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里程的增加
每天有几十万的搭客
便捷的出行办法
如果你也是个中一员
那下面要说的这个事儿
可得把稳啦!
即日起,
乘坐轨道交通将有大变革!
史上最严轨道交通规定履行
日前,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干系法律法规,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凑集运营事情实际情形,编写完成《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定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知布告》(以下简称《通知布告》),经由搜聚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的见地进行2次修正后,正式发布并施行。
为什么说这是史上最严规定?
它和以往的乘坐哀求有什么不同?
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格外把稳?
本日,
01 安检更加严格
大家都知道
无论是轻轨还是地铁
乘坐前都须要经由安检
而新发布的《通知布告》中
对付安检哀求更加严格
长春轨道交通安检分三个级别
一级安检:常规一样平常性检讨;
二级安检:在一级根本上增加开包检讨比率,同时在安检点增加安全检讨职员;
三级安检:在二级的根本长进步开包检讨率,并在付费区及车厢内开展抽查安检;
02 禁带物品更加明确
日前,《通知布告》已经张贴到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各车站安检点附近
除了禁止携带国家明令禁止的
各种牵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之外
对可能存在轇轕和疑问的内容
也进行相识释
关于禁止携带的动物
事情状态的警犬和导盲犬除外,日常生活宠物,日常购买的鱼虾蟹海鲜这类东西,禁止乘坐轨道交通。
关于禁止携带的车辆
婴儿车、婴儿代步车、电动轮椅除外,儿童自行车及其他统统的电动自行车、滑板车、轮滑鞋等禁止携带和进站利用。
除此之外,
禁止直播、禁止放飞各种小型翱翔器,
禁止在乘车区利用车内举动步伐或车体部件
进行各种体育磨炼活动,
禁止在非付费区拍照、摄录,
持危险物品、用具靠近事情职员出入口。
其余,每一个携带饮品的搭客
在安监处都要接管严格的检讨,
如果有异味的食品,
会直接禁止携带乘车。
长春市轨道交通 安检职员 张志宇:如果是透明包装液体,激光挡板可以进行检测,如果是罐装,激光可以扫描二维码进行检测。任何物体,只要液体进站便是须要检测,确定没有危害性子方可进入。
《通知布告》更详细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定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知布告》全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定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知布告》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见地》(国办发[2018]13号)、《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履行见地》(吉交联发[2018]56号)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哀求,为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切实保障搭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搜聚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部门见地的根本上,现就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及限定携带物品和各种禁止行为通知布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乘坐长春市轨道交通进站乘车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见表一);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搭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讨,对携带危险品的搭客直接责令出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携带下列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不得超过2件(含2件);携带的超限物品,站方不予保管,搭客可选择离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自弃超限物品进站乘车。
1.酒类:白酒(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无缺)。
2.发胶、衣领净、摩丝、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喷鼻香水、花露水、洗甲水、指甲油(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油);安全火柴。
3.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三、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举动步伐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形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2.破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桥梁、车站等举动步伐设备;
3.破坏和滋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旗子暗记系统、供电系统、防护监视系统;
4.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识以及防护监视设备;
5.造孽拦截列车或者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6.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区域;
7.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等;
8.阻碍安全门、屏蔽门、列车门关闭,强行高下车、冲抢行为;
9.在透风亭、冷却塔外侧十米内堆放物品,或者在透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危害他人安全和康健的危险物品;
10.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两侧建筑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栽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及放置易燃物和无关器材;
11.在售票区未经安检超越事情职员进出口、出站闸机处通报物品;
12.未经运营单位许可,在付费区和非付费区拍照、录像;
13.其他危害轨道交通举动步伐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四、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赞许的统统商业行为和推广行为;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永劫光阔别携带物;
4.乱用、占用无障碍电梯;
5.在非付费区拍照、摄录,持危险物品、用具靠近事情职员出入口;
6.非乘车职员(含送站职员)在站内永劫光逗留;
7.乞讨、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列车内的座椅;
8.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利用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喷鼻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9.携带重量、体积超过《长春市轨道交通乘车规范》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行人及车辆穿越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平交道口时,禁止携带、搭载整体高度超过3米的物品;
10.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乘车;
11.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事情状态的导盲犬、实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12.在乘车区(车厢内)利用车内举动步伐或车体部件进行各种体育磨炼活动;
13.携带并利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含自行车、共享单车、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站、滑行、骑行、乘车;
14.放飞各种小型翱翔器;
15.其他危害轨道交通举动步伐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长春的小伙伴
从本日开始
出门前最好先检讨一下包包
以免携带了限定物品
安检时被谢绝乘车或责令出站!
让我们一起共同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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