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职员对北京行畅无忧汽车技能做事有限公司检讨,创造该公司对22辆电动自行车前踏板处加装可折叠脚踏。
2023年8月,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惩罚。

2023年10月,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职员对永顺合发电动自行车超市检讨创造该公司对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加大电池仓并加装一组电池的改装
2023年11月,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电动自行车5辆的行政惩罚。

丰台电动工业折叠门_北京市监局曝光一批经营性改装电动车违法案例三公司被处罚 复合门

2023年4月,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职员对北京洪政电动车店检讨创造该公司对2辆电动自行车座位改装为长鞍座。
2023年9月,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惩罚。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履行下列行为: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改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畅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