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昆明市民李女士打进云南网热线称,自家的门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一件小事与商家产生抵牾,导致条约无法履行,押金也迟迟没有退,希望能通过合法路子处理此事。
理解到,李女士于2016年11月1日在一家专门定做木门的店铺购买了5扇橡木门,并交了2000元押金,个中包括卫生间的铝合金门和四扇木门。李女士与商家签订了条约,条约中由李女士对旧门进行拆除,由对方进行安装。
商家经由三次丈量哀求李女士自己拆除旧门,在第三次工人来丈量的时候,李女士自行雇佣拆除旧门的工人与商家卖力丈量的工人由于如何拆除旧门产生不合,随后商家工人不辞而别,此事没了下文。由于拆除事情进行了一半,大门总是洞开不是办法,李女士无奈只有重新请人装门。
而此时商家已经按原条约哀求做好了一扇卫生间铝合金门,双方随后为这道门究竟该谁出钱产生争执。李女士哀求全额退回押金,商家坚持要扣除铝合金门用度。
之后李女士的一个朋友恰好因装修须要,在该商家另行定购木门,并哀求利用李女士已经做好的铝合金门,商家哀求从2000元押金中扣除李女士朋友的铝合金门用度680元。而李女士认为押金该当全部归还,由于商家并没有按照条约为自己安装好门。
3月11日,商家在接管采访的时候说:“李女士先违反了我们之间的条约,在丈量之前,她并没有做好干系的准备事情,没有为我们的丈量供应方便,后来找我们退钱纯粹是无理取闹。”
商家还见告,李女士的铝合金门已经做好,并且已经和她解释定做商品概不退换,以是李女士该当承担自身铝合金门的加工费和雇佣安装工人的用度。
对付此事,云南瀛滇状师事务所状师陈洁建议,双方条约的订立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签订,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约定。李女士可以和商家对订金进行协商,判断甲乙两方是哪一方的环节出了问题。而李女士的朋友与两方条约无关,李女士可以与商家根据此前意愿和平办理扣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