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鹤山市公民法院开庭审理冼尚进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年中至2015年2月,冼尚进在担当恩平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所长,恩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并卖力河南派出所全面事情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管涉黑团伙紧张成员何家谋的拜托,通过不及时主动查禁等办法,为何家谋在河南派出所辖区开设的赌局充当“保护伞”,先后多次造孽收受何家谋从赌局中抽取送给其本人和时任河南派出所其他班子成员的关系费共计508000元。

恩平双开折叠门工场_收受关系费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一公安局副局长获刑两年半 塑钢门

个中,冼尚进转送给时任河南派出所教导员陈志雄48000元和副所长冯永强45000元、黎品良45000元、岑卫存45000元,其个人所得合共325000元。

2019年12月11日,恩平市监察委员会对冼尚进涉嫌受贿的犯罪问题进行备案调查,并于同月18日对其采纳留置方法。
到案后,冼尚进、岑卫存、陈志雄、黎品良、冯永强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鹤山市公民审查院提起公诉,指控冼尚反攻袭击受贿罪,鹤山市公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该案。
公诉机关认为,冼尚进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受贿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冼尚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冼尚进到案后供应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个中一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惩罚。

在庭审时,冼尚进的辩解人辩称,冼尚进在本案中已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没有异议,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冼尚进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情节: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减轻、从轻惩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惩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乐意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惩罚等。

经审理,鹤山市公民法院认为,对付辩解人建议判处冼尚进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辩解见地,经查,冼尚进身为国家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造孽收受他人财物,为涉黑团伙紧张成员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性子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符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条件,故不予采纳该辩解见地。

为此,鹤山市公民法院于2月8日作出讯断,冼尚反攻袭击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20万元;对冼尚进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公民币32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