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买卖互助关系,2022年6月起被告陆续从原告处购买断桥铝门窗,但未及时支付货款,至2023年1月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7000元。
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均以各类情由谢绝支付货款。
无奈之下,原见告至法院,哀求被告支付货款27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用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理解案件情形,在明晰案件基本情形后,本着办理轇轕、化解抵牾的原则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形,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点通过互联网视频办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勾引双方换位思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详细给双方当事人剖析利弊,奉告被告不履行责任所答允担的法律后果。
经由耐心细致的调度,双方终极达成一存问见,原告赞许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货款26000元(被告已当庭履行),原告志愿放弃其他诉讼要求。
本案得以圆满办理,案结事了。

西洪乡铝合金门窗_百日质效提升门窗生意起轇轕网上调解促实施 实木门

西洪公民法庭大力发扬新时期“枫桥履历”,坚持以公民为中央,充分发挥法律职能,努力为公民群众供应便捷、高效的解纷办法,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让公民群众感想熏染到法律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