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固镇县某餐馆经营人叶某在经营早餐的过程中,由于气温较高,用传统方法发面对盆出来的水煎包口感较差,在与其丈夫殷某切磋后,殷某购进10袋“喷鼻香甜泡打粉”(紧张身分为:硫酸铝铵[无水物]40%、碳酸氢钠38%、碳酸钙16%、食品用喷鼻香精0.074%、食用淀粉)供叶某和面对盆水煎包时利用。2019年5月21日上午,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职员在对其餐馆进行检讨时,创造在该菜馆操作台上存有半袋“喷鼻香甜泡打粉”,操作台下一纸箱内有未拆封同种泡打粉9袋,司法职员现场对创造的泡打粉进行扣押,并对该菜馆当天用于制作水煎包的面团进行抽样考验。经检测,抽取的面团中铝的残留量为225ml/kg。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殷某构成生产、发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叶某、殷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志愿认罪,乐意接管惩罚,对其可以从轻惩罚。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干系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讯断。(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