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白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空想信念损失,背离初心义务,对党不忠实不诚笃,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变,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解释问题,毁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任命事情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道实行公务的礼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房地产开拓培植、工程培植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造孽收受巨额财物。

白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明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性子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明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云开除党籍处罚;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白云双开折叠门公司_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白云被双开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 复合门

白云简历

白云,男,回族,1958年7月出生,河北定县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事情,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0年1月,解放军51082部队服役;

1980年1月至1980年3月,待分配;

1980年3月至198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钢铁总厂武装部干事;

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民政民族局干部;

1986年3月至199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统一战线事情部干部;

1990年3月至199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组织部组织员;

1991年5月至199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常委(其间:1991年5月至1991年1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借调事情);

1992年6月至199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

1995年4月至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党工委布告;

2000年11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常委、纪委布告;

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协主席;

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布告、区长;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布告;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副主席;

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2018年8月,退休。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