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丈夫来到酒店捉奸,妻子的情夫躲到房间飘窗后意外坠亡,去世者家属将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赔。
终极法庭驳回家属要求,剖断酒店因窗台设置不规范担责5%。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华县一家酒店12楼溘然响起了急匆匆的踹门声。
不久后,酒店保安创造有人坠楼身亡。

铝合金门套淮滨_偷情坠亡捉奸者要不要担责 复合门

两发难宜由于一场“捉奸”行动联系在一起:丈夫创造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故意思的是,出轨的妻子和戴“体谅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6万余元。

创造妻子酒店开房,带人捉奸

事发前,时年36岁的李浩(化名)正在永州道县做工程,通过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举动,他敏感地创造妻子有了外遇。
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后,两人进行了交往。

2018年2月1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华县,这一次他没有见告王娟,晚上8时旁边在王娟的店子门口守株待兔。

当晚11时旁边,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
见王娟动身离开,李浩尾随其后,创造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
记录显示,当晚11时12分,王娟到这家酒店开了房。

妻子的举动近乎印证了李浩的猜想,他选择给妻子打了个电话。
王娟接完电话后,急速返回家中。
李浩连续开车跟随王娟,一贯守在小区门口。
王娟在没有看到李浩回家后,放下心来,又通过微信约张成,要张成开车来接她。
李浩看到王娟上车后,再次跟随他们来到酒店。

监控显示,2018年2月2日0时51分,王娟进入1212房间,0时55分,张成进入1212房间。
李浩在证明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捉奸”。
1时8分,李浩与朋友们进入酒店,1时15分进入12楼。

情夫不在房间,楼下创造尸体

为了确认妻子详细在哪个房间,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机,通过听手机铃声确认位置在1212号房间。

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创造房间内空无一人。
李浩等人四处探求。
看到卫生间的门反锁,李浩踢了踢门,王娟打开了门,但卫生间里只有她。

张成去了哪里?李浩预测其躲到了隔壁,于是让个中一个朋友去一楼前台拿房卡,待朋友到达一楼前台后,意外从保安口中得知,“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得到后,李浩等人急速从12楼下来。
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讯断书显示,某酒店事情职员报警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现场作了勘查,报告记载:从视频监控情形看,调取某酒店12楼走廊视频及银行门口视频创造,李浩等人将门踢开的韶光到张成坠楼落地的韶光,只相差6秒。
现场勘查情形看,创造房门被踢开,房门上有鞋足迹印,房间床上物品缭乱,卫生间门打开,门框锁孔变形,门上有重叠鞋印。
房间南墙中间部位高58cm处有飘窗,飘窗上遗留有10枚残缺不全的鞋印。
窗外东侧是存放空调的空调架,空调架的外侧有一层层的玻璃斜挂在铝合金支架上,1212室空调架外侧共有13隔悬挂支撑架,个中只有下方4块玻璃悬挂在支撑架上。
银行门前停车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张成的尸体头朝东,脚朝南呈俯卧位。

调查见地为:综合现场勘查、尸体考验、调取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张成系意外坠楼去世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捉奸的丈夫为何不用担责

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讯问笔录里,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李浩等5人与张成之间有打仗或见面。
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而且,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
1212房间处于酒店的十二楼,酒店房间里,除了通向走廊的房门外,只有飘窗上的一个窗户可以向外打开,张成作为完备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
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训斥的行为,被人创造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训斥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由于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是在飘窗外东侧存放空调的空调架的玻璃上,可以解释张成已经离开1212房间。
被告踢开门进入后,没有证据证明与张成有打仗。
张成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此外,王娟开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侵害和威胁,进入房间是张成志愿的行为。
综上,张成的去世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哀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任务,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答应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
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0.58m,窗内外无护栏。
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5%赔偿任务,即为40502.85元(810057元×5%)。
( 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