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批被抓的,还有同县的其余五家经营早店铺的商贩。
邱县公民法院认为,过量利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这并非首例因油条中铝超标而获刑的案件。
据此前媒体宣布,从2013年至今,全国有上千人因此获刑。
“油条案”增多或源于2014年国家卫计委联合食药监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禁铝令”。

鄢陵县铝合金门窗_一根油条激发的监牢之灾专家同情不代表司法 复合门

但是,对炸油条的商贩是否判刑,在食品安全界一贯存在争议。

今年4月19日,在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央研究员陈君石说,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查处并讯断了以油条铝超标为代表的一系列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利用案件,但这些案件的定性有待磋商。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大学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刘兆彬早在六七年前就关注到“油条案”,他说,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对这些商贩逮捕、判刑是依法监管的表现。
但判刑的惩罚还是应该慎用。

“一勺泡打粉”惹来监牢之灾

6月7日凌晨三点,街道一片宁静,刘明(化名)一家已经起床了。

这是他一向的作息韶光。
他在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经营一个早点铺,早上是最关键的时候。
和面、熬粥,忙活两个小时,天刚亮,就有食客上门了。

刘明今年六十多岁,头发已经白了大半。
微胖的身材,常常穿一件宽松的破旧的军绿色T恤,布鞋上的油点摞了好几层。
胳膊上几处浅褐色的圆点,那是被热油溅到留下的痕迹。
油烟的味道渗到皮肤和头发里,他身上常年带着一种油炸食品的味道。

他的早点铺卖油条、油饼、包子、胡辣汤。
在邱县县城,这样的早点铺有近十家。

和刘明一样,他们的手艺都是和上一辈学的。
刘明的父亲以前便是做早点买卖的。
各家的配方类似,制作全凭履历。
就以油条来说,十斤面,刘明要加二两盐、二两碱、二两泡打粉。
“二两大概便是一勺。
”他用拇指掐着食指比画着,“用饭的小勺子。
”泡打粉可以使面团发起来,变大变脆。

但这“一勺泡打粉”,给刘明一家惹来了监牢之灾。

2014年的夏天,邱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从每家早点摊上拿走了3斤油条,当着他们的面分装在两个袋子里,贴上了封条。
当时,刘明还以为是检讨地沟油的。
他自傲地跟食客们说:“你们放心吃,我们家用的都是正经油。

邱县公安局将油条送到了河北省检验检疫局考验检疫技能中央进行检测,创造有七家早点摊的油条样本中铝含量超标。

刘明家的油条也被检出铝超标。
鉴定结果显示,他家的油条中铝含量超过标准13倍。

刘明记得,那是邱县第一次对油条中铝含量进行检讨,也是他第一次听说“铝超标”这个观点。
检讨职员见告他,可能是泡打粉中铝含量超标了。
刘明瞪大了眼睛问,泡打粉里有铝呢?

正在制作油条的商贩。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2014年11月,几家早点铺老板被警方带走。
但调查很快就结束了,警方认为,摊主们的行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许可取保候审。
摊主王舒(化名)的妻子提到,当时让每家交了一万元担保金。
“我们以为已经没事了。

之后,当地对付油条铝含量的检讨成了常态。
险些每年都要查一两次。
”王舒说,“由于之前交了罚款,以前用明矾的都不敢用了,之后的检讨,险些没听说谁家的油条又不合格了。
”刘明也更谨慎了,他说,以前只假如泡打粉就行,现在必须要算作分,要标注“无铝”的才敢用。

但去年年底,几年前的铝超标事宜被再次提起,包括王舒在内的六名摊主被重新提起公诉。
邱县公民法院认为,王舒等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发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刘明的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
其他五人分别获刑几个月至一年不等,惩罚金。

五名摊主向邯郸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明、王舒等家的辩解状师曹鹏搏认为,一次检讨超标,并不能表示以前所有的油条铝含量都超标,油条铝超标一次不是犯罪。
但法院并未采纳他的辩解见地。
二审坚持了一审认定的定罪部分,但减少了惩罚的罚金。

“禁铝令”

包括王舒在内的几名摊贩被判刑是由于制作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
邱县公民法院认为,过量利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法院剖断的标准,依据的是2011年卫生部对付食品铝残留量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利用标准》(以下简称《利用标准》)中规定,每公斤食品中的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

吃油条的孩子。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这个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制订出来的。
早在二十多年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天下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就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做出哀求。

1987年,该委员会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定为每公斤体重7mg。
但由于铝不是人体必须微量元素,摄入过量对康健有危害浸染。
2006年,他们利用更新的毒理学资料,对铝的安全性进行了重新评估。
结果认为,每周每公斤体重7mg的摄入量仍会对生殖和发育神经造成侵害,因此将标准降为每周每公斤体重1mg。
直到2011年又上调为每周每公斤体重2mg,沿用至今。
这意味着,一个体重50公斤的成人每周摄入的铝含量不能超过100mg。

由于我国食品中含铝添加剂不规范利用征象严重,部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量或超范围利用含铝添加剂的情形。
因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2010年启动中国居民伙食铝暴露风险评估,对来自21个省的11类食品的铝含量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中国居民伙食铝暴露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人群中有32.5%的个体伙食铝摄入量超过了国际标准,而长期食用油条、馒头、面条的北方居民中,有60.1%的个体铝摄入量超标。
比较之下,我国伙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

“每公斤食品中100mg铝残留量的标准,仍会导致39.7%的人群铝摄入量超过国际标准。
”报告中称,现行标准偏高,康健风险较高,建议降落标准。

因此,2014年,国家卫计委联合食药监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禁铝令”。
哀求自同年7月1日起,三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
馒头、发糕、膨化食品等不能再添加含铝膨松剂和含铝添加剂。
这意味着,我国最常见的五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中三种被禁用。

但“禁铝令”对油条留了个口子。
关照中规定,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等仍可利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由于现在还没找到一种更好的东西替代这些添加剂。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阐明。

也是从那年开始,监管部门查处的“油条案”也逐渐增多。
按照标准,只要每公斤油条被检测出铝含量超过100mg,就涉嫌违法。
邱县的第一次检讨便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王舒称,之前从来不知道,油条还会“铝超标”。

“后果犯”到“行为犯”

王舒和其余几个摊主并不是首例因油条含铝量超标获刑的人。
据此前媒体宣布,从2013年至今,全国有上千人因此获刑。

2018年12月26日,西安市灞桥区公民法院,被告人陶某在小吃店里的油条里加明矾过量,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惩罚金3万多元。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法律行政机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规定下,这种惩罚是合法合规的,是司法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卖力的表现。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大学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刘兆彬认为。

他说,2008年之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紧张靠的是行政管理,法律很少参与。
由于按照当时《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对人体康健造成严重危害的或造成后果特殊严重的,才适用刑法。

但每年全国范围内严重到致人去世亡的食品案件和质量案件少之又少,可能一年只有几十起。
因此,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干系法条,进行行政监管和惩罚。

转变源于“三鹿奶粉”事宜。
2008年,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上肾结石病症,至2008年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创造59例肾结石患儿,去世亡1人。
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奶粉。

“三鹿事宜全国轰动,当时监管者就以为光靠罚款有点管不住了。
”刘兆彬称。

2011年2月25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改动案(八)》(以下简称“《刑八》”)在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对当时现行的刑法进行了四十九项修正。

《刑八》也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两个主要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做出了重大修正,在“人体康健造成严重危害”后面增加了“或者有严重情节”。
“这意味着量刑从‘后果犯’变成了‘行为犯’。
”刘兆彬先容。

“后果犯”是指造成严重后果时按刑法处置。
比如,之前判断卖油条的商贩是否犯罪,紧张看两方面:一是犯罪时产生的金额,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就属于犯罪;其次看后果,如果明矾油条让人吃坏了肚子,或者中毒了,这便是犯罪行为。

但《刑八》哀求,只要履行了某种行为,就会被认为是触犯了刑法。
也便是说,不管油条是否发卖出去或吃出了问题,只要加了不该加的添加剂,都是犯罪。

刘兆彬说,虽然普遍来看,经营炸油条的多数都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百姓,对付添加剂,他们不知道能不能放,不知道该放多少。
“但同情不代表法律。
从法理上来看,这些过量利用食品添加剂的摊贩被判刑,是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结果。

争议“油条案”入刑

虽然从法理上说,“油条案”入刑不无道理。
但实际中,该案在法律界和食品安全界一贯存在争议。
争议的缘故原由在于,从现实中看,这些铝超标的油条在当时确实没有对食客造成严重危害。

有人支持铝含量超标入刑。
朱毅认为,如果添加剂含量超标都不能引起重视,小摊贩会以为滥用添加剂是无所谓的。

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陈涛也有相似的不雅观点。
“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是潜在的,不一定会造成现实的危害。
”陈涛阐明,就像盖屋子,如果屋子不结实有塌方的可能,但也不一定会塌。
但是我们要在危险发生前预防,按照标准,不能盖成有危险的屋子。

卖油条的小店。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有人持谨慎不雅观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央研究员陈君石见告新京报,“讯断书中写了铝超标对人体有害,但是没有根据。
有没有危害康健谁说了算?必须经由专家的评估才能算数。

“这是由于两法衔接中还短缺更详细的规定。
”刘兆彬认为。
“两法衔接”指的是行政惩罚和刑事惩罚的衔接。
“2001年,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310号令《行政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当时就谈论过行政监管和法律如何衔接。
”刘兆彬称。
他阐明,现在中国有两百五六十部法律,个中百分之七八十,实行主体都是行政机关。
光靠行政是不足的,还须要法律进行完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法如何衔接,如何衔接得更好,表示法律公道,是很难的。
”刘兆彬称,油条案表现出来,现在两部法律的衔接依然有缝隙,还没有做到无缝、平稳衔接。

他认为,司法的目的本是为了促进行业规范,而不是为了罚款或惩罚商户。

他说,虽然从法理上看,“油条案”入刑有法可依。
但实际上,制作、贩卖油条的商贩多数是由于无知犯罪,他们不节制干系知识,没有明确的主不雅观故意。
针对这种情形,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对他们进行行政惩罚,包括罚款、没收工具、没收财产,乃至可以吊销执照。
情节更严重的可以拘留或拘役。

“如果这些手段能够达到教诲、惩处的浸染,判刑的惩罚还是应该慎用。
不是不能用,但不能随便用,紧张还是以威慑为主。
”刘兆彬阐明,《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有食品安全犯罪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生产行业。
“对付这些商贩而言,可能只有这点手艺,以开个小店、卖点吃的为生,判刑的惩罚有些过重了。
”刘兆彬认为。

标准不明确

刘明等人的油条铝含量超标是被邱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查出来的。
“以前都是工商来查。
”刘明回顾。
邯郸市一县工商局的一位不具名的事情职员也称,以前包括油条在内的食品,都是由工商部门检讨,不合格的才会移交公安机关。

对此,刘兆彬阐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由质监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管。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减少了几个部门之间的业务重复和交叉。
食品安全监管也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围内,由他们对商贩进行监管调查取证。

《刑八》之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实行职责,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专门做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查和监管。
刘明所在的邱县公安局就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这种做法是一个探索。
”刘兆彬称,公安机关设立食品安全保卫大队有利有弊,好处是表示了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有利于和行政机关的互助衔接;但也有可能涌现两个机构对食品安全罪与非罪之间的界线不好区分,在职能上也可能涌现交叉。

除此之外,关于“油条案”案的量刑标准如何统一,也存在争议。

陈涛曾于2017年1月在《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揭橥过一篇名为《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之定性思考》的文章称,食品添加剂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存在的问题最为繁芜,各地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定性认知争议很大,同样一种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是不同的对待。

检索裁判文书网创造,2015年6月,在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经营油条摊的周某,被创造生产的油条铝残留量为1460mg/kg,超出标准近15倍。
许昌市中级公民法院认为周某犯生产、发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惩罚金5000元;而另一起发生在浙江温州的案件,油条摊主因被查动身卖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85mg/kg,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

陈涛表示,“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处于一种不愿定状态时,则无法预判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一样平常的违法还是犯罪。
”他认为,立法者该当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因定性的自由裁量引发“法律不公”。

在河北,邱县的张华(化名)生产的油条被查出铝含量超标16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八万元。
张华提起上诉,今年3月15日,邯郸市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判决,坚持张华的定罪部分,刑期不变,罚金减半。

张华入狱之后,家人关停经营了几年的早点铺,一家人操持外出打工。
刘明和其余两三家还在连续经营早点铺,别人问起,他叹口气:“咱只会干这个了。

新京报 王翀鹏程 演习生 付蕾 编辑 陈晓舒 校正 危卓