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8年版的《守则》比较,新版《守则》内容紧张有三个方面的变革:
变革一:乘车时限延长为210分钟
随着贵阳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增加,结合贵阳轨道交通运营实际及线网扩大后的搭客需求,现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搭客守则》第二章第六条“搭客每次持票进闸到出闸时限为120分钟,超过120分钟的,补收全线网最高票价的票款”修正为“搭客每次持票进闸到出闸时限为210分钟,超过210分钟的,补收全线网最高票价的票款”。
乘车时限由120分钟增加至210分钟
变革二:一名成年搭客可携带免费乘车儿童数量增加至2名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现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搭客守则》第二章第八条“1名成年搭客可携带一名身高1.3米(不含)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超过一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修正为“一名成年搭客可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该入学年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
可携带免费乘车儿童增加至2名
变革三:地铁车厢内禁止利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根据2020年4月1日正式履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做事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搭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演出,大声喧哗、吵闹,利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现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搭客守则》第十三章第十二条(十)“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滋扰他人”修正为“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利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车厢内禁止利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搭客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掩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搭客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合法权柄,依据《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含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车厢等)的职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三条搭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接管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纳其他逃票办法乘车。实施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利用,搭客应利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
第四条持单程票乘车,应该在发售车站当日(当日指售出运营日)乘车,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单程票未进站利用的,可在发售站当日按规定办理退票;持储值卡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
第五条搭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纳其他逃票办法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收取全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票款,并可处以全线网最高单程票价5倍金额的罚款。搭客有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纳其他逃票办法乘车行为三次以上的(包含三次),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搭客每次持票进闸到出闸时限为210分钟,超过210分钟的,补收全线网最高票价的票款。超程的搭客应补交超程票款。但因轨道交通故障或者意外事宜不能正常运行的,搭客有权持有效车票哀求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七条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可凭有效证件享受干系票价优惠政策。
第八条一名成年搭客可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该入学年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九条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一)国家牵制的用具,携入或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堕落性的危险品;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
(三)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四)充气气球、尖锐物品以及超大或超重行包;
(五)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每位搭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 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 米,总体积不得大于0.15 立方米,列车拥挤时,携带行李物品的搭客应该服从事情职员的指挥,不得强行上车。
第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
(二)造孽拦截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阻断运输;
(三)强行高下列车;
(四)在车站、列车内相互推挤;
(五)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电扶梯等;
(六)利用自动扶梯运送大件物品;
(七)倚靠列车车门、站台门;
(八)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
标志、轨道交通指示标志、丈量举动步伐以及安全防护、监视等设备;
(九)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形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搭客应该自觉掩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掩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其他举动步伐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擅自派发印刷品;
(二)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举动步伐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喷鼻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便溺;
(三)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分外病人进食、病人服药除外;
(四)在车厢或者其他举动步伐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五)在车站或者其他举动步伐内乞讨、卖艺、推销、捡拾垃圾、躺卧、踩踏座椅;
(六)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不雅观和集结的活动;
(七)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兜售商品;
(八)利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利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
(十)大声喧哗、吵闹,利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十一)其他影响运营秩序、公共场所边幅、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定行为能力人及醉酒者等不能掌握自身行为的人乘车,应该有康健成人的陪护。无人陪护的,经营单位有权谢绝其进站、乘车。烈性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的职员,不得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搭客应该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掩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
(一)利用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老人和儿童,不得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上逆行、嬉戏、打闹;乘坐电梯时先出后进,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二)进出闸机时,应排队有序依次通过,并与前方搭客保持合理间距;
(三)在站台安全线内根据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列车停稳后搭客屈服先下后上原则,留神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四)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搭客不得强行上、下车;
(五)在站行家走、搭乘电扶梯、进出列车时,搭客要把稳安全,不应看手机;
(六)搭客应该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须要的人士让座和供应方便。
第十五条搭客应该爱护轨道交通的举动步伐设备,因搭客缘故原由造成破坏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任务。
第十六条搭客和其他进入车站的职员应该自觉服从轨道交通事情职员的管理,合营轨道交通安检职员进行安全检讨。不接管安全检讨的,安全检讨职员有权谢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管安全检讨的并强行进入车站或扰乱安全检讨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形下,经营单位可以采纳限定客流量、临时停运方法,确保运营安全。搭客应服从事情职员的指挥。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突发情形不能正常运行时,搭客应保持镇静,服从车站事情职员的指挥;须要紧急疏散时,搭客须在事情职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搭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经营单位有权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整改的,按《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干系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任务。
第二十条本守则自2021年5月1日起履行。
本台:杨隆曼
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