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公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年夜夫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取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分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亡。另据查,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侵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开释。
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后卫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安徽高院二审裁定,坚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案经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实行去世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支属。实行现场,审查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来源:宣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