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义。受访者供图
7月1日,据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书面关照,于海义涉嫌故意侵害一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9时在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第11法庭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7月19日,于海义辩解状师殷清利见告新京报,辽宁高院事情职员关照,由于分外缘故原由,此案现已改为20日9时在辽宁抚顺看守所法庭进行二审庭审,庭前会议于今日上午9时在辽宁高院举行。至于详细缘故原由,殷清利及于海义姐姐均称暂不清楚。
于海义姐姐表示,于海义有肢体残疾,他的行动会因此受限定,他本人和家属都坚持认为他应属于正当防卫,希望辽宁高院可以主持公道。
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出庭关照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宣布,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事情的足疗店一楼安歇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拍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业务韶光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在二楼安歇的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去世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0年11月18日,此案在抚顺市中级公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侵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经济丢失公民币35000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表示将坚持上诉。
校正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