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讨。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发卖;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发卖。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对当事人备案,经全面调查有关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惩罚听证奉告书投递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快客便利店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PITTA口罩(三只装),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发卖。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备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三、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1月22日至27日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司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四、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备案调查,正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五、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徐州聚合隆商贸有限公司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任务公司分公司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发卖。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司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六、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开展检讨。经查,当事人在1月22日—26日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卖。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其备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七、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讨。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发卖,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利用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发卖。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惩罚款56750元。
编辑 林玮琪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哄抬口罩价格?罚!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哄抬口罩价格范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