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他人2618元,进入实行程序后,既不主动报告财产,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形也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老赖刘某以为能赖掉欠款。
孰料8月4日,海宁法院对他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他后悔莫及。

刘某一贯在海宁的房产项目工地上做铝合金门窗买卖。
今年4月,原告海宁某门窗配件店向海宁法院起诉刘某,哀求其支付拖欠的2618元货款。
该案经法院调度,双方志愿达成协议,刘某承诺在6月15日之前付清。

海宁铝合金门窗_2000多元欠款不还法院罚款3000元这名老赖亏大年夜了 塑钢门

履行期限届满,原告没能等到刘某主动来付钱,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逼迫实行,案件随即进入了实行程序。
在向被实行人刘某发出实行关照和实行裁定书后,承办法官第一韶光就联系了刘某,哀求实在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结果,刘某在电话里用各种情由搪塞法官,一贯没有信守承诺。
末了为了抗拒实行,干脆拒接法官的电话。

8月4日清晨6点30分,海宁法院实行职员来到了刘某租住的地方,对刘某进行上门传唤,但开门的是刘某妻子,她表示刘某不在,已经出发去工地了。
在实行职员的哀求下,刘某妻子拨通了刘某的电话,实行职员在电话中再次哀求刘某当天上午到法院解释情形,否则将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惩办!
直到此时,刘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上午就从工地匆匆赶到了法院,表示可以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款项。
上午10点,刘某付清了2618元欠款。

刘某虽然付清了实行款,但他的行为危害了法律的威信性和严明性,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拒不履行公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讯断、裁定的情节,故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海宁法院对刘某作出了罚款三千元的决定,并当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诲。

“这次是我糊涂了,教训深刻,往后绝不再做失落信之人。
”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对法律的触犯,积极缴纳了罚款。
(图片由海宁法院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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