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陆某某和丈夫朱某居住在启东市汇龙镇某小区,并在自家车库经营不锈钢门窗、铝合金纱窗等加工、制作并上门为客户安装。
居住在同小区的沈某某夫妇因房屋装修,到朱某店面定制加工不锈钢门窗、晒被架、雨棚等。

6月11日下午,朱某及陆某某为沈某某家安装好晒被架准备收工时,沈某某哀求其再量一下五、六楼纱窗的尺寸定作纱窗。
陆某某随即返回店中,携带本子等丈量工具到沈某某家中丈量纱窗尺寸。

启东铝合金门纱窗_南通一女子上门量纱窗不幸身亡法院判业主赔了32万 玻璃门

在量好五楼尺寸后,陆某某又从外踏步到六楼丈量尺寸。
在丈量过程中,陆某某不慎从五楼通往六楼之间的楼梯窟窿里掉到五楼,并在送医抢救后身亡。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房屋系复式楼,五楼至六楼原有楼梯安置,沈某某夫妇在装修的过程中将原楼梯拆除。
六楼大厅西墙上有一扇窗,窗下部无地面,约一平方旁边的窟窿,通向五楼,沈某某夫妇将其用电视柜等围住。

朱某等四人诉称,沈某某夫妇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在合理范围内对到沈某某夫妇处从事承揽业务的陆某某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且沈某某夫妇私自对房屋构造和楼梯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未采纳必要的安全方法,未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涌现安全风险未奉告陆某某,应对陆某某的去世亡承担部分赔偿任务,哀求赔偿丢失66.4万余元。

沈某某一方辩称,案件不是违反安全保障责任任务轇轕,沈某某一方非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组织者,且按照朱某诉请中所说陆某某从事承揽业务,双方构成承揽关系,承揽方应加强自身安全戒备事情,如造成相应后果应由承揽方自行承担。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为生命权、康健权、人身权轇轕。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事情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危害或者造成自身危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任务。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落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任务。
本案中,朱某夫妇为沈某某家定制不锈钢门窗等设备,以完成劳动成果为紧张内容,双方构成承揽条约关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某夫妇在家庭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五楼至六楼的室内楼梯,虽然在窟窿周边放置了电视柜等围栏,仍不可避免地造成六楼安伪装业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任务。
陆某某在丈量六楼纱窗尺寸之前已为沈某某家安装过其他不锈钢等设备,应该对沈某某家的基本环境有所理解,其自身未尽把稳责任亦存在一定任务。
综上,法院酌定被告沈某某方承担30%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