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蓝天净水净土,温州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5月3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环境司法情形及十大范例违法案例。

据先容,2018年温州环境司法力度实现历史新高,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7件、罚款11965.11亿元(同比增长34%),查办五类案件309件,刑事拘留106人、行政拘留75人,撤消造孽污染窝点1415个,罚款额首次打破亿元,各项数据保持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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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方面,温州“环保管家”模式成创新亮点,通过帮助园区和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做事公司作为“环保管家”,供应监测、监理、举动步伐运营、污染管理等一体化环保做事和解决方案,让企业源头上规避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腾出精力搞生产经营。
2018年,瓯海电镀园区引进实行“环保管家”模式后,污水排放同比减少12万吨,企业环保运维本钱低落30%、投入环保管理的韶光低落80%。

该局公布十大范例环境违法案例,意在严格落实环保日常监管,助推全市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案例内容涉及偷排生产废水、生产有机物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倾倒危险废物等,情节严重,部分为温州市该类环境违法首例案件。

下一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连续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央督省督迎检和整改,聚焦温州新时期“两个康健”先行区创建,加大司法力度、优化企业做事,“大抓生态、大抓环保”,助力“五美”新温州培植。

温州“蓝”。
潘锦勃 摄

温州市环境违法十大范例案例

一、温州德源胶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向鳌江偷排生产废水案

2019年4月初,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响温州德源胶业有限公司利用涨潮期在鳌江一滩涂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
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三人专案小组,4月16日凌晨1点冒雨赴平阳郑家墩村落鳌江码头滩涂开展暗访,创造退潮后滩涂中有水从一处孔洞中大量涌出,并采纳水样。
经剖析,从水温、颜色、气味等感不雅观性状与明胶生产废水附近,且监测水样严重超标,基本锁定涉嫌偷排的为温州德源胶业有限公司。
4月26日晚,该局支队抽调苍南分局共10名骨干力量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查获该公司在厂区应急池下方设置一条长约150米的暗管,延伸到该公司南面大桥下方雨水窨井,再通过旧雨水管道排到郑家墩村落鳌江码头滩涂,同时该公司在暗管上安装掌握出水的电子泵阀,利用无线电远程遥控器掌握开关偷排废水。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对用于偷排废水的管道和泵阀予以拆除,并以躲避监管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备案,建议按法律上限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在做出行政惩罚后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建议对该公法律定代表人和污水处理举动步伐卖力人依法履行行政拘留。

该案件是一起利用科技手段偷排废水,暗藏性强,性子恶劣,情节严重的范例案例,也是温州今年以来罚款额度最大的案件。

二、温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央站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案

2018年5月18日,温州市信访局转交信访件反响某出租车(轻型柴油车)存在尾气冒黑烟情形,该车于2018年3月通过温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央站车辆年检,涉嫌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

根据举报内容,5月30日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司法职员对该站现场检讨,挎取该检测站轻型柴油车检测线2018年1月至5月的所有检测过程视频资料。
经核查,该站在车辆检测时,未按操作规程将不透光烟度计的尾气采集探头插入检测车辆的尾气排气管,就出具合格的(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因此其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响被检车辆的尾气排放状况,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温州市环保局依法没收违法收取的检测用度4.474万元,并按法律上限处50万元罚款。

该案件是温州市首次查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尾气检测数据造假案件。

三、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违反培植项目三同时、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2018年10月11日,平阳县环保局司法职员对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的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讨创造,该项目自2016年3月份投入运行以来一贯未经环保验收,同时在其标准排放口采纳水样,经检测水样超标。
2019年1月4日平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惩罚款13.6万元;依据《培植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未履历收擅自投产行为惩罚款公民币36万元,同时对该公法律人代表罚款8万。
三项累计罚款57.6万元。

该案件是温州市对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一案三查”的范例案例。

四、鹿城环南电镀厂强明分厂未在密闭空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案

2018年10月29日,鹿城区环保局司法职员对鹿城环南电镀强明分厂司法检讨时,创造该厂擅自打开三楼喷塑车间的7扇门窗,致使部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漆废气未经污染物处理举动步伐处理直接排放。
2018年11月19日鹿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对该企业惩罚款3.8万元。

该案是温州市首例未在密闭空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案例。
虽惩罚金额不大,但针对温州市量大面广的制鞋、印染包装等企业具有非常范例的警示浸染。

五、温州腓比实业有限公司按日计罚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2018年5月20日,苍南县环保局司法职员对温州腓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司法检讨,创造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举动步伐正常运行。
司法职员在污水处理举动步伐排放口采纳水样1份,经监测该水样六价铬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2018年5月30日,苍南县环保局向该公司投递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启动按日计罚。
2018年6月2日,司法职员前往该公司复查并采纳水样,经监测六价铬浓度仍旧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2018年6月26日,司法职员再次对该公司复查并采纳水样,经检测采纳水样达标。
2018年7月26日,苍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惩罚款12万。
2018年9月7日,苍南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按日连续惩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履行按日连续惩罚,惩罚款36万元。

该案件是温州市涉水超标案件中拒不改正被履行按日连续惩罚的范例案件。

六、苍南县灵溪镇华阳社区倒座山熔铝加工点环境污染罪附带公益诉讼案

2018年5月3日,苍南县环保局司法职员在司法检讨中创造灵溪镇华阳社区倒座山存在一熔铝点。
经现场检讨,该加工点造孽从事熔铝加工,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培植配套的污染防治举动步伐。
该加工点镕铝废渣未经处理露天随意倾倒,经核查该熔铝废渣有4.98吨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法释[2016]29号)的规定,苍南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8年5月15日,该案犯罪嫌疑人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8日,苍南县法院依法作出讯断(《刑事讯断书(2019)浙 0327刑初 205号》)。
另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苍南县审查院已参与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目前正在公告中。

该案件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范例案件,也是温州市首例环境污染罪附带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七、苍南陈某富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2018年5月15日,苍南分局司法职员在检讨中创造,陈某富向龙港镇城东工业区松阳路的雨水管道窨井内倾倒显影和定影稠浊废液,被查处时已倾倒废液7桶共700斤,倾倒废液进入雨水窨井,再通过雨水管道排放至河道,同时现场遗留有2桶共200斤废液。
采集水样经监测,废液桶总银浓度为25mg/L,超过最高许可排放浓度(0.5mg/L)49倍以上。
经核查废显(定)影剂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
根据《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法释[2016]29号)等规定,苍南县环保局于2018年7月14日将该案件移交苍南县公安机关。
2019年3月6日苍南县法院对陈某富依法讯断(《刑事讯断书(2019)浙 0327刑初 176号》):判处陈某富有期徒刑十月并惩罚金1万元。
向陈某富供应显影和定影废液的四家印刷制版单位的卖力人均被公安机关采纳刑事逼迫方法(另案处理)。

八、被告人黄某君等污染环境案

2015年开始,被告人黄某君、李某礼、施某平和卢某法等人在未取得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合资在平阳县水头镇内收购并发卖皮革下脚料,个中发卖环节紧张由黄某君卖力。
2016年2、3月,黄国君先后2次将共计73.8吨皮革下脚料出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王某刚,获利34490元。
王某刚将购得的皮革下脚料放置在山东省费县大田庄乡齐鲁地村落的地皮上,且未采纳任何防护方法。
后王某刚将个中20多吨皮革下脚料在私人作坊加工成骨胶和胶水。
同年5月19日,费县环保局在齐鲁地村落的地皮上查获剩余的皮革下脚料40多吨。
经鉴定,该皮革下脚料属于含铬的危险废物。

平阳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惩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礼、施某平、卢某法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8000元。

该案件是一起跨省查处造孽处置危险废物的范例案例,表明全国一盘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制不断完善。

九、温州志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躲避监管排放污染物、造孽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8年7月24日,永嘉县环保局司法职员在温州志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讨时创造,厂区西面围墙外有一渗漏口正在排放废水,并现场采纳水样,经监测采纳水样COD、氨氮、悬浮物等污染因子超标。
2018年7月26日,永嘉县环保局司法职员调阅该公司污泥台账记录,创造大量废水处理污泥去向不明,且该公司不能出示2018年污泥处置条约和转移联单。
经深入调查,该公司委托张秋峰将100余吨废水处理污泥运到老104国道瓯北山背高架桥下的废地填埋。
永嘉县环保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躲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惩罚款41.8万元。
依据《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法释〔2016〕29号)对该企业造孽转移处置的废水处理污泥超过3吨以上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案件2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份已开庭,等待讯断。

该案件是一家企业多种违法行为并查的范例案例。

十、温州后时期鞋业有限公司违规设置排污口行政惩罚案

永嘉县环保局司法职员现场司法检讨时创造,后时期鞋业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喷漆除尘废水用管道直接接入雨水管道窨井(排放口)进行排放。
永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为处以罚款32000元。
该公司不服,向温州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保局经复议,决定坚持涉案行政惩罚决定。
该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鹿城区法院和温州市中院一二审审理认为,该公司违法设置排污口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永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涉案行政惩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精确,程序合法,故讯断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要求。

该案件是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范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