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全可文损失空想信念,背弃初心义务,忽略中心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和做事工具车辆,接管可能影响公道实行公务的宴请;组织不雅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变,利用权益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度房产项目容积率、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造孽收受巨额财物。
全可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明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性子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明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全可文开除党籍处罚;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终止其湛江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吴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全可文简历
全可文,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廉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参加事情,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0月任湛江市徐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副处级)
2005年1月任湛江市徐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6年9月任湛江市徐闻县委常委、县纪委布告
2011年8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常委
2011年9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3年8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副布告、代市长
2013年10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副布告、市长
2017年9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布告
2021年4月被免去湛江吴川市委布告职务
来源:南粤清风
来源: 南粤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