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某某多次窜至咸安区某小区建筑工地,将他人放在此处的22个未拆封铝合金窗外框盗走。
邓某某每次得手后,会在当天联系做废品回收买卖的廖某某,将当天晚上盗窃所得的铝合金卖给廖某某。
而廖某某每次会在凌晨4、5点钟,开着面包车来拖铝合金,再以稍高的价格于当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经鉴定,这批被盗铝合金外框代价近两万元。

被害人报警后,警方通过线索摸排,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廖某某抓获到案。

喷鼻城镇铝合金门窗_两须眉狼狈为奸偷窃倒卖工地铝合金窗外框均被深究刑责 塑钢门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以造孽占用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该以盗窃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该以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罪深究其刑事任务,鉴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乐意接管惩罚,且案发后,其支属代为赔偿被害人20000元,取得被害人包涵,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经咸安法院审理,邓某某犯盗窃罪,领刑10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廖某某犯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