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长春厅在水草肥美的蒙古草原上划疆设治,开启了长春作为行政区的历史。到清朝结束的百余年中,长春边陲曾发生几次变革。民国期间,中国学界热衷于对边陲进行赋形,如称当时的中国边陲“如秋海棠叶”。1928年,东北史专家金毓黻在编纂《长春县志》时,对长春边陲演化加以关注并赋形:“长春之边陲,自设治以还,变其广袤者二……当嘉庆五年设厅伊始,划全境为四乡,盖包今德惠县全部及农安县之一部,此其广袤之最大者也。迨光绪十五年升厅为府,又设农安县属焉……于是西北之边陲狭于昔矣,此一变也。宣统元年,复划怀惠乡之全部及沐德乡之一部设德惠县,而东北之边陲更狭,此又一变也。”而“二变”之后,长春的边陲“略成蝶形”。《长春历史舆图集》中收录的区域舆图,直不雅观地呈现出长春边陲的“蝶变”过程。当然,金师长西席的上述记载,与史实也略有不符之处。我们有必要对长春边陲“蝶变”过程进行记述,对其背后的史实进行梳理,以加深人们对长春历史的认知。
长春厅初设—— 借地划疆
清朝将东北地区视为龙兴之地并加以封禁。乾隆和嘉庆二朝,吉林省也只建立了吉林厅、长春厅和伯都讷厅。到了清末,吉林省已经有数十个府厅州县,都是光绪七年(1881年)之后吉林将军(巡抚)根据流民的进入和地皮开拓须要而奏请创设的。清代地方大员如果专折奏请划疆设治,个中会解释其辖区范围、四至边陲道里、治所设在何处等地理信息,同时附有带“贴说”的辖区舆图。嘉庆四年(1799年)十一月,吉林将军秀林奏请在郭尔罗斯前旗地方设立通判和巡检,以便管理进入蒙地的2000多户流民。长春所在之地是东北平原的黑土带,土质肥沃,作为蒙公的游牧场所,水草丰茂。其余,这里阵势平坦开阔,少有名山大川等明显地物作为四至标识,于是秀林在确定长春厅区域四至点时,写明了四至道里,即“东至沐石河190 里,与松花江接界;西至巴彦古鲁克山40里,与科尔沁达尔罕王接界;南至伊通边门15里;北至吉家窝堡172里,与郭尔罗斯前旗接界”。
长春厅边界划分后,即“起立封堆”,划出西部和北部的陆地边界。封堆,是清朝用以标明各行政区域之间地面边界的堆体,或用石头砌垒,或就地挖土而成,发挥界碑的浸染。由于封堆会因风雨侵蚀而消逝,以是官方每年还要派人专门巡视和修补。常日在勘明边界后,干系官员再“绘图贴说”,交给当事方。秀林设立长春厅的奏折一定附带辖区舆图,只是我们目前还没有创造这幅最早的长春厅区域图。所幸绘制于道光五年(1825年)的《长春厅舆图》,能够展示出当时长春厅的大致边界和四至点,和秀林的奏报内容基本相同。但与后来的舆图不同的是,该图只画出富丰山(今阜丰山),没有画出新开河,只用表示封堆的三角形,从富丰山到松花江岸,简要划出长春西部和北部的圆弧形边界。从封堆的走向看,长春厅西部似远超过新开河,北部也远远超过伊通河,似将农安县都包含进来。当然并不存在这种状况。一是该图为奏报长春厅衙署移建而画,并非为标明长春厅边界,以是只用封堆对长春厅的西部和北部边疆做一个大致的呈现而已。
长春厅设立后,编设恒裕、沐德、怀惠、抚安四乡。从后来的清代长春舆图来看,这4个乡位于新开河、伊通河、雾开河、驿马河(即饮马河)、沐石河之间,并以河流中线为界。新开河是否为长春厅的西边界,《长春厅舆图》没有标明,目前史志档案也没有明确记载,我们只能依赖光绪二年(1876年)的《长春厅舆地全图》进行论证。该舆图和《长春县志》都明确记载,“新开河是由富丰山入境,东北流百余里至两仪门入伊通河”。在该舆图上,新开河也是东北走向。新开河入长春厅后,实际上是西北方向流动,并注入翁克河,但《长春厅舆地全图》表示的信息显示,当时官员认为新开河是流向东北方,那么平地上突起的富丰山理应是长春厅最西点,是完备可以作为地标的。在《长春厅舆地全图》《长春府舆图》上,恒裕乡与道光年间才出放的西夹荒,也因此新开河为界,这就不难推断出,1800年长春厅设立时的西部边界便是新开河。那么,长春厅的范围因此富丰山开始,向东南到伊通边门,接以东北走向的新边边墙,然后再向北,分别以沐石河、松花江、伊通河、新开河为边界,形成了一个大致为六边形的区域。
还有几点须要解释:一是长春厅境内的这条新开河本日已改称新凯河,其流经长春汽开区的河段正在治污绿化,但这段河道已不是《长春厅舆地全图》或《长春县志》中所说的发源于富丰山的新开河,只是当时新开河的一个支流。二是秀林曾在奏折中说长春厅“东至沐石河190 里,与松花江接界”即是沐石河与松花江接界,而非边墙与松花江接界。三是从《长春厅舆地全图》等舆图和“贴说”可以看出,长春厅的西北部边界虽然是新开河,但其北岸一定间隔内的村落屯也被划入了长春厅界内。
长春厅区域初变——出荒增乡
长春厅创设之后,“枕山带河,远镇沙漠”,开启了借地设治的行政管理模式。嘉庆明确哀求,除已开垦之地外,“不准再行开垦一垅,亦不许添居一人”。但是,这里“地多租少,流民利之”,地方官员的监管也只是流于形式,大量流民拥入,结果一边是朝廷的禁令,一边是地方官员不断奏报安插流民。长春厅设立最初10年间,垦民竟然增加七八倍,以至于嘉庆生气地说,地方官每查办一次,就多出数千户流民,然后再以“该流民等业已聚族相安,骤难驱逐为词”,要求安插落户,“因此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
嘉庆虽然生气,但并没有处罚官员。而道光帝登基后,一反其父亲的管理之道,曾于道光四年(1824年)以私自容留和颜悦色开垦田地为由,将郭尔罗斯前旗王公鞥克托克托瑚、长春厅通判那麟太因等人入罪,长春地区的移民才告一段落。两年后,吉林将军富俊又以道光帝分流进入双城堡的流民为契机,上奏蒙古王公三番五次奏请招民开荒,推动了郭尔罗斯前旗地皮开垦合法化。道光七年(1827年),蒙古王公开始大规模招民垦种。这次开垦之初,并未划定范围,而是于道光十五年(1835年)对新开地皮进行全面清丈起租。并将这些新开的区域称之为农安乡、西夹荒、沐什河夹信子荒,纳入长春厅范围。长春厅重新划定厅界,边陲首次发生变革。
关于农安乡等3个新荒的设置,干系史料较为缺少,好在《长春厅舆地全图》和800多字的“贴说”,为我们精准还原了这段历史。该图是目前可见的展示长春厅首次扩展后边陲的最早舆图,地物信息极为丰富:一是图上有清晰的边界,写有四至八到标志点:北到农安边达屯,南到伊通边门长岭子,西到秘子厂,北到农安的韩达屯;“坤艮(东西)相距三百余里,乾巽(南北)相距二百余里。可以看出,松花江以西以南都划入长春厅。“贴说”还记载了边界走向和里程,末了总结说长春厅“周界一千余里”。边界内侧还标注了大量村落屯名称,为我们理解当时的长春厅准确边界供应了第一手的参考依据。其余,图中用蓝色线条从细到粗,勾画出厅域内的河流,在河流之间贴上写有七大区域名称的赤色贴标,让我们对各乡的区域有了清晰理解。更为宝贵的是,“贴说”非常明确地先容了各乡的来历,即嘉庆五年(1800年)在长春厅“编设恒裕、抚安四乡,招民肯种。道光二年(1822年)出放农、夹荒……于是境界宽远”。
通过《长春厅舆地全图》打算交通路线里程可知,当时长春厅南北最宽处达275里;东西最宽处达350余里。长春厅辖区这次扩大一倍以上,统领范围达到了历史最高点。金毓黻师长西席关于嘉庆五年设厅伊始便是长春“广袤之最大者”的结论,显然与历史不符,他乃至都没有提到长春厅曾有农安乡这回事,这也解释他在修志之时,受到了史料和档案等客不雅观条件的制约。当他看到载有“农安乡”的《长春厅志》时,已经是1947年的事了。
《长春厅舆地全图》完全地呈现出当时长春厅的区域情形,其边陲形状很像一顶皇冠。从历史影响来看,长春厅确实像皇冠一样引人瞩目,由于其他蒙古王公也以长春厅为例,在自己的领土上设立了民事管理机构。长春厅还为郭尔罗斯前旗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上至蒙古王公,下到普通兵丁,每年都有一定分红。
由于《长春厅舆地全图》利用范例的具象法绘制,边陲形状与实际有巨大的差异。相对来说,还是光绪年间形成的《大清会典舆图》中收录的《长春府图》更为准确。这张舆图虽然冠以《长春府图》,但仍将刚从长春府析划出来的农安县绘入舆图之中。但是,该图利用了更加科学的新式绘图法,比较精准地表示了长春厅边陲的真实形状。须要把稳的是,这张舆图中的农安与郭尔罗斯前旗之间没有标明边疆线,而在《长春厅舆地全图》中,长春厅与昌图府之间用实线划出,而与郭尔罗斯前旗之间的边界则用虚线标明。这解释,当时的开垦者随时在向北方开拓地皮,边界是随时变革的。这也解释蒙古王公并不想确定一条明确的边界,由于这样会限定招垦,影响自己的收益。
长春厅区域再变——升府设县
长春厅增加了农安乡和东西夹荒后,随着移民合法化进入,人口迅速增加。《长春厅舆地全图》记载,同治三年(1864年)时“大小集镇村落屯五百余处”。按照史料估计,到光绪十五年(1889年)时,长春厅人口约在10万以上,是吉林省东部人烟最稠密的地区。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人口良莠难齐,奸宄匿迹”。清朝规定,碰着命案,地方印官必须亲往勘验,长春厅通判常常“方急南辕,旋更北辙”,长春“幅员五百余里”,一起命案须要官员用五六天韶光去勘验,在路上要摧残浪费蹂躏大量韶光,造成公事积压耽延,官员疲于奔命。还有一些乡民打官司,要到长春城期待传讯,由于来回路途太远,只能在小店居住,一次住上一两个月也是常有的事,须要花费大量金钱,穷苦者只能抗传不到,官府则需派人“守候追比”,结果是官民交困,“政教难孚、讼狱滋丰”。当时的吉林将军希元认为,长春是吉林省最难管理的地区,长春改设知府、农安设县分治是“不得不然也”。光绪十四年(1888年)七月,希元专折奏请朝廷,提出仿照吉林厅升府、分设敦化县等模式,将长春厅升为长春府,“自理地面命盗词讼各事”,并在农安城分设县治,归府统属。奏折还附带由候补知府王鸣珂和长春通判善庆对长春进行全面“履勘”后绘具的舆图、“贴说”。
既然府县分治,就要划疆分理。史料记载,长春的这次“分家”,是将恒裕乡的十四、十五两甲划出,再加上农安乡原有几甲,共同构成了农安县。我们本日未能看到当时的舆图,《吉林通志》收录的《长春府图》成为主要参考。该图绘制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间隔长春升府只有两年韶光,应与希元奏报的舆图非常相似。从该图可以看出,长农之间除了划归农安的两甲,别的仍沿用农安乡和四大乡原有的边界,特殊是东半段,完备以伊通河为界,河北为农安,河南为长春。南岸的农人距农安城只有几里远,距府城却有一百余里。为了管理这些阔别长春府城的和颜悦色,希元还奏请设立分防照磨一员,以掩护长春府东北十余个甲的治安,排解民事轇轕。该分防照磨先是设在靠山屯,但位于农安县地界,这又相称于“借地设治”了,于是又移到朱家城子。然而,农安城间隔长春府界过近,也为日后长农边界争端埋下了伏笔。
这次分设农安县,正如金师长西席所言,长春府“于是西北之边陲狭于昔矣”。不过,这种区域上的变革是形势发展的须要,更是长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定结果。
长春区域三变——破茧成蝶
长春厅升府后,随着中东铁路的建筑和日俄势力的进入,农业和商贸兴盛,大量农产品通过铁路南下出口,刺激了区域内地皮的开拓和人口的增长。20年间,长春府人口增加了4倍旁边,村落镇繁兴,这在《长春府舆图》中有所表示。该图展示的是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以前的长春府辖区,不仅边界清晰,还绘出了长春府当时的49甲边界和各甲的村落屯集镇。
当时在吉林省其他地区,为了抵御日俄势力,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这就须要增设更多府州厅县。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奏请设立密山府、长岭县等机构。宣统元年,东三省总督锡良认为吉林省“壤地辽阔,管理难周”,还要防备日俄等国的侵略,“治内防外之要策,非添设民官,断不敷以资管理”,又奏请将辖区过大的府厅州等进行拆分,设立民官进行管理,例如将伯都讷厅分成新城府和榆树县,从吉林府分出舒兰县等等。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吉林巡抚陈昭常上奏说,长春府设立20多年来,虽然不如吉林府那么辽阔,但“繁盛过之”;“公民富庶,较昔为倍”;而且长春府过于狭长,府治又偏于西南,根据地形和民情须要,“宜于东面分沐德和怀惠二乡与东夹荒之地,以为县治,即名曰德惠县”,朱家城子分防照磨一缺即可裁撤。
朝廷赞许了这个方案,哀求吉林省“将新划区域测绘方里详图,咨部备案”。随后,陈昭常委派管尚勋试署德惠县知县一职,卖力筹建事情,并与长春知府何厚琦卖力长德之间的“划疆分理”、分拨户口和地亩等事宜。在府县边界划分上,陈昭常在奏折中只是大略提到德惠由“沐德和怀惠二乡与东夹荒之地”组成,可是如果真按此分割,德惠区域和耕地面积就与长春府基本相等,这是长春府不能接管的,双方初步确定按“府六县四”的比例划分,沐德乡只分给德惠一部分。《长春县志》记载为该乡的四五六七等甲划给德惠,这个记载并不全面,其九甲也划给了德惠,长春府留下了头、二、三、八4个甲。当然,创建一个县级建制并不随意马虎,玄月初德惠县就已经正式开门办公,而与长春府的分界详图绘制和户口、地亩分拨一事,到了十月份才结束。
在长德划界之时还涌现了一个小插曲,便是已分治20多年的农安县的参与。原来,农安县从建立开始,以王皞民为代表的绅民就认为县城与长春府北部边界过近,于是借德惠设治之机,向锡良提出将伊通河南岸长约百里、宽约四五十里的区域划给农安。锡良没有过多考虑,就回批说,可以等长德划界时再做统一研究和处理。宣统二年八月,长春与德惠印官开始研究分界,农安县绅民以有锡良指挥为由,加入分界会谈之中。长春知府何子璋创造,农安县哀求划走的区域涉及农田七八万垧,再分给德惠一部分,长春府的耕地还没有农安多,他无法接管这一结果,于是向锡良禀报反对。锡良也对农安县的做法十分生气,在回批中指出,此起事关国家行政区域,绅民们无权参与,“名流王皞民等甘违公论,哓渎不休,实属不知大体”。这样,这次纷争才算平息。当然,也有部分农人不愿意被划归德惠县,沐德乡四甲即以绅户于海波为代表,向长春府联名禀报,哀求留在长春府,“以便人地相宜”。何厚琦只能安抚说,划分操持已经禀请上级审核完成,无法再改动。
德惠县的分设,是长春厅设立以来区域的第三次变革。金师长西席对此表示,长春府“东北之边陲更狭,此又一变也”,长春区域形象也由此迎来了一次“蝶变”。对付这只“蝴蝶”,金师长西席在《长春县志》中曾有生动记载:“全县边陲略成蝶形:伊通河贯个中部,如蝶之腰;东北境至刁家油房,西北境至弓棚子,皆斜长一百八十里,如张两翼,而北凹入突出如喙,南部突出如尾,为一有趣之不雅观。参阅全县区域图,自知之矣。”当我们看到绘制于1924年的彩色舆图《长春县图》时,就会觉得金师长西席的比喻是如此的生动形象,这只“蝴蝶”险些要破纸而出,翩翩起舞。回望历史,220年间,经由几代人的艰巨奋斗,长春从茫茫草原上的一个小村落屯发展成一座当代化的大城市,何尝不是一个栉风沐雨、破茧成蝶的过程呢?
(作者杨洪友为长春市社科联(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