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2月出生的被告人王平以“正科级”身份退休已达三年之久,王平曾任利辛县市政公司副经理、经理、利辛县交通局副局长、利辛县房管局副局长、局长。2018年5月,已经退休的王平被实行逮捕,锒铛入狱,贪腐之后意图安全着陆的抱负彻底破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平利用担当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造孽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5年,王平收受强力房地产开拓公司股东赵某、王某甲等人所送公民币5万元,帮助其推进“银杏花园”小区项目。2007年,时任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的王平哀求强力公司股东赵某、王某甲将“银杏花园”小区的铝合金门窗业务交由其弟王某乙承揽,赵某、王某甲认为王某乙没有干系资质及履历,不同意将该业务交由王某乙承揽。王某乙便向赵某索要为准备“银杏花园”项目产生的几十万元“莫须有”的丢失费,强力公司予以谢绝。被告人王平遂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王某乙向强力公司索要“丢失费”,强力公司迫于压力送给王平公民币1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身为国家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造孽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平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惩罚;鉴于被告人王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过,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出全部犯罪所得。遂作出如上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