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临泉县公民审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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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鑫,男,汉族,1971年1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大学文化,1996年6月至2005年12月先后在临泉县公安局宋集派出所、刑警大队、禁毒大队事情,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临泉县公安局庙岔派出所副所长(主持事情),2010年4月至2014年8月在临泉县公安局指挥中央事情,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在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事情,2016年11月至案发任临泉县逼迫戒毒所副所长,户籍所在地临泉县;住临泉县城关街道南苑小区。
被告人贾鑫于2019年5月5日被临泉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临泉县公民审查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临泉县公安局实行拘留,同年8月8日经临泉县公民审查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临泉县公安局实行逮捕。
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

辩解人朱士玉,安徽大森状师事务所状师。

审理经由

临泉县公民审查院以临检刑诉【2019】7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鑫犯受贿、行贿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临泉县公民审查院指派审查员闫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鑫及其辩解人朱士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闭幕。

一审要求情形

临泉县公民审查院指控:

一、受贿罪

1、2012年8月的一天,李自林为拜托他人对李康利贩毒的案件供应帮助准备了60000元现金,后用个中10000元现金购买两箱五粮液白酒和四条中华烟,送给被告人贾鑫一箱五粮液白酒和两条中华烟,并将50000元现金和一箱五粮液白酒、两条中华烟交给贾鑫,委托贾鑫送给时任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柯(另案处理),让李柯对李康利的案件予以关照。
当日,在阜阳市颍州区白衣桥附近李柯应邀与贾鑫见面,并收下了贾鑫代李康利家人所送的30000元现金、1箱酒和2条烟。
李柯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后,剩余20000元现金被贾鑫据为己有。

2、2006年,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移交给庙岔派出所一名涉嫌贩毒职员,在庙岔派出所对该嫌疑人审讯期间,李自林的父亲李金贤到被告人贾鑫家中送给贾鑫50000元现金,让贾鑫对该嫌疑人予以照顾。
由于该嫌疑人拒不承认贩毒事实,其家人交纳担保金后,该嫌疑人被开释。
几天后,贾鑫将这50000元钱存入银行,将存单退给李自林。
2009年,贾鑫以买房为由向李自林借款5万元。
2012年,李自林为侄子李康利贩毒案件,委托贾鑫找李柯帮忙并向李柯行贿,后李康利未受到公安机关深究,贾鑫决定不再归还其借李自林的50000元,至案发李自林也未向贾鑫催要借款。

3、2017年底,河南省新蔡县人李怀珠的妻子白勤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怀珠的弟弟李爱民委托其亲戚临泉县人李保喷鼻香帮忙,并交给李保喷鼻香60000元现金。
李保喷鼻香委托被告人贾鑫活动白勤的案件,并将60000元现金送给贾鑫,贾鑫收下并答应帮忙。

4、2013年3月,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张耀金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张耀金的侄子张李灰委托被告人贾鑫帮忙,并送给贾鑫50000元现金。
贾鑫通过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有关职员打听案情。
该案进入审查逮捕阶段,贾鑫在得知临泉县公民审查院的王明明办理该案后,便让张李灰购买10000元的购物卡交给其,后贾鑫送给王明明6000元购物卡并请其对张耀金予以照顾,剩余4000元购物卡被其据为己有。
临泉县公民审查院经审查后,对张耀金分歧意逮捕,张耀金被取保候审。

5、2009年,河南省新蔡县警方对庙岔镇庞庄村落民杨凤勤涉嫌贩毒案件的涉案人杨立争进行抓捕,杨立争得知后,便找村落干部范向中帮忙。
为让被告人贾鑫到新蔡县公安局活动杨立争的案件,范向中送给贾鑫30000元现金、1箱五粮液和2条中华烟,贾鑫收下。
后贾鑫到新蔡县公安局帮助杨立争办理了取保候审。

6、2012年,河南省警方到庙岔镇韩寨村落查找涉嫌贩毒的胡文化。
胡文化的妻子王兰琴找到其妹夫张殿武,让张殿武活动胡文化的案件。
张殿武送给被告人贾鑫30000元现金和2条中华烟,请贾鑫帮助活动胡文化的案件,贾鑫收下并答应帮忙。
后贾鑫将打听到的案情奉告了张殿武。

7、2004年8月,临泉县庙岔中村落民王启峰和其妻子韩英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主理人为被告人贾鑫。
为了让贾鑫对王启峰和韩英的案件供应帮助,王启峰的哥哥王海安到贾鑫家中送给贾鑫20000元现金,贾鑫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
后贾鑫未供应帮助,王启峰和韩英均因涉嫌贩毒被判刑,贾鑫也未将20000元退给王海安。

8、2011年,临泉县关庙镇村落民刘中志因涉嫌贩毒被郑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中志的妻子王彩霞通过临泉县公民审查院的事情职员王念东找到被告人贾鑫,贾鑫、王念东、王彩霞和王彩霞的哥哥王征军四人到郑州活动刘中志的案件,后刘中志被取保候审。
为感谢贾鑫供应的帮助,王彩霞在临泉县政府西门原宫廷烤鹅饭店送给贾鑫20000元现金。

9、2011年9月,临泉县白庙镇人鲁福来和云南人李玫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鲁福来的亲戚黄云峰委托被告人贾鑫活动鲁福来和李玫的案件,送给贾鑫20000元现金和2条中华烟,贾鑫收下。
后贾鑫找到鲁福来、李玫等人涉嫌贩毒案件的办案职员李某,请李某对鲁福来和李玫予以照顾。
后鲁福来被移送审查起诉,李玫被取保候审。

10、2014年上半年,临泉县瓦店镇村落民刘燕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刘燕交待其上线为庙岔镇村落民李克华。
李克华得知临泉县公安局正在查找自己后,委托朋友时伟活动自己的案件,并交给时伟10000元现金和2箱茅台酒、4条中华烟。
时伟到被告人贾鑫门口,将10000元现金和2箱茅台酒、4条中华烟送给贾鑫,让贾鑫找人活动李克华案件,贾鑫收下并答应帮忙。
事后贾鑫并未干涉干与李克华案件,李克华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

11、2016年,外地警方哀求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协查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侦大队领导安排被告人贾鑫协查该案,协查对象为庙岔镇村落民石森林。
石森林为了让贾鑫对自己的案件供应帮助,在临泉县体育宾馆送给贾鑫10000元现金和1箱五粮液白酒、2条中华烟,贾鑫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

12、2017年4月,临泉县庙岔镇干部杨旭东的支属袁路红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杨旭东通过被告人贾鑫向该案办案职员谢某说情打呼唤,并在临泉县常青食堂饭店送给贾鑫2张烟酒提货劵,每张提货劵代价6000元,后贾鑫将个中一张烟酒提货劵送给谢某,另一张烟酒提货劵被其霸占。

13、2009年,临泉县庙岔镇庞庄村落民韩海军和韩伟因涉嫌吸毒被带到庙岔派出所,韩海军的妻子胡社委托庞庄村落干部韩祯宇到庙岔派出所为韩海军和韩伟说情,交给韩祯宇5000元,后韩祯宇到被告人贾鑫的办公室送给贾鑫5000元现金,让贾鑫对韩海军和韩伟予以照顾,贾鑫收下现金后未对其照顾,韩海军和韩伟均被行政拘留。

14、2006年,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范敬华因涉嫌吸毒被庙岔派出所抓获,庙岔镇老店社区干部张干中受范敬华叔叔范刘德的委托到被告人贾鑫家中送给贾鑫5000元现金,请贾鑫对范敬华予以照顾,贾鑫收下后未对范敬华进行处理。

15、2008年,临泉县庙派出所合营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到庙岔镇范楼村落查找范建伟,范建伟得知后便委托庙岔镇居民邓中到庙岔派出所说情,并交给邓中3000元现金。
后邓中到被告人贾鑫办公室,送给贾鑫3000元现金,请贾鑫对范建伟予以照顾,贾鑫收下并答应帮忙。

16、2008年,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范参军因涉嫌贩毒被河南省平舆县公安机关抓获,为了让被告人贾鑫向平舆县警方打听范参军案情,范建群在贾鑫办公室送给贾鑫3000元现金,贾鑫收下。
后贾鑫将打听到的案情奉告了范建群。

17、2006年,临泉县庙岔派出所到庙岔镇付庄村落抓捕涉嫌吸毒职员蔡付安,当时未能抓到蔡付安。
蔡付安让其哥哥蔡国星到庙岔派出所说情。
蔡国星到贾鑫办公室送给被告人贾鑫3000元现金,让其不要再抓捕蔡付安,贾鑫收下后未对蔡付安进行处理,后蔡付安因再次吸毒才被庙岔派出所行政拘留。

18、2011年,临泉县庙镇庞庄村落民王子存因涉嫌贩毒被河南省新蔡县公安机关抓获。
王子存的家人委托其亲戚范向东打听该案件情形,并交给范向东3000元现金。
范向东到被告人贾鑫家中送其3000元现金,让贾鑫打听王子存的案件信息,贾鑫收下并答应帮忙。
后贾鑫将打听到的案情奉告了范向东。

19、2007年春节期间,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王泽民因涉嫌吸毒被庙岔派出所抓获,王泽民的舅舅韩效舜找被告人贾鑫为王泽民说情,送给贾鑫2000元现金,贾鑫收下。
王泽民家人向庙岔派出所交纳16000元担保金后,王泽民被开释。

20、2007年,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冯国智是贩毒刑满开释职员,想跟庙岔派出所搞好关系,委托庙岔镇干部张毅送给被告人贾鑫2000元现金和20块银元,贾鑫收下。
后冯国智又因涉嫌贩毒被抓获,贾鑫担心受到牵连,将2000元现金和20块银元退给了张毅。

21、2008年,临泉县庙岔派出所受理一起故意侵害案件,个中一方当事人为庙岔镇村落民李永利。
为了让庙岔派出所对该案调度处理,李永利通过庙岔镇老店社区干部张殿武在被告人贾鑫办公室送给贾鑫5000元现金,贾鑫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
后该案调度处理。

22、2007年,浙江诸暨人范宝川在庙岔街上施工时与人发生轇轕,将对方打伤。
事后范宝川通过临泉县公安局的谷峰说情,并交给谷峰一张3000元衣服提货票。
谷峰到被告人贾鑫家,将该张3000元衣服提货票送给贾鑫,请贾鑫对范宝川予以照顾,贾鑫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
后该案调度处理。

23、2008年,临泉县庙岔派出所受理一起交通事件案件,个中一方为姜寨镇居民李春岭。
为让被告人贾鑫对自己予以照顾,李春岭和谷峰一起到贾鑫家中送给贾鑫3000元购物卡和两箱文王酒,贾鑫收下并答应帮忙。
后该案调度处理。

24、2008年,临泉县庙岔派出所受理一起故意侵害案件,个中一方当事人范新伟逃走,范新伟的母亲叶凤英通过范建群送给被告人贾鑫2000元现金,贾鑫收下。
后该案调度处理。

25、2005年12月至2010年5月,在被告人贾鑫主持临泉县庙岔派出所事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老店社区干部张殿武办理5户出生登记,收受张殿武所送11000元现金。

26、2007年,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范楼村落范建群办理1户出生登记,收受其所送2000元现金。

27、2007年,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范建群的儿子范来彬变更出生日期,收受其所送1000元现金。

28、2006年,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王盐店村落袁绍文办理1户出生登记,收受其所送3000元现金。

29、2010年3月,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祁庄村落李耀轩办理1户出生登记,收受其所送3000元现金。

30、2007年11月,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祁庄村落石上海办理1户口迁移,收受其所送3000元现金。

31、2007年,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干部杨旭东办理1户出生登记,收受杨旭东所送3000元现金。

32、2007年,被告人贾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庙岔镇干部张毅办理2户出生登记,收受张毅所送6000元现金。

33、2007年,临泉县庙岔镇干部王学武因其半子李芳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一事,请被告人贾鑫帮忙将李芳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送给贾鑫3000元现金,贾鑫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

二、行贿罪

1、2012年5月,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李玉明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李玉明的妻子王爱荣委托其亲戚李玉活动李玉明的案件,并答应事成之后可以拿出100000元。
李玉和王爱荣到庙岔信用社将100000元存成活期存单。
之后李玉委托被告人贾鑫活动李玉明的案件,并将100000元存单交给贾鑫,见告贾鑫,只要能将李玉明开释,就奉告存单密码。
贾鑫找到李玉明案件的主理职员李泉并奉告李泉,李玉明的家人已经将100000元给他,只要李泉能将李玉明变更逼迫方法开释,就将100000元给李泉。
后李玉明被依法批准逮捕,贾鑫让李玉拿回100000元存单,李玉未拿而是将存单挂失落后将钱取出。

2、2012年8月,为了让李康利免受贩毒刑事任务深究,被告人贾鑫受李自林委托,在阜阳市白衣桥附近送给时任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柯3万元现金和代价5000元的1箱五粮液白酒、2条中华烟,让李柯对李康利的案件予以关照,李柯收下并答应供应帮助。
后李康利暂未被公安机关深究,直到2018年8月同案犯刘建立被合肥警方抓获后,同年9月李康利才被刑事拘留。

3、2013年3月,临泉县庙岔镇村落民张耀金因涉嫌贩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该案进入后审查逮捕阶段后,被告人贾鑫得知该案审查批捕阶段的办案职员是临泉县公民审查院王明明后,送给王明明6000元购物卡,让王明明对张耀金案件予以关照。
后临泉县公民审查院对张耀金分歧意逮捕,张耀金被取保候审。

4、2017年底,被告人贾鑫为了白勤涉嫌贩毒案件,让妻子周莉华送给李某20000元现金,并让李某对白勤案件予以关照,李某收下。
后白勤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5、2017年4月,被告人贾鑫为了袁路红涉嫌贩毒一案,受袁路红的支属杨旭东委托送给谢某代价6000元的烟酒提货券一张,并让谢某对袁路红案件予以关照,谢某收下后答应供应帮助。

公诉机关为支持其指控,当庭出示并宣读了本案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白等证据。
据此认为,被告人贾鑫身为国家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其权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9000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事情职员财物共计167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受贿罪、行贿罪深究其刑事任务,并数罪并罚。
贾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坦白,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惩罚。
建议对贾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以上四年八个月以下,并惩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贾鑫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且具名具结。
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贾鑫系自首,具有立功情节,案发后主动退出赃款27万元,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相同等。

本院查明

另查明:2019年4月15日和7月26日,贾鑫分两次共退出违纪款2762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贾鑫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书证备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证明、个人简历及临泉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贾鑫干系问题的解释、缴款书、查封关照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人李自林、李某、谢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贾鑫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鑫身为国家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和其权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9000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事情职员财物共计167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成立。
行贿罪部分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从轻惩罚。
关于辩解人提出贾鑫具有立功情节的辩解见地,经查,本案书证显示贾鑫在被调查期间检举了他人涉嫌犯罪线索,但至今本院尚未收到调查机关出具的查实内容,故该辩解见地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解人提出贾鑫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见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但贾鑫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志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惩罚。
鉴于被告人贾鑫已主动上缴部分赃款,酌情从轻惩罚。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见地如下:

一、被告人贾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四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实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三十四万元。

二、赃款4760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的276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期从讯断实行之日起打算。
讯断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贾鑫的刑期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罚金于本讯断生效后三旬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旬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公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职员

审判长纪付刚

审判员曹剑锋

公民陪审员魏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布告员崔亚东

来源: 刑事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