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县城管理水平,促进县城管理法制化、标准化、风雅化和常态化,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谋划定,经施甸县公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施甸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整治韶光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范围:东至靖边路,南至水墨路,西至子龙路,北至林泉路(玉泉园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做到垃圾入桶,并随手关闭垃圾桶盖,不得随地乱扔垃圾;清运垃圾必须采纳防落防漏方法,不得污染路面,并到指定地点倾倒;污水入管,不得向街道排放油烟、污水,不得污染、破坏城市道路及妨碍行人通畅。
(二)严禁违章占道经营、超门槛经营。所有从事修理、加工、餐饮及其他经营的摊点必须归店入市,不得乱摆乱设和沿街叫卖;流动摊点、早餐和夜宵临时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按哀求进行经营;严禁无证经营。
(三)严禁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凡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哀求的广告、招牌,一律自行拆除;新设户外广告必须报县住建局审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内指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张贴、摆放“小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街道悬挂横幅。
(四)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驶。做到车辆入位,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划定的机动车停车场(位)内停放,不得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各种非机动车必须在划线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整洁停放,不得无序停放或越线停放;大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停泊。
(五)严禁私搭乱建。凡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棚亭、风档等一律依法拆除或恢复原状;对原已建成的,按哀求统一安排,逐步拆除或恢复原状。
(六)严禁污染河流。严禁在河流两岸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向河流内排放污水。
(七)严禁毁坏公共举动步伐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不得破坏市政举动步伐和绿化(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不得在小区绿化带、花坛、空地上栽种农作物;不乱晒乱挂衣服、拖把等有碍不雅观瞻的物品,保持环境幽美。
(八)严禁城郊结合部成为县城垃圾“集散地”。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将建筑垃圾及废弃杂物随意向城郊结合部的道路边、闲置区倾倒。
(九)严禁各种光(电)缆乱拉乱排。各通信(含电力)运营商要对各自的光(电)缆及干系设备进行排查,创造问题自行整改,不得乱拉乱排和无序摆放。
(十)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未采纳防货色滑落和防扬尘方法的货运车辆和车轮未经洗濯的工程车辆不得在城区道路行驶。
(十一)规范建筑行业施工行为。城区内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对工地进行规范围挡,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装置,防止车轮带泥上路;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石料等必须采纳防滑落和防扬尘方法,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倾倒。同时,禁止装修商铺业主随意堆放建筑材料、随意占用人行道、随意处置废弃材料。
(十二)规范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秩序。对无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进行整治,依法武断查处撤消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肃清“三合一”等安全隐患,规范市容环境秩序。加大对县城紧张道路和重点地区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整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植,加强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
(十三)规范县城农贸市场管理秩序。加强日常保洁,打消垃圾乱堆、污水弥漫等征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举动步伐。撤消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十四)严格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进入公共场所“扫两码(云南康健码、通信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方法。详细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中心及省市驻施单位、年夜家民团体、企奇迹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各种医疗卫活气构、零售药店、候车室、高速公路做事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各种学校、幼儿园、托幼场所、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各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村落庄农贸集市、商业街区、阛阓(店)、超市、图书馆、书店;影剧院、KTV、游戏厅(室)、网吧、游乐园、音乐厅等娱乐场所;银行、电力、水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业务网点;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铺(店)、小吃店、早晚点店、夜市、烧烤摊、咖啡馆、酒吧、茶楼(室);运动场(馆)、拍浮场(馆)、健身房(中央);物业小区、公园、景点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理发(美发)店、美容院(店);其他人群聚拢的公共场所等。
四、落实“门前三包”任务
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辅导下,各单位、个人及门店经营户,必须按照有关哀求,落实好“门前三包”任务(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五、积极参与
广大公民群众要自觉履行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干系规定和哀求,创建合谐、有序、文明的环境。广大公民群众有责任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六、任务深究
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运政管理、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司法力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密切合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对经提醒后,仍违反本通知布告的组织和个人,由干系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罚;对阻碍司法职员事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甸县公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