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干系事变的独立见地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拓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事情制度》、《公司章程》等干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以下干系事变进行了负责的审议并揭橥如下独立见地:
一、关于设立嘉寓新能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见地
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负责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干系规定;同时,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的关联董事田家玉师长西席、田新甲师长西席、张初虎师长西席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危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柄的环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赞许上述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株式会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干系事变的独立见地》之具名页)
独立董事具名:
__________虞晓锋(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株式会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__________廖家河(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株式会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__________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