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6月,被实行人陈某因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业须要资金周转,与申请人江西安义某银行签订借款条约,约定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2年。陈某勇、陈某宇为此笔贷款作连带包管。江西安义某银行定期向被实行人陈某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定期还款,尚欠江西安义某银行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经多次催收无果,江西安义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该院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作出(2017)赣0123民初162号民事讯断书,讯断被告陈某、杨某(系陈某妻子,借款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讯断生效后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陈某勇、陈某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了债任务。讯断生效后,四位被实行人均未履行判项责任。江西安义某银行无奈向法院申请逼迫实行。
案件于2018年3月15进入实行程序后,经查询,除杨某名下有一间商铺,四位被实行人无可供实行的财产。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上述商铺。在拍卖该商铺前,杨某妹妹找到承办法官,称其与姐姐杨某就涉案商铺于2017年8月25日签订了十年租期的租赁条约,一次性交纳租金35万元,因此该商铺暂时不能拍卖,纵然拍卖,也需在拍卖款中扣除租金及装修丢失45万元。随后,杨某妹妹还供应了租赁条约原件及租金转账凭据。
经查询,杨某账户确实于2017年8月17日进账35万元。而案件进入实行程序后,杨某名下无任何存款。陈某已在河北某公司担当经理2年多,月薪1.3万元,名下也无存款。由此,承办法官初步剖断陈某、杨某夫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讯断书所确定的责任,涉嫌拒不实行讯断、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县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县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创造,涉案商铺租赁关系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杨某妹妹转账给杨某的35万元租金实际是由杨某丈夫陈某支付,即陈某先将35万元转至杨某妹妹账户,然后由杨某妹妹转至杨某账户,目的便是规避实行。原形浮出水面,县公安局立即对陈某、杨某刑事拘留。得知陈某、杨某可能面临监牢之灾,其家属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2018年8月3日归还申请人本金120万元,8月13日归还本金及利息73万元。至此,一件被实行人精心设计躲避实行的案件因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并采纳刑事拘留方法而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