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某日式收拾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7月28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某日式收拾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济宁饭铺包间折叠门_餐饮设置最低消费额查 玻璃门

2023年7月14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某日式收拾店开展司法检讨。
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5月15日起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本店最低消费100元/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惩罚。

高新区某疙瘩汤店未按规定采纳方法防止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案

2023年8月2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疙瘩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惩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在司法检讨时,创造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提示提醒,没有在能干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标识,做事职员未对消费者提示解释、未勾引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惩罚。

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13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2023年9月2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现场检讨。
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7月12日起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本店消费最低每人5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惩罚。

邹城市某私房菜馆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19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某私房菜馆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在司法检讨时,创造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餐厅大堂及餐厅包间的墙面上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额标识“最低消费额为100元/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惩罚。

通讯员 宋宇 程心怡 李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