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认为搜聚见地稿不符合《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17年2月9日前),通过以下办法提出见地:

(一)通过信函办法将见地邮寄至:台州市路桥区邮电路大同里1号路桥区城中村落改造办公室,邮编318050,并请在信封注明:“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字样;

路桥铝合金门_通知布告台州市路桥区公民政府关于路桥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筹划搜聚意见稿公开搜聚意见的通知布告 塑钢门

(二)通过电子邮件办法将见地发送至:LQCZCBGS@163.COM

(三)可在事情日通过电话、传真将见地反馈至路桥区城中村落改造办公室,联系人:潘师长西席,联系电话:80257182,80257185(传真);

(四)改建区块内的产权人,也可在事情日将见地直接向路桥区城中村落改造办公室106室(邮电路大同里1号)反馈。

台州市路桥区公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路桥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稿)

为掩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柄,确保路桥区旧城改建项目的顺利履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块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征收目的:本项目系政府组织履行的旧城改建项目。
根据区城中村落改造操持安排,拟对路桥旧城改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和掉队根本举动步伐等进行改造培植,需对改建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第二条征收范围:东至泰隆街,西至银座街及永跃街,南至邮电路及卖芝桥东路,北至路桥大道范围内的一号、二号A地块,详细地块号详见《台州市路桥区公民政府关于将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地块重新划分的通知布告》(路政发〔2016〕41号)。

第三条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基本情形:征收范围内一号地块共涉及房屋1556户,建筑面积约25.54万平方米;二号A地块共涉及房屋194户,建筑面积约13.75万平方米。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路桥分局;房屋征收履行单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参照同类区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2016年6月6日为预评估时点,预测国有出让用地上被征收房屋和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比准价(详见附件);个中,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220元/㎡、240元/㎡、260元/㎡、280元/㎡,分五个档次进行补偿,在实际评估中评估机构可根据装饰装修程度在档次之间作适当调度。

第六条 征收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征收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征收除商业用房外的非住宅用房,实施货币补偿。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

第七条被征收人因析产等缘故原由得到中堂、川堂、台门等公有共用房屋产权的,实施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调换或者房票安置。
但被征收人在征收关联透里范围内有其它独立产权住宅房屋的可合户进行产权调换或者房票安置。

第八条 对被征收房屋代价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场、权利性子、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构造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第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代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代价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代价,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取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旬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纳摇号、抽签等办法随机确定。

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该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得到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当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条约。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旬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旬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地皮利用权面积以地皮利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地皮利用凭据的记载为准;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据的记载为准。

第十三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安置面积:

(一)征收一层平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3的比例确定应安置面积,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30%的补助。

(二)征收两层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确定应安置面积,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5%的补助。

(三)征收三层及以上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05的比例确定应安置面积。

前款所称房屋层数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总层数,不是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层次。

第十四条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小套60㎡、中套90㎡、大套A120㎡、大套B140㎡、特大套180㎡,详细到户面积以实测为准。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成分。

第十五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套型选择:

(一)户应安置面积在140㎡以内的(含140㎡),对照套型建筑面积,在其范围以内(含套型本数)就近上靠选择。

(二)户应安置面积超过140㎡的,对照套型建筑面积,上靠选择套型或套型组合,但每户上靠面积应不大于30㎡。

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协议,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以上、120㎡以下(含120㎡)的,在按前款规定选定的套型总建筑面积根本上,可就近上浮一档进行套型或套型组合选择。

安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140㎡以上、230㎡以下(含230㎡)的可选择2套,230㎡以上、270㎡以下(含270㎡)的可选择2至3套,270㎡以上的依据实际面积确定套数。

第十六条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按以下办法结算:

(一)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90%结算;在应安置面积内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40%结算。

(二)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建筑面历年夜于应安置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50%结算;大于应安置面积10㎡以上20㎡以内(含20㎡)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80%结算;大于应安置面积20㎡以上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结算。
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上浮一档选择套型或套型组合的,其上浮面积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上浮1000元/㎡进行结算。

(三)户应安置面积在60㎡以下(含60㎡)的,且未按本方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上浮一档选择套型的,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建筑面历年夜于应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50%结算。

(四)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套型建筑面历年夜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而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其不敷部分面积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选择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的安置套型,其多余部分面积价格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120%予以结算;个中,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而小于应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确保大套以上住宅有一个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价格按3万元/个结算。
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时可选择大套安置房的,但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可给予6万元/个的车位补偿。
大套住宅不包括按本方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上浮一档到大套安置房的。

第十七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履行办法(试行)的关照》(路政办发〔2014〕137号)实行。
在征收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向被征收人出具《路桥区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第十八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代价给予补偿,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20%的褒奖。

被征收人可安置多套房屋的,其选择部分安置房进行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的,按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套型面积所占总安置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换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本方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进行上浮一档选择套型的除外。

第十九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的,按照建筑面积45㎡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5㎡。
被征收人对45㎡以内(含45㎡)或被征收房屋代价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45m2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代价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40%结算。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的,建筑面积45㎡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予以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详细标准由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认定。

按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置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条 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施相应层次等面积安置,安置位置在改建区块内。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代价给予补偿,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20%的褒奖。

第二十一条 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屋按以下办法结算:

(一)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结算。

(二) 产权调换房屋因构造缘故原由不可分割,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80%结算。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历年夜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多余部分面积的价格,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120%结算。

第二十二条考虑到临街底层店面的商业成分,征收底层正面临街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房屋(街道名称详见附件),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连续三年业务至今,并持有经营地点与被征收房屋坐落位置相同的有效业务执照和完税凭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履行单位提出住宅房屋按商业用房补偿申请,经房屋征收履行单位调查、认定后,可按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并补缴地皮收益金。

1990年4月1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方案法》施行前改变房屋用场的,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中应该扣除按被征收改为商业用房评估代价3%的地皮收益金。

1990年4月1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方案法》施行后改变房屋用场的,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中应该扣除按被征收改为商业用房评估代价8%的地皮收益金。

第二十三条 征收底层正面临街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房屋,认定为商业用房的(以下简称住改商),按本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取地皮收益金。
个中,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地皮收益金等额的褒奖;选择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的,给予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的评估差价,并给予地皮收益金等额的褒奖,不再按商业用房认定。

征收划拨地皮住改商的房屋,另收取底层住宅房屋评估代价3%的地皮出让金。

征收小街(巷)住改商的房屋,不进行商业用房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住改商房屋的面积,按认定的底层房屋建筑面积打算。

住宅房屋底层架空层和二层及以上房屋,以及车库、赞助用房等不得按商业用房认定。

征收底层正面临街非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房屋,经房屋征收履行单位赞许,可参照住改商标准实行。

第二十五条 征收除商业用房外的非住宅用房,根据其房屋性子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国有产权的学校、医院、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社区等用于社会公益奇迹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按办公用房评估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确需重修的,根据城市方案哀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重修。

第二十六条 征收住宅房屋的迁居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下列办法实行,详细以台州市公民政府公布为准:

(一)迁居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标准打算。
单户迁居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打算。
选择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的迁居费按两次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迁居费按一次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2元/㎡标准打算。
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应该支付被征收人自迁居腾房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高层住宅安置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迁居腾房之月起三十六个月,多层住宅安置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迁居腾房之月起二十四个月。
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应该自过时之月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详细迁居腾房韶光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迁居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丢失费补偿标准,按下列办法实行,详细以台州市公民政府公布为准:

(一)迁居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标准打算。
单户迁居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打算。
选择产权调换的迁居费按两次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迁居费按一次计发。
个中,工业企业迁居费由评估机构按实际评估确定,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迁居后无法规复利用的生产设备等用度。

(二)临时安置费和造成的停产停业丢失费:

1、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停产停业期限内每年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4%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丢失费(含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15%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丢失费(含临时安置费),个中小街(巷)住改商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10%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丢失费(含临时安置费);住改商房屋选择按住宅补偿安置的,按住宅补偿标准实行。

2、征收工业用房:实施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10%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丢失费(含临时安置费)。

3、征收其他非住宅用房:实施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6%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丢失费(含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八条征收涉及军事举动步伐、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归侨侨眷房屋、涉外等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干系法律实行。

第二十九条 征收涉及公共举动步伐和各种管线等,由所有权人在规定韶光内自行迁居,所需用度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适当补偿。
犹如时须要扩建、改建的,其扩建、改建部分所需的用度,由所有权人自行包袱。

第三十条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拆未拆房屋,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迁居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建筑物重置价的30%。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应该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80%以上(含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由区公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奉告被征收人。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比例按户打算。
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
应签户数不包括因析产等缘故原由得到中堂、川堂、台门等公有共用房屋的产权人户数,以及至签约截止日房屋所有权人尚不明确的户数。

第三十三条除依照本方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履行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向区公民政府提出补偿决策。
补偿决策应该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征收住宅房屋的还应包括房票安置补偿办法。

区公民政府对补偿决策进行审查,将补偿决策投递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该自补偿决策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见地并选择补偿办法。
区公民政府投递补偿决策时应该书面奉告被征收人,其过时不选择补偿办法的,补偿办法由补偿决定确定。

补偿决定由区公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应该对被征收人实施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办法,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由区公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供应承租房屋。

依照前两款规定对承租人供应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该腾退原承租房屋;拒不腾退的,区公民政府可以作出腾退决定,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腾退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迁居、腾退的,由区公民政府依法申请公民法院逼迫实行。

第三十六条 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在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必须根据房屋征收履行单位的安排,将被征收房屋完全地移交给房屋征收履行单位,不得拆除门窗、楼板、玻璃等构件和破坏房屋构造,违者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征收补偿款抵作预支购房款,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结清差价。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并经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与被征收人办理货币补偿金的结算手续。

第三十九条 征收房屋签约期限为30日,迁居腾房期限为30日,详细事情区块划分和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另行公布。
褒奖如下: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韶光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0元/m2给予褒奖。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韶光内迁居腾空房屋的,并履历收合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m2给予褒奖。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1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独立产权的房屋每户再另行褒奖2000元。

超过规定韶光签约、迁居腾房的,不予褒奖。

第四十条 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在改建范围内。
用于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新建高层建筑。
详细交付韶光由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另行公布。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凭路桥区范围内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及安置证明,按干系规定可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
自签订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入学。
详细由公安、教诲和房屋征收履行单位等部门认定。

第四十二条 本方案中的房屋评估代价不包括临时建筑、附属物、装饰装修等补偿费,个中住改商房屋评估代价还应扣除补缴的地皮收益金、地皮出让金等用度。
房屋评估总代价是指房屋评估代价加上临时建筑、附属物、装饰装修等补偿费。

第四十三条改建范围内涉及集体地皮上的房屋征收,按照路桥区集体地皮上房屋征收干系规定实行。

第四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

附件: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预评估比准价格表

附件1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

第一条 被征收立地式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为7600元/㎡。
评估标准:地皮性子为出让,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构造二等,建筑年代为1999年往后,朝向、透风、日照采光、道路便捷度等其他影响房屋价格系数均为较好。

第二条 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为7600元/㎡。

第三条 被征收一层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如下:

(一)征收主干街道

1、路桥大道(月河街以西)27000元/㎡

2、路桥大道(月河街以东)22000元/㎡

3、银座街28000元/m2

4、邮电路(月河街以西)24000元/㎡

5、邮电路(月河街以东)20000 元/㎡

6、月河街22000元/㎡

7、泰隆街13000元/㎡

(二)征收粮库路、钢铁路、镇北路、河东巷、话月巷等其他经认定的小街(巷)11000元/㎡。

(三)被征收二层及以上商业用房评估价格根据相应一层商业用房比准价进行调度。

第四条 征收套式住宅、办公用房等其他未进行预评估的房屋,待评估机构确定后按实评估。

第五条 商业用房评估价,结合路段位置、进深及其它影响商铺价格成分,按一定比例系数评估确定。

以上预评估详细比准价及估价工具概况以评估报告为准。
被征收房屋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终极评估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另行评估确定。

附件2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预评估比准价格表

种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等级规格

单位

单价(元)

(一)

地面装修项目

1

地砖

普通地砖

30

2

抛光地砖

正品(60×60)

50

3

瓷砖

普通瓷砖

20-40

4

油漆地面

/

10

5

水磨石地面

不嵌铜条

10

嵌铜条

25

6

马赛克地面

普通

10-25

7

大理石地面

高档

120-180

中档

60-100

低档

40-50

8

实木地板

普通

100

高档

160

9

复合木地板

普通

50

(二)

10

夹板墙裙、墙面

普通夹板

30

高档夹板

50

11

乳胶漆

/

20

12

贴墙纸

普通

10

高档

20

13

喷塑墙面

/

10

14

油漆墙面

/

10

15

木、铝合金踢脚线

/

M

5

(三)

16

木门窗套

60

40

17

铝合金门、窗

/

60-120

18

铝合金纱窗

/

25

19

不锈钢防盗窗

/

80-100

20

合成防盗门

子母门

300

单面门

260

21

铁防盗窗、门

/

20-40

22

木制过间门

高档

150

中档

120

普通

90

低档

60

23

卷帘门

/

90

(四)

24

普通板吊顶(造型)

/

50

25

石膏板吊顶

/

50

26

塑料扣板吊顶

/

5-30

27

三夹板吊顶或隔墙

/

5-40

28

铝塑板吊顶

/

50

(五)

29

扶手

原木

M

50-100

M

40-80

不锈钢

M

50-100

(六)

30

大略单纯雨蓬

/

20

31

玻璃钢雨蓬

/

30

32

彩钢雨蓬

/

40

33

遮阳布

/

20

(七)

34

厨房吊柜

/

M

120

35

灶柜

低档

M

80

中档

M

120

高档

M

180

36

衣柜、电视机柜

/

100-280

37

其他固定柜

(鞋柜、隔堂柜、壁柜等)

50-250

(八)

38

家用灶

单眼

150

双眼

250

三眼

300

39

不锈钢水槽

单眼

70

双眼

100

40

普通水槽

/

60

41

陶瓷水槽

/

80

42

座便器(普通)

/

150

43

蹲坑

/

100

44

洗脸盆

/

100

45

立式陶瓷便槽

/

100

46

浴缸(普通)

/

250-350

47

整体浴房

/

1000

48

钢化玻璃

/

50

49

太阳能热水器

/

500-600

50

热水器

/

100-150

51

水塔

不锈钢

150

52

立式空调

/

300

53

挂壁式空调

/

150

(九)

54

电话

/

108

55

宽带、光纤

/

108

56

有线电视

/

300

57

电表

单相

300

三相

800

58

水表

/

300

59

水井

小土井、水泥管

250-350

60

围墙

(砖砌)

实墙

50-100

空斗墙

30-50

61

水泥或石板道地

/

20-35

62

鱼池、花池

/

30

63

化粪池

/

250-350

解释:本表所列各项单价为综合评估价格(含人工费、赞助材料费等)。
在评估操作中,如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质料分外或本表未涉及的项目,由评估机构按实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