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人刁建峰与被害人李某某结识,后二人同居,于2016年育有一子,直至2020年9月登记结婚。
因感情问题,二人时有轇轕。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某从河南夏邑家中出走,被告人刁建峰探求李某某未果。2021年2月11日,被告人刁建峰得知李某某在海宁市长安镇某男装店上班,遂携带折叠刀驾车前往探求。
2021年2月12日14时17分许,被告人刁建峰至店内欲带走李某某。刁、李二人至店外时,碰着闻讯赶来的隔壁店主魏某某,李某某立即躲至魏某某身后向其求救,刁建峰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魏某某,致魏某某受伤,并绕过魏某某对跌倒在地的李某某猛刺多刀,魏某某上前阻拦未果。在李某某被刺晕其后,被告人刁建峰连续持刀猛刺李某某,并伴有脚踢、飞刀等行为,终极致李某某去世亡。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受到单刃锐器捅刺,造成右侧颈内静脉分裂,大失落血去世亡;被害人魏某某系受到外力浸染,造成左桡动脉及静脉断裂,左臂多处肌肉及肌腱断裂、左桡神经浅支断裂、左前臂外侧皮神经断裂,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讯断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刁建峰故意造孽剥夺他人道命,致一人去世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故意侵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侵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被告人刁建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重办。本案虽因婚姻家庭轇轕引发,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根据本案详细情形,不敷以对其从轻惩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来源:嘉兴市中级公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