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曝出嘉兴海宁万城雅园的业主因买到腰线房而谢绝收楼的维权事宜。本日,我们就来说说腰线房。
一、什么是腰线房?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腰线房,实在,腰线房大略来说便是腰线附近的屋子。开拓商为了让整栋楼房看上去更都雅、更有层次感,一样平常会在楼房外立面增加凸出的腰线设计,以用做楼房的装饰,让屋子外不雅观更好看,而腰线所在的楼层就简称腰线房。如下图:
二、腰线房有哪些缺陷?
腰线房最大的毛病是视线和采光较差。由于腰线房所在楼层的外立面做了横梁,而横梁每每是实心墙,这堵实心墙会成为腰线房阳台或窗户的一部分,使得房屋原来的全通透的设计被遮住一半,进而影响房屋的视线和采光,房屋整体看来会比较压抑。
三、腰线房轇轕的法律实践处理
很多人并不知道腰线房,以是买房一样平常不会把稳这个问题,当创造开拓商交付给自己的是腰线房时,则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因此,现实生活中因腰线房问题引发的轇轕不在少数。那法律实践中是如何处理类似轇轕的呢?购房者买到腰线房能不能拒收房屋?能不能哀求开拓商拆除腰线?能不能哀求开拓商赔偿?能不能哀求开拓商换房、退房?...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法律判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1、买到腰线房,能不能谢绝收房?
【案例一】(2018)豫0105民初8486号
裁判情由:关于原告主见的因被告向其交付的房屋存在...腰线层的设置等问题而谢绝收房的问题,本院认为,《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在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存在影响条约目的的实现,仅存在质量瑕疵的环境下,××不得谢绝受领,其谢绝受领的,则视为已经交付,无需承担过时交房违约金。当然对付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可以要求开放商承担瑕疵包管任务,即承担违约任务或赔偿任务。即若交付的房屋仅存在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买卖条约目的的实现的,××不能谢绝受领,但有修复要求权或修复用度要求权,并可哀求开拓商承担修复行为对其造成的丢失。本案中被告已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上述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并关照原告前来交卸房屋,已经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原告应该及时与被告办理房屋交卸手续,在房屋交卸过程中,原告发现的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瑕疵不影响交卸手续的办理,原告应在房屋交卸后根据条约有关约定哀求被告承担修复任务或质量瑕疵的违约任务,原告可以采纳哀求被告保修、赔偿丢失、支付违约金等方法,但不能谢绝收房。综上,原告哀求被告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要求,依据不敷,本院不予支持。
2、买到腰线房,能不能哀求开拓商拆除、修正腰线?
【案例二】(2019)苏05民终9281号
裁判情由:关于诉争房屋腰线、立柱,诉争商品房购销条约附件一即房屋平面图已有表示,售楼中央沙盘显示王金辉、李宇桥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层与其他楼层有明显不同且亦有展示和表示,应该认定国成公司就腰线、立柱设计已经尽到合理奉告责任。王金辉、李宇桥以国成公司违反条约约定的交房标准为由哀求国成公司拆除、修正腰线、立柱,条约依据不敷,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2019)陕0112民初12581号
裁判情由:本案被告对原告所购房屋是腰线房并无异议,但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条约》及《西安恒大帝景改造协议》中均未提及腰线,被告称在发卖时已经公示,但其未供应证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本院认定被告在发卖房屋时未奉告原告腰线的情形,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条约》及《西安恒大帝景改造协议》中均未约定被告关于腰线问题违约后的任务承担办法。腰线的存在确会影响原告购买房屋的采光,但原告未供应证据证明其室内的采光不符合行业内的最低标准,且原告哀求拆除的上腰线是外立面罗马柱的支撑,能否在不拆除罗马柱的情形下独立拆除,加之外立面的改造涉及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故对原告主见拆除腰线,规复落地窗的诉讼要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可选择其他任务承担办法深究被告的违约任务。
【案例四】(2019)渝0112民初1689号
裁判情由:从涉案房屋的设计图上可以显示房屋5F与4F之间存在600MM的墙体,涉案房屋也已经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故可以证明被告交付的房屋符合条约约定。且在条约的特殊提示部分的第19条载明:本项目外墙有部分造型线条(横梁),可能对相邻住户产生视野、安全方面的影响。能解释在条约签订时被告奉告了原告房屋的墙体设计情形。原告虽称以上内容为格式条款并没有对之进行奉告,但条约附件五:补充协议第三条中第4项约定:在本条约订立之前乙方已对该房屋的透风度光、房型、房屋性子等情形作了全面的理解并已有充分知晓,乙方承诺本条约生效后不以前述任何环境为情由向甲方主见任何索赔或提出任何其它权利哀求。且该内容已经通过下划线的办法进行了提示,故本院认定被告交付原告的房屋符合条约约定,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五】(2017)皖0104民初1297号
裁判情由:金炼、阮艳红与国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条约》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金炼、阮艳红与国瀚公司关于案涉房屋阳台约定为非封闭式,以交付时实际状况为准,对阳台详细规格、飘窗尺寸大小并无约定,且案涉房屋设计方案经干系行政机构审核通过,该房屋亦履历收合格,故金炼、阮艳红以国瀚公司违约交付案涉房屋不合格为由主见各项诉讼要求,未能供应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3、买到腰线房,能不能哀求开拓商赔偿丢失?
——不支持
【案例六】(2018)豫0102民初9383号
裁判情由:关于原告主见的经济丢失,经查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条约中均附有相应的房屋平面图,且涉案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了工程竣工备案,因此本案诉争的腰线方案设计施工是经由审核和验收后符合标准的。虽然原告认为该设计对其房屋采光等造成影响,但在方案设计没有经由法定程序予以变更的条件下,原告基于现有条件应该适当容忍并予以合理利用。原告主见的经济丢失,因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七】(2015)武侯民初字第11599号
裁判情由:从双方签订的条约看并未对“腰线”问题进行过约定,即原告没有违约行为;而且房屋现在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初应该是通过了设计、培植、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其质量应是合格的,否则也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末了,纵然该“腰线”的存在可能会对原告利用房屋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究竟有多大,是否达到每平方米贬值900元,整套房屋贬值118359元的程度,原告并未举出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第一项诉讼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支持
【案例八】(2016)浙0105民初517号
裁判情由:《浙江省商品房买卖条约》(条约编号分别为2010预1068068、2010预1068069)附件四第8条阳台均载明“细石混凝地皮面,铝合金栏杆配玻璃栏板。”案涉房屋阳台玻璃栏板部位并非玻璃材质(为实体墙类材质);房屋外存在腰线。...本院认为,前案已经认定远洋公司与金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条约》及《补充条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定有效。本案中,案涉房屋阳台玻璃栏板部位并非玻璃材质,违反了前述条约的约定,考虑到房屋外存在腰线,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原告造成了丢失。综合以上情形,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公民币18万元。原告主见拆除腰线,本院认为案涉房屋所在楼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的该主见缺少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九】(2018)豫01民终11110号
裁判情由:关于阳台的问题。本案诉讼中,锦家置业公司认可由于案涉房屋处于楼房腰线层,基于楼房整体设计成分,案涉房屋阳台现有的约90厘米的砖混围栏不能改动,即现不能通过采纳补救方法的方法将案涉房屋阳台的砖混围栏改造成与其他楼层相同的约60厘米。虽然砖混围栏的高度并不影响房屋居住的基本功能,但不可否认,房屋的布局、构造以及外不雅观等成分对付业主在选购房屋时的决策以及房屋价格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锦家置业公司在与被上诉人签订案涉房屋买卖条约时明知案涉房屋阳台构造与其他楼层的房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但现无证据证明其向业主奉告,同时又无证据证明业主对该事变明知,因此,锦家置业公司存在违约的情形,且对业主权柄造成了侵害,应该承担赔偿任务。案涉房屋的阳台围栏与该小区正常房屋阳台围栏虽存在差异,但正常阳台也并非被上诉人所称的落地窗,其也建有高约60厘米的砖混围栏,即案涉房屋的阳台构造与正常房屋阳台的构造并无实质差异。综合案涉房屋阳台的绝对和相对差异以及房屋总面积及房屋总价款,本院认为,一审认定赔偿丢失金额过高,本院酌定赔偿丢失金额为10000元。
【案例十】(2014)宝民三(民)初字第1727号
裁判情由:本院认为,本案紧张争议在于被告所交付房屋是否违反条约约定等,以此确定如何承担违约任务。首先,关于阳、露台。根据条约约定,阳、露台:现浇混凝土屋面,铁艺栏杆。...目前南阳台、厨房外疏散阳台确系为实心墙,而非铁艺栏杆,实际交付标准与条约约定不符。其次,关于横梁、腰线。被告供应立面图、平面图对腰线、横梁设计上的情形进行相识释,原告对方案设计上存在横梁提出异议,然未提出确切证据予以佐证,对其异议,本院难以采信。腰线、横梁作为外立面等公共部位,其处理亦涉及其他业主利益。现原告以双方条约为依据哀求拆除腰线、横梁,依据不敷,本院难以支持。...综上评析,本院难以认定露台、北设备平台(北阳台)、横梁、腰线、空调机位的交付违反条约约定或不符合方案设计哀求。对付阳台,双方虽在条约中约定为铁艺栏杆,然因腰线的存在,实际上改造成铁艺栏杆,不仅徒增用度,而且影响整栋楼房的腰线外不雅观设计,由被告以其他办法承担违约任务为宜。因此,从上述违约范围、程度看,被告所交付的房屋尚不敷以影响原告对房屋的正常居住利用,原告哀求被告承担利用费丢失,依据不敷,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赞许补偿3万元,该补偿就其承担本案所涉违约任务而言,尚属合理,本院予以答应。
四、状师怎么看“腰线房”问题?
通过上述案例,相信大家对腰线房的法律实践处理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购房者买到腰线房,如果想通过诉讼路子向开拓商主见退房、换房,或拒收房屋后主见过时交房的违约任务或丢失,或哀求开拓商拆除腰线规复房屋原设计,法院一样平常会以腰线对房屋影响不大,不影响居住和利用,且房屋已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支持这些诉求。至于购房者能否以腰线房与条约约定不符为由向开拓商主见适当赔偿,实践中还存在争议,而且须要结合详细情形剖析,无法一概而论。
以是,如果购房者买到腰线房后想退房、换房或主见其他赔偿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状师参与,及时做好证据网络事情,尽可能通过非诉讼办法办理,相信专业的房产状师团队一定会为你找到最优的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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