管,搭客可选择离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自弃超限物品进站乘车。
1、酒类:白酒(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无缺)。
2、发胶、衣领净、摩丝、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喷鼻香水、花露水、洗甲水、指甲油(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油);安全火柴。
3、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三、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举动步伐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形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2、破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桥梁、车站等举动步伐设备;
3、破坏和滋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旗子暗记系统、供电系统、防护监视系统;
4、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识以及防护监视设备;
5、造孽拦截列车或者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6、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区域;
7、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等;
8、阻碍安全门、屏蔽门、列车门关闭,强行高下车、冲抢行为;
9、在透风亭、冷却塔外侧十米内堆放物品,或者在透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危害他人安全和康健的危险物品;
10、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两侧建筑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栽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及放置易燃物和无关器材;
11、在售票区未经安检超越事情职员进出口、出站闸机处通报物品;
12、未经运营单位许可,在付费区和非付费区拍照、录像;
13、其他危害轨道交通举动步伐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四、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赞许的统统商业行为和推广行为;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永劫光阔别携带物;
4、乱用、占用无障碍电梯;
5、在非付费区拍照、摄录,持危险物品、用具靠近事情职员出入口;
6、非乘车职员(含送站职员)在站内永劫光逗留;
7、乞讨、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列车内的座椅;
8、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利用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喷鼻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9、携带重量、体积超过《长春市轨道交通乘车规范》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行人及车辆穿越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平交道口时,禁止携带、搭载整体高度超过3米的物品;
10、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乘车;
11、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事情状态的导盲犬、实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12、在乘车区(车厢内)利用车内举动步伐或车体部件进行各种体育磨炼活动;
13、携带并利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含自行车、共享单车、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站、滑行、骑行、乘车;
14、放飞各种小型翱翔器;
15、其他危害轨道交通举动步伐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李志明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