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刑衔接案件
1.文成县张某某、段某某未采纳方法肃清失火隐患引发失火构成重大任务事件罪案。2023年3月15日8时许,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公路工程工人段某某在葛绳湾大桥8号桥墩采取电焊枪熔化钢筋履行拆除作业,该作业前未采纳清理山林可燃物、山林浇水或隔离等防火方法,现场卖力人张某某未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9时许,电焊作业的熔珠掉落至山林引起森林失火。
经事件调查认定,本次失火虽未造成职员伤亡,但造成重大财产丢失,段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已涉嫌构成重大任务事件罪。2023年5月5日,文成县公安局对段某某、张某某等2人备案调查并采纳刑事逼迫方法。2023年10月18日,文成县公民法院以张某某犯重大任务事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段某某犯重大任务事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温州市君浩石化有限公司未经容许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涉嫌造孽经营罪案。2023年9月24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司法职员在案件调查中创造,温州市君浩石化有限公司向舟山市冠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柴油,然后发卖给温州中邦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赚取差价,且温州市君浩石化有限公司未能供应危险化学品经营容许证及干系证照和手续。
经调查,2023年以来,温州市君浩石化有限公司未经容许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且金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造孽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定买卖的物品的”之规定,已涉嫌造孽经营罪。2023年10月4日,我局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循分局备案侦查。2023年11月3日,区公循分局对温州市君浩石化有限公司实际卖力人沈某采纳取保候审的逼迫方法。2023年12月6日,瓯海区公循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审查院审查起诉。
3.温州市洞头区全某某未经容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涉嫌造孽经营罪案。2023年9月19日,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黑气”查处专项行动方案,洞头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循分局联合检讨时,创造温州市洞头巴渝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利用醇基燃料为燃料,并以此查获了向洞头区多家餐饮店出售醇基燃料的全某某。经鉴定,该醇基燃料的身分为甲醇和苯的稠浊物,闪点为11℃,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调查,2018年以来,全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从宁波购买醇基燃料并贩卖至洞头区多家餐饮店,违法所得超10万元。
全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造孽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定买卖的物品的”之规定,已涉嫌造孽经营罪。2023年9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以涉嫌造孽经营罪对全某某备案侦查并采纳刑事逼迫方法。同时,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对温州市洞头巴渝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利用危险化学品未采纳安全防护方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惩罚。
4.文成县赵某某未经容许从事燃气经营、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3年10月27日,文成县“黑气”查处专项组开展联合行动,在巡查时创造南田镇十源村落道路边存在一燃气经营、储存点,内有4个瓶装15kg液化石油气和13 个液化石油气报废瓶。经评估,该场所未取得燃气经营容许证从业燃气经营活动、未建立干系管理制度和应急接济预案、且未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存在发生伤亡事件的现实危险。
经调查,赵某某未经容许造孽经营、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变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容许,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2023年10月31日,文成县公安局对赵某某以危险作业罪备案侦查,并采纳刑事逼迫方法。
5.龙港市陈某某造孽储存烟花炮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3年9月11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讨创造陈某某在龙港市芦浦石路社区前陈43号的民房内存储烟花炮竹447箱。经现场勘察,储存场所设置在民房内且与周边居民点安全间隔不敷,未设置防雷、防静电、防火、电气举动步伐防爆、消防灭火等安全举动步伐,不具备烟花炮竹储存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件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件的现实危险。司法职员当场将该批烟花予以扣押并转移至有资质的仓库予以存放。
经调查,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则牵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变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容许,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2023年9月22日,龙港市公安局受理本案,进行调查处理。
6.温州市鹿城区郑某某购买假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假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3年11月09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司法职员司法检讨时,创造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贾进军刀模加工场正在电焊作业职员郑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察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该证件信息。
经调查,郑某某所持有的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系向他人购买的假证。郑某某购买假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假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打劫、毁灭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的规定,已涉嫌假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鹿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11月22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涉嫌假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郑某某备案侦查。
二、行政惩罚案件
7.温州市欧泰表面精饰有限公司消防举动步伐、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无缺有效案。2023年9月11日凌晨,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沿吉路32号的温州市欧泰表面精饰有限公司发生失火,未造成职员伤亡。2023年9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接济大队的监督检讨职员对温州市欧泰表面精饰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创造其消防举动步伐、器材未保持无缺有效。
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消防举动步伐、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无缺有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10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接济大队依法对温州市欧泰表面精饰有限公司做出1.5万元的行政惩罚。
8.温州宏聚洁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案。2023年8月24日,龙湾区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央司法职员对温州宏聚洁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讨,创造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备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宏聚洁具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一楼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9月20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公民币1万元、对其卖力人方某作出罚款公民币0.2万元的行政惩罚。
9.温州市力驰塑胶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2023年9月18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司法职员对温州市力驰塑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讨,创造该公司一楼车间出口处有货色堆放,占用疏散通道。司法职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并于2023年9月23日备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构成了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对该企业罚款公民币2.1万元、对紧张卖力人陈中权罚款0.31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10.龙港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2023年6月13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司法职员对位于龙港市宫后路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讨,创造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存在“疏散通道内随意堆放货色,占用了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属于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司法职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备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之规定,涉嫌构成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9月5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公民币2.7万元、对其紧张卖力人黄某某作出公民币0.45万元的行政惩罚。
11.温州同寅五金有限公司未采纳方法肃清事件隐患构成重大事件隐患案。2023年10月10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司法职员对温州同寅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司法检讨,创造该单位将抛光产生的铝合金金属粉尘堆放在干抛湿除一体机的水箱上方。司法职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并备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该企业将抛光产生的铝合金金属粉尘堆放在干抛湿除一体机的水箱上方,未阔别作业现场等职员密集场所进行存放,未采纳防水防潮方法。
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件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采纳技能、管理方法,及时创造并肃清事件隐患。”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铝镁等金属粉尘和镁合金废屑的网络、贮存等处置环节,应该避免粉尘废屑大量堆积或者装袋后多层堆垛码放;须要临时存放的,应该设置相对独立的暂存场所,阔别作业现场等职员密集场所,并采纳防水防潮、透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方法。含水镁合金废屑应该优先采取机器压块处理办法,镁合金粉尘应该优先采取大量水浸泡办法暂存。”之规定,构成未采纳方法肃清事件隐患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1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整的行政惩罚。
12.青海君正安全技能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职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案。2023年9月12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司法职员对温州市平阳县亮乐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并调阅了由青海君正安全技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出具的《平阳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喷涂作业场所安全评价报告》文本,创造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职员涉嫌未到现场开展勘验。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13日依法对青海君正安全技能有限公司进行备案调查。
经调查,青海君正安全技能有限公司承接了平阳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喷涂作业场所安全评价业务,但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职员没有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考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安全评价检测考验机构及其从业职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职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的规定,构成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职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评价检测考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的规定,2023年9月28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青海某安全技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公民币0.6万元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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