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供图)
本报讯(廖业强)5月15日,本报根据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投诉,曝光了象山宏地首府开拓商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私自在小区地下室扩建、分隔出158间储藏室的问题。个中,开拓商在住宅楼电梯厅与车库之间公共过道扩建20间储藏室的行为,已被象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定性为改变房屋用场行为,需恢复原状。
近日,象山县住建局在调查后就此作出回应: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已对宏地首府地下储藏室改造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其造价为186271元。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容许办理环节的履行见地》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种房屋建筑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工程的施工,必须申请办理施工容许证。”宏地首府地下储藏室改造工程造价低于30万元,不用办理施工容许证。但是,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装修施工前,房屋利用安全任务人应该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装修备案。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利用安全任务人。”县住建局已向产权人宏地首府开拓商下发《限期整改关照书》,哀求其限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手续完好后方可连续施工。
象山县住建局还指出,宏地首府于2017年11月10日取得预售容许证(房预许字〔2017〕第010号),地下储藏室未纳入预售容许范围,产权属于开拓商所有,不能对外发卖。
象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干系卖力人见告,属地中队司法职员已前往现场确认,宏地首府负一楼电梯厅与车库之间20间储藏室现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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