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媒体《羊城》3月21日宣布,广州中院对深汕特殊互助区管委会原主任(副厅级)何学文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何学文因受贿公民币204万元、港币699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惩罚金公民币7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何学文,男,1963年4月生,广东兴宁人,汉族,1981年8月参加事情,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何学文曾任汕尾市委常委、副市长,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总指挥,深汕特殊互助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纪委官方网站深圳明镜网发布,深汕特殊互助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何学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管组织审查。9月,深圳市纪委表露了何学文被“双开”的。
经查,何学文在担当中共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布告、副区长,市贸匆匆会主任、党组布告,深汕(尾)党工委副布告、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事变;违反廉明纪律,多占微利房,收受有可能影响公道实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何学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空想信念损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实、不诚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罢手,性子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学文开除党籍处罚;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法律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羊城》的宣布透露,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何学文利用其担当深圳市宝安区副区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主任、深汕(尾)特殊互助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高某等11人贿送的财物合计公民币204万元、港币699万元。
宣布还提到,被告人何学文犯罪往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自首,且被告人何学文志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缴纳了70万元罚金,有悔罪表现,广州中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