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调度方案如下

↓↓↓↓↓

达州水晶折叠门_最新达州阿坝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解筹划获批 折叠门

达州市

一、关于通川区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一)撤销檬双乡、龙滩乡和新村落乡,将原檬双乡、原龙滩乡和原新村落乡绿萌社区、染河村落、长河村落、封口村落、曾家沟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统领,双龙镇公民政府驻育才街48号。

将原新村落乡戏班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蒲家镇统领,蒲家镇公民政府驻兴隆街150号。

(二)撤销魏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江镇统领,罗江镇公民政府驻罗通街259号。

(三)撤销西外镇,设立凤西街道,以原西外镇柏阁社区、新锦社区、柏林口社区、蒲家嘴社区、白庙社区、西河社区、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邱家店社区、石莲花社区、长岭社区、龙家庙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凤西街道的行政区域,凤西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花路38号。

将原西外镇文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统领,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大北街49号。

(四)撤销北外镇,设立凤北街道,以原北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北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北街道办事处驻高家坝路511号。

二、关于达川区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五)撤销喷鼻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和道让乡,将原喷鼻香隆乡、原沿河乡、原永进乡、原洛车乡和原道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镇统领,石桥镇公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

(六)撤销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和檀木镇,将原大滩乡、原葫芦乡、原东兴乡、原花红乡和原檀木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柳镇统领,麻柳镇公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

(七)撤销马家镇、木子镇,将原马家镇和原木子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节镇统领,百节镇公民政府驻中央街18号。

(八)撤销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亭子镇统领,亭子镇公民政府驻老街77号。

(九)撤销碑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璧还家镇统领,赵家镇公民政府驻老街237号。

(十)撤销黄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统领,大树镇公民政府驻交通路1号。

(十一)撤销陈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罐子镇统领,罐子镇公民政府驻双桥街29号。

(十二)撤销草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庙镇统领,双庙镇公民政府驻政府街219号。

(十三)撤销申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垭镇统领,金垭镇公民政府驻翠华路89号。

(十四)撤销银铁乡、五四镇,将原银铁乡和原五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梯镇统领,石梯镇公民政府驻农贸西街18号。

(十五)撤销木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渡市镇统领,渡市镇公民政府驻新街185号。

(十六)撤销九岭镇、金檀镇,将原九岭镇和原金檀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管村落镇统领,管村落镇公民政府驻下街113号。

(十七)撤销黄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家镇统领,万家镇公民政府驻兴隆街131号。

(十八)撤销石板镇,设立石板街道,以原石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街道办事处驻铜江路658号。

(十九)撤销斌郎乡,设立斌郎街道,以原斌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斌郎街道的行政区域,斌郎街道办事处驻汇通大道东段4号。

(二十)撤销江阳乡,设立明月江街道和杨柳街道。
以原江阳乡老街社区、新学村落、红岩村落、毕云村落、太平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明月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驻老街134号;将原江阳乡两角村落和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骑龙社区、杨柳社区以及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落、雷音铺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柳街道统领,杨柳街道办事处驻绥定大道二段356号。

三、关于大竹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二十一)撤销莲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阳街道统领,竹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街50号。

(二十二)撤销竹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塔街道统领,白塔街道办事处驻竹海路西段531号。

(二十三)撤销城西乡、黄家乡和中华乡,设立中华镇,以原城西乡、原黄家乡和原中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华镇的行政区域,中华镇公民政府驻新拱桥街117号。

(二十四)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统领,杨家镇公民政府驻文明街1号。

(二十五)撤销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河镇统领,清河镇公民政府驻将军街39-1号。

(二十六)撤销双拱镇、二郎镇、李家乡和蒲包乡,将原双拱镇、原二郎镇、原李家乡和原蒲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河镇统领,石河镇公民政府驻正通街458号。

(二十七)撤销新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铺镇统领,石桥铺镇公民政府驻镇江路108号。

(二十八)撤销白坝镇、双溪乡,将原白坝镇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不雅观音镇统领,不雅观音镇公民政府驻不雅观音桥街97号。

(二十九)撤销中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家镇统领,周家镇公民政府驻华西街115号。

(三十)撤销张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合镇统领,四合镇公民政府驻白鹤街73号。

(三十一)撤销神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星镇统领,文星镇公民政府驻桂林路206号。

(三十二)撤销金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妈妈镇统领,妈妈镇公民政府驻祠堂街26号。

(三十三)撤销牌坊乡、姚市乡,将原牌坊乡和原姚市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庙坝镇统领,庙坝镇公民政府驻福城北路72号。

(三十四)撤销黄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乡统领,川主村落夫民政府驻兴川街99号。

四、关于渠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三十五)撤销渠江镇、渠南镇、屏西乡、嘉禾乡和射洪乡,设立渠江街道和渠南街道。

以原渠江镇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和平社区、四合社区、解放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山星社区、流江社区、庆丰社区、珠山村落、前峰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渠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

以原渠江镇渠光社区、南桥社区、南门社区、南坝社区、鞍山社区、四圣村落和原渠南镇大山社区、小山村落、五里村落、李坝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渠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

将原渠南镇渠南社区、五四村落、花园村落、胜利村落、金桥村落、新联村落、五龙村落和原屏西乡元通村落、林湾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滩镇统领,中滩镇公民政府驻中滩社区1组100号。

将原屏西村落夫和村落、汤家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龙镇统领。

将原屏西乡屏西社区、云龙村落、龙尾村落、原嘉禾乡和原射洪乡桂坝村落、跳蹬村落、太山村落、太阳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有庆镇统领,有庆镇公民政府驻吴家街36号。

将原射洪乡射洪社区、净水村落、齐乐村落、黄龙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溪场镇统领,清溪场镇公民政府驻学府街47号。

将原射洪乡马鞍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城镇统领,宝城镇公民政府驻宝新街332号。

(三十六)撤销万寿乡、青丝乡、白兔乡、鹤林镇和板桥镇,设立万寿镇。

以原万寿乡和原青丝乡青丝社区、邓坪村落、大坪村落、寨子村落、鸦湾村落、鼓坪村落以及原板桥镇板桥社区、三圣社区、金玉村落、立石村落、鼓锣村落、曹家村落、新糖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寿镇的行政区域,万寿镇公民政府驻金沙路2号。

将原青丝乡白鹤村落、原白兔乡和原鹤林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静边镇统领,静边镇公民政府驻培植街125号。

将原板桥镇狮岭村落、白马村落和青龙镇山坪村落、寿桥村落、烟灯村落以及李馥镇红寺村落、高寺村落、真武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渠北镇统领,渠北镇公民政府驻跃进村落1组75号。

调度后,青龙镇辖原屏西村落夫和村落、汤家村落和青龙社区、乐寨村落、双河村落、石河村落、三堰村落、瓮中村落、曙光村落、铜鼓村落、双凤村落所属行政区域,青龙镇公民政府驻青龙街99号。

(三十七)撤销天星镇、双土乡,设立天星街道和协力镇。
以原天星镇文峰社区、天星社区、滨江社区、濛山社区、中央社区、五井村落、长青村落、天星村落、八濛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天星街道的行政区域,天星街道办事处驻宕渠大道西路49号。

以原天星镇协力社区、新园社区、文昌社区、协力村落和李渡镇九岭村落、大林村落以及原双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协力镇的行政区域,协力镇公民政府驻賨都大道中段1009号。

(三十八)撤销青神乡、水口镇,将原青神乡和原水口镇水口社区、汉亭村落、团林村落、中房村落、坪花村落、罗田村落、柏杨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溪镇统领,土溪镇公民政府驻览阙路16号。

将原水口镇顶灵社区、长沟村落、大田村落、丁字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岩峰镇统领,岩峰镇公民政府驻三岔路南街141号。

(三十九)撤销汇南乡、汇北乡和汇东乡,将原汇南乡、原汇北乡和原汇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汇镇统领,三汇镇公民政府驻西坪社区10组5号。

(四十)撤销河东乡、龙潭镇和锡溪乡,将原河东乡、原龙潭镇和原锡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巴镇统领,临巴镇公民政府驻幸福大道88号。

(四十二)撤销柏水乡、千佛乡,将原柏水乡和原千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贵福镇统领,贵福镇公民政府驻建新街38号。

(四十三)撤销安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涌兴镇统领,涌兴镇公民政府驻河街5号。

(四十四)撤销流溪镇、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流溪镇和原东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公民政府驻凤凰路5号。

(四十五)撤销宋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市镇统领,新市镇公民政府驻文昌街26号。

(四十六)撤销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江乡统领,望江村落夫民政府驻文昌街155号。

(四十七)撤销蔡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光乡统领,巨光村落夫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十八)撤销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义乡统领,大义村落夫民政府驻大义社区3组91号。

五、关于开江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四十九)设立淙城街道,将新宁镇淙城社区、滨河社区、新安社区、清河社区、培植社区、橄榄社区、金牛社区、圆井眼村落、三里桥村落、真武宫村落、接龙桥村落、黄泥沟村落、老鹰岩村落、二里半村落、红庙村落、明月坝村落和普安镇峨城社区、九石坎社区、不雅观音寨村落、杨柳湾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淙城街道统领,淙城街道办事处驻明月坝村落1组110号。

(五十)撤销沙坝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宁镇统领。
调度后,新宁镇辖原沙坝场乡和孙家沟村落、瓦店子村落、胡家沟村落、万花岭村落、竹山湾村落、桥亭村落、白云村落、五里桥村落、林桐山村落、穿心店村落、白马村落所属行政区域,新宁镇公民政府驻小南街11号。

(五十一)撤销骑龙乡,将原骑龙乡、永兴镇石堰口村落和回龙镇赵家坪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统领。
调度后,普安镇辖原骑龙乡和富康社区、鑫源社区、罗家院村落、仙耳岩村落、青堆子村落、筒车铺村落、宝塔坝村落、谭家嘴村落、新场村落、马溪沟村落、东岳村落、玉皇不雅观村落、界牌沟村落、水口庙村落、罗山槽村落、胜利村落、新河村落、杨家坝村落、天星坝村落、罗家坡村落、石堰口村落、赵家坪村落所属行政区域,普安镇公民政府驻紫荆路1号。

(五十二)撤销天师镇、长田乡,将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统领。
调度后,回龙镇辖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以及回龙社区、乐园村落、保和寨村落、陈家沟村落、锁口庙村落、高板桥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回龙镇公民政府驻中街21号。

(五十三)撤销新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统领。
调度后,永兴镇辖原新太乡和永兴社区、糖房坝村落、龙头桥村落、箭口垭村落、门坎坡村落、柳家坪村落、姚家坝村落、方家沟村落、席家坝村落、何家垭口村落所属行政区域,永兴镇公民政府驻新苑街17号。

(五十四)撤销宝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讲治镇统领,讲治镇公民政府驻正街180号。

(五十五)撤销靖安乡、新街乡,将原靖安乡和原新街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市镇统领,任市镇公民政府驻黄瓜店村落2组166号。

阿坝州

一、关于马尔康市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一)撤销卓克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尔康镇统领,马尔康镇政府驻马江街65号。

二、关于金川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二)撤销太阳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不雅观音桥镇统领,不雅观音桥镇公民政府驻新街10号。

(三)撤销万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勒乌镇统领,勒乌镇公民政府驻前锋村落1组112号。

(四)撤销马尔邦乡、马奈乡,设立马奈镇,以原马尔邦乡和原马奈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马奈镇的行政区域,马奈镇公民政府驻八角塘村落2组87号。

三、关于小金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五)撤销老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美兴镇统领,美兴镇公民政府驻石灰村落2组102号。

(六)撤销新格乡、宅垄乡,设立宅垄镇,以原新格乡和原宅垄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宅垄镇的行政区域,宅垄镇公民政府驻元营街20号。

(七)撤销八角乡、双柏乡,设立八角镇,以原八角乡和原双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角镇的行政区域,八角镇公民政府驻农光街35号。

四、关于若尔盖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八)撤销巴西乡、班佑乡,设立巴西镇,以原巴西乡和原班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西镇的行政区域,巴西镇公民政府驻政府路6号。

(九)撤销阿西乡、阿西茸乡,设立阿西镇,以原阿西乡和原阿西茸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西镇的行政区域,阿西镇公民政府驻阿西街36号。

(十)撤销冻列乡、热尔乡和崇尔乡,设立铁布镇,以原冻列乡、原热尔乡和原崇尔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铁布镇的行政区域,铁布镇公民政府驻冻列街29号。

(十一)将辖曼种羊场管理区域划归辖曼镇统领,辖曼镇公民政府驻和谐街56号。

五、关于红原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十二)撤销龙日乡,设立龙日镇,以原龙日乡所属行政区域和龙日种畜场管理区域为龙日镇的行政区域,龙日镇公民政府驻格玛村落格玛拉龙路1号。

六、关于汶川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十三)撤销雁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威州镇统领,威州镇公民政府驻东街8号。

(十四)撤销银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映秀镇统领,映秀镇公民政府驻政务中央街1号。

(十五)撤销克枯乡、龙溪乡,设立灞州镇,以原克枯乡和原龙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灞州镇的行政区域,灞州镇公民政府驻龙溪街1号。

七、关于理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十六)撤销夹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亚罗镇统领,米亚罗镇公民政府驻米亚罗街35号。

(十七)撤销木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薛城镇统领,薛城镇公民政府驻较场街208号。

八、关于茂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十八)撤销渭门乡、永和乡,设立渭门镇,以原渭门乡和原永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渭门镇的行政区域,渭门镇公民政府驻椒元堡村落1组19号。

(十九)撤销沟口乡、飞虹乡和黑虎乡,设立沟口镇、黑虎镇。
以原沟口乡和原飞虹乡水草坪村落、深沟村落、浅沟村落、浑沟村落、擦耳岩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沟口镇的行政区域,沟口镇公民政府驻刁林沟村落1组31号。

以原飞虹乡苏家坪村落和原黑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虎镇的行政区域,黑虎镇公民政府驻小河坝村落2组25号。

(二十)撤销雅都镇、曲谷乡,设立赤不苏镇,以原雅都镇和原曲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赤不苏镇的行政区域,赤不苏镇公民政府驻通河坝村落1组56号。

(二十一)撤销三龙乡、回龙乡、白溪乡和洼底乡,设立沙坝镇和洼底镇,以原三龙乡、原回龙乡和原白溪乡王家山村落、杜家坪村落、白溪村落所属行政区域为沙坝镇的行政区域,沙坝镇公民政府驻沙坝村落1组86号。

以原白溪乡罗顶寨村落、何家坝村落、余家沟村落、紫坪山村落和原洼底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洼底镇的行政区域,洼底镇公民政府驻洼底村落1组41号。

(二十二)撤销太平镇、石大关乡和松坪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叠溪镇统领,叠溪镇公民政府驻较场村落1组68号。

(二十三)撤销光明镇、东兴镇,将原光明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顺镇统领;将原东兴镇和富顺镇联络村落、永城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门镇统领,土门镇公民政府驻培植村落2组24号。

调度后,富顺镇辖原光明镇和宝顶村落、槽木村落、唱斗村落、甘沟村落、神溪村落、瓦窑村落、鱼听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富顺镇公民政府驻甘沟村落1组73号。

九、关于松潘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二十四)撤销进安回族乡、牟尼乡、大寨乡,将原进安回族乡、原牟尼乡和原大寨乡俄寨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进安镇统领,进安镇公民政府驻金坑坝路80号。

将原大寨乡的三岔坝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十里回族乡统领,十里回族村落夫民政府驻火烧屯村落1组38号。

将原大寨乡上纳咪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姓乡统领,大姓村落夫民政府驻云昌村落1号。

将原大寨乡水草坝村落、上泥巴村落、大寨村落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云镇统领,青云镇公民政府驻红花屯村落2组3号。

(二十五)撤销红土乡、红扎乡,设立红土镇,以原红土乡和原红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土镇的行政区域,红土镇公民政府驻热窝村落128号。

(二十六)撤销山巴乡、水晶乡,将原山巴乡和原水晶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寺镇统领,川主寺镇公民政府驻奇峡路36号。

(二十七)撤销小河乡、施家堡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施家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公民政府驻丰河村落228号。

(二十八)撤销草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毛儿盖镇统领,毛儿盖镇公民政府驻克藏村落2组65号。

十、关于九寨沟县部分州里行政区划调度

(二十九)撤销黑河乡、陵江乡,设立黑河镇,以原黑河乡和原陵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河镇的行政区域,黑河镇公民政府驻头道城村落1组75号。

(三十)撤销勿角乡、马家乡,设立勿角镇,以原勿角乡和原马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勿角镇的行政区域,勿角镇公民政府驻英各村落1组84号。

(三十一)撤销罗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统领,双河镇公民政府驻中和村落2组6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的。
若有来源标注缺点或陵犯了您的合法权柄,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