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2019年12月21日讯 12月20日晚,从龙岗区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年夜众号“龙岗清风”最新通报获悉,龙岗区龙岗街道原市政事务中央主任李锦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龙岗区纪委监委对龙岗区龙岗街道原市政事务中央主任李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锦文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套现公款违规组织吃喝、接管管理做事工具宴请;违反事情纪律,事情失落职,对龙岗街道财政资金重大丢失负有紧张领导任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造孽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殊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锦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职员,空想信念缺失落,违反中心八项规定及履行细则精神,违反事情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性子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明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锦文开除党籍处罚;由龙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陶清清)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