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天的到来 蚊虫逐渐增多 有人因增设外开纱窗门 导致公共通道狭窄 影响邻居通畅安全 而产生抵牾对簿公堂 近日,扬中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公共过道安装外开纱窗门引起的相邻关系轇轕案件,依法掩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柄。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经现场勘查,原告房屋入户门在被告房屋入户门的西侧,原告一家出行乘坐电梯及走楼梯均需经由被告入户门外的过道,被告入户门外加装的外开纱窗门打开最大处可容一人靠边通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加装了外开纱窗门,客不雅观上缩小了日常出行的公共区域面积,势必会给相邻而居的原告的日常出行造成妨害,存在安全隐患,原告作为物权人,对付妨害其物权的行为或事实状态有权要求打消。 综上,法院对付原告哀求被告拆除入户门外纱窗门、恢复原状的诉讼要求予以支持。案件讯断后,双方均未上诉,讯断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则,精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霸占人,在用水、排水、通畅、透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责任关系。 本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双方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则,精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丢失的,应该停滞侵害、打消妨碍、赔偿丢失。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屈 源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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