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著作权人):
个人住址: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办法:
乙方(出版者):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办法:
著译稿名称: 作品署名: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条约的约定利用上列书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条约第十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内付与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中文版/电子版形式出版,并在海内发行。
第二条
本书稿系甲方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享有著作权。甲方担保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全,不含危害国家安全、名誉亲睦处、毁坏民族联络、透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诋毁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图书出版后如作品含有上述内容,或创造有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应负全部任务,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丢失,乙方可终止条约。
第三条
在本条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正以原名称或改换名称付与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丢失,乙方并可终止本条约,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哀求:
字数(估):
开本:
印数:
图表:
定价(估):
附录: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打印稿+软/光盘)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关照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经多次修正仍达不到出版哀求的,乙方可以终止出版条约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第八条约定并已支付的预支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办法。
第六条
乙方赞许在 年 月之前出版本书稿。最低印数为 册。如涌现乙方本身无法掌握的分外情形须推迟出版日期,但最多不可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条约,返还已支付稿酬,由乙方承担本条约约定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但因甲方迟延交稿,出版日期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采取以下三种第 种向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注:印数超过10000册支付印数稿酬): 元/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 元。
3.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发卖册数
第八条
1、以基本稿酬办法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2、以一次性办法付酬的,乙方应在甲方交稿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
3、以版次办法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根据双方特殊约定,乙方在条约具名30日内可以向甲方预支 元作为预支稿酬。
第九条
在条约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办法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在条约有效期内,甲方容许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须取得乙方的容许。
在条约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容许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形关照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十一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予甲方样书 册。乙方赞许甲方本人在本书稿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 折购书 册,但需在付印前预订。
第十二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一年之内,乙方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乙方如需重印,应事先关照甲方并送校正本;甲方收到关照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正见地关照乙方,否则乙方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条约有效期内容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书稿。但乙方不可转授权。
第十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条约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出版上述作品的权利,出版所得的报酬(非买断)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
本条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任何一方哀求延长条约期限,应在条约期满前三个月关照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条约条款,由双方折衷办理,或请双方赞许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著作权管理机构调制,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条约条款如需补充、变动,由双方商定,详细条款可在“附加条款”中列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